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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类电视节目中,经常看到犯罪分子在供述犯罪过程的时候,配有解释犯罪原因或者实施犯罪的画面。这些画面有时并不是犯罪现场的真实记录,有些内容比较简单,且景别一般较小,但是观众通过这些画面可以了解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甚至是体会其内心的想法。对于这些出现在电视节目中的画面,我们称之为“情景再现”。
所谓的“情景再现”又叫“真实再现”,是通过情景的再现引发联想,或用演员真实扮演的手法来实现对曾经发生过的故事的重现,以还原真实的场景。情景再现最突出的特点是能够有效弥补叙事空地。
在缺乏现场资料的情况下,最常用的补救方法是请旁观者或当事人回忆事发情况。如果一味采取采访的形式,不仅画面简单,在一些关键性的情节中,由于场景的缺失也阻碍了观众对情节的理解,不但弱化了节目的表现力,还可能影响观众的理解和接受。情景再现的到来恰到好处地缝合了这一缺陷。
恰当的运用情景重现可以增加纪录片的生动性和形象性。就目前而言,情景再现的实现手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演员搬演。演员对已发生的事件进行搬演,重新还原当初的事发情节。因为留存的相关视听资料比较少,且这一段情节又在片中意义非凡,因此请演员搬演就显得十分重要。为了庆祝香港廉政公署成立40周年,中国新华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摄制了四集电视纪录片《廉政公署》。在该片中,对于学生游行示威“反贪污,捉葛柏”这个场景,若是单靠几张照片,还不足以体现当初学生反贪污游行的张力,导演选择搬演当初的游行示威场景,丰富影片内容(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搬演的迹象非常明显,但是这并不影响观众观影,且观众从内心也默许了这样的表现方式。
当场面比较简单,通过简单的几个动作就可以表达清楚一件事情的时候,可以采用搬演的方式。当然除了请演员搬演之外,还可以对历史留存的图像、照片、文字、书籍、绘画、历史遗迹等进行拍摄,同时配合一定的解说词、音乐、音响等,通过后期处理构成整个纪录片的视听形象。
第二种是数字特效。数字动画技术、三维动画、数字特效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是近年来节目制作中运用较多的手法。通过这些技术可以更直观简洁地还原历史场景。
数字特效适用于历史还原的大场景或者危险性比较高的场面。比如在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节目《歧途上的邀约》一集中,如图2所示,节目中运用了3D技术还原了警方是如何三面夹击犯罪分子车辆的。类似这样的场面,如果进行搬演,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还增加了风险系数,得不偿失。3D技术的运用,让现实和虚拟完美结合,简洁方便地表现出案发的情景,确实有其存在的优越性。
当然,情景再现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在人物搬演中,对演员的选择要格外上心,尽可能选取外貌特征相近的演员来重现表演。比如,如果需要重现警察逮捕犯罪分子的场景,现实中被逮捕的犯罪分子是一个瘦小的人,重现的时候绝不能找一个身材肥胖的人来表演。恰到好处的表演是能够更出彩的突出影片的表现力。演员的扮演不同于故事片中演员的表演。在故事片的拍摄中,一般是要清楚的拍摄到演员的面部表情,相反,在带有再现情节的影片中,人物的面部是不太受关注的。因为在情景重现中,更重要的是还原整个事件的大概,不会进行细节的修饰。但这并不意味演员可以忽视自己的细节表演。在情景重现的情节中,演员不仅可以帮助观众重构发生的情节,若是碰到演技不错的演员,还可以彰显影片的张力。
对于情景再现的场景,一般通过虚焦拍摄或后期处理来完成,比如我们在电视上会看到有些法制节目情节,前实后虚的拍摄比较常见,虚化的地方像是蒙了一层薄薄的轻纱,虽然观看起来是朦胧胧的一片,但这虚化的形式并没有阻碍观众对影片的理解。在情景再现中,通过虚焦处理后,观众基本是看不清楚演员的面孔,亦或直接运用小景别,只关注动作,不关注脸部细节,只要把事件的整个动作表现清楚即可。例如,为了表现某高管收取贿赂的情节,影片用一只手点钱来表现这一事实,而对于点钱人的表情,点钱后他又做了什么等等其他事情可以暂时忽略。情景再现只为解释某个事件,而对于事件的细节则不赘述。在纪录片《贪欲之害》中,为了表现傅丰志派自己的秘书去大街上找人拿钱的一段,节目组采用了前实后虚的表现手法重构了当时的场景,节目中还配备了解说词。
情景重现,并不是重头到尾的把事件还原一遍,一般截取比较典型的情节还原。比如在《歧途上的邀约》中,若是仅由罪犯讲述劫持过程,画面内容不够饱满,在犯罪分子讲述在某个夜晚开始对受害者实施劫持的过程,画面通过一组漆黑寂静的公路来表现犯罪分子作案的现场,其实选取的这条公路未必是作案地点,但是通过这一系列的画面来表现,生动阐述了案发现场,让观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总之,情景再现是一种手段,在运用之前,要先考虑一下影片是否需要情景重现的加入,在演员和情节方面怎么安排重现的镜头。在情景重现中,只要调动好光线、色调、景别等元素,发挥它们在影视中的最大优势,最终会呈现更优秀的影视作品。
所谓的“情景再现”又叫“真实再现”,是通过情景的再现引发联想,或用演员真实扮演的手法来实现对曾经发生过的故事的重现,以还原真实的场景。情景再现最突出的特点是能够有效弥补叙事空地。
在缺乏现场资料的情况下,最常用的补救方法是请旁观者或当事人回忆事发情况。如果一味采取采访的形式,不仅画面简单,在一些关键性的情节中,由于场景的缺失也阻碍了观众对情节的理解,不但弱化了节目的表现力,还可能影响观众的理解和接受。情景再现的到来恰到好处地缝合了这一缺陷。
恰当的运用情景重现可以增加纪录片的生动性和形象性。就目前而言,情景再现的实现手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演员搬演。演员对已发生的事件进行搬演,重新还原当初的事发情节。因为留存的相关视听资料比较少,且这一段情节又在片中意义非凡,因此请演员搬演就显得十分重要。为了庆祝香港廉政公署成立40周年,中国新华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摄制了四集电视纪录片《廉政公署》。在该片中,对于学生游行示威“反贪污,捉葛柏”这个场景,若是单靠几张照片,还不足以体现当初学生反贪污游行的张力,导演选择搬演当初的游行示威场景,丰富影片内容(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搬演的迹象非常明显,但是这并不影响观众观影,且观众从内心也默许了这样的表现方式。
当场面比较简单,通过简单的几个动作就可以表达清楚一件事情的时候,可以采用搬演的方式。当然除了请演员搬演之外,还可以对历史留存的图像、照片、文字、书籍、绘画、历史遗迹等进行拍摄,同时配合一定的解说词、音乐、音响等,通过后期处理构成整个纪录片的视听形象。
第二种是数字特效。数字动画技术、三维动画、数字特效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是近年来节目制作中运用较多的手法。通过这些技术可以更直观简洁地还原历史场景。
数字特效适用于历史还原的大场景或者危险性比较高的场面。比如在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节目《歧途上的邀约》一集中,如图2所示,节目中运用了3D技术还原了警方是如何三面夹击犯罪分子车辆的。类似这样的场面,如果进行搬演,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还增加了风险系数,得不偿失。3D技术的运用,让现实和虚拟完美结合,简洁方便地表现出案发的情景,确实有其存在的优越性。
当然,情景再现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在人物搬演中,对演员的选择要格外上心,尽可能选取外貌特征相近的演员来重现表演。比如,如果需要重现警察逮捕犯罪分子的场景,现实中被逮捕的犯罪分子是一个瘦小的人,重现的时候绝不能找一个身材肥胖的人来表演。恰到好处的表演是能够更出彩的突出影片的表现力。演员的扮演不同于故事片中演员的表演。在故事片的拍摄中,一般是要清楚的拍摄到演员的面部表情,相反,在带有再现情节的影片中,人物的面部是不太受关注的。因为在情景重现中,更重要的是还原整个事件的大概,不会进行细节的修饰。但这并不意味演员可以忽视自己的细节表演。在情景重现的情节中,演员不仅可以帮助观众重构发生的情节,若是碰到演技不错的演员,还可以彰显影片的张力。
对于情景再现的场景,一般通过虚焦拍摄或后期处理来完成,比如我们在电视上会看到有些法制节目情节,前实后虚的拍摄比较常见,虚化的地方像是蒙了一层薄薄的轻纱,虽然观看起来是朦胧胧的一片,但这虚化的形式并没有阻碍观众对影片的理解。在情景再现中,通过虚焦处理后,观众基本是看不清楚演员的面孔,亦或直接运用小景别,只关注动作,不关注脸部细节,只要把事件的整个动作表现清楚即可。例如,为了表现某高管收取贿赂的情节,影片用一只手点钱来表现这一事实,而对于点钱人的表情,点钱后他又做了什么等等其他事情可以暂时忽略。情景再现只为解释某个事件,而对于事件的细节则不赘述。在纪录片《贪欲之害》中,为了表现傅丰志派自己的秘书去大街上找人拿钱的一段,节目组采用了前实后虚的表现手法重构了当时的场景,节目中还配备了解说词。
情景重现,并不是重头到尾的把事件还原一遍,一般截取比较典型的情节还原。比如在《歧途上的邀约》中,若是仅由罪犯讲述劫持过程,画面内容不够饱满,在犯罪分子讲述在某个夜晚开始对受害者实施劫持的过程,画面通过一组漆黑寂静的公路来表现犯罪分子作案的现场,其实选取的这条公路未必是作案地点,但是通过这一系列的画面来表现,生动阐述了案发现场,让观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总之,情景再现是一种手段,在运用之前,要先考虑一下影片是否需要情景重现的加入,在演员和情节方面怎么安排重现的镜头。在情景重现中,只要调动好光线、色调、景别等元素,发挥它们在影视中的最大优势,最终会呈现更优秀的影视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