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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与实践,深刻地反映出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下我国传统刑法观向现代刑法观的转化与流变。在刑事诉讼价值上,刑事和解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私人权利的尊重;在刑法功能价值上,体现了“只有没有代替方法的时候才考虑采用刑法”的理性司法;在刑罚适用价值上,实现了报应和功利相统一的刑法目的及刑法目的多层次性,彰显了刑法公正观和人道观相结合而形成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