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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杜绝冤假错案?如何避免刑讯逼供?都有哪些办法可以确保减刑假释合法公正,从而防止出现“用钱赎身”、“用权买刑”的现象……
2014年9月24日下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举行专题询问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主要负责人到会应询。
据了解,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开展专题询问,也是首次就司法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之前,2011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就2010年度财政决算报告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2012年9月,又以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为题再次组织专题询问;2013年9月,围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第三次实施专题询问。
摄影 蔡荣章
怎么杜绝办案有猫腻裁判文书网上晒,开庭全程录像
宋光宝委员提问:
公正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请问省法院,最近这几年来,围绕公正司法,我省法院着重采取了哪些主要举措,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下一步将重点采取哪些措施?
省法院齐奇院长回答:
办案不公不廉,有猫腻,最怕的就是拿到大庭广众之下,拿到阳光底下去晒。只有下力气抓好阳光司法,才能最大限度的挤压暗箱操作、腐败猫腻的空间。
你当事人有没有道理,有没有证据,都要拿到法庭上公开讲、公开辩;法官下判,事实证据如何采信认定?为什么这么判决?法律依据、理由是什么?也都要在裁判文书里公开,白纸黑字,一目了然;法官执行判决,去查、去冻结了哪些财产?即使做到山穷水尽仍无结果,也要原原本本告诉当事人你查了哪些地方?查了多少线索?
所以,现在全省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不仅一律公开进行,任何公民都可以来旁听,而且在全国法院率先做到了开庭全程录像留痕,可以回放给大家过目;法官的裁判文书,不仅公开送达当事人、律师,还全部上互联网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评判;案子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所有的执行措施、查控结果不仅记录在案,而且可提供当事人网上查询或手机短信告之。以这样的公开透明审判,让当事人无论胜诉、败诉都明明白白,让社会公众都可以一目了然。这就是我们实行的阳光司法三大平台,即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公开。
我们还委托中国社科院作为独立第三方,每年对全省法院阳光司法工作随机来测评考核,各项测评的结果无论是好的,还是不足、不好的,都在北京向全社会公布。我们就是以此为倒逼机制,不断自我促进完善。
怎么确保看守所等的监管安全
改造设施,改变用人理念
省公安厅刘力伟厅长回答:
最近,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发生3名在押人员杀害1名监管民警越狱的重大案件,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也凸显了监管安全问题。
这些年来,我们在确保监管安全方面主要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一是抓管理。全省公安机关投入1380多万元用于监所安全设施改造,排除管理和设施隐患1164处,有效解决了监所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抓整治。将长期不上等级、工作落后或者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情况的24个监所分别列为全国、省级、市级后进单位,进行挂牌整治,由省厅监管总队负责人蹲点下所,实行“一所一策”帮扶。三是抓建设。推进看守所“五化建设”和拘留所“三项重点工作”。四是抓队伍。以往一些地方会把违纪犯错的民警调到监所工作,这是一个很不好的做法。2013年,省公安厅对加强监管工作出台了6条措施,其中一条就是坚决纠正将违纪犯错民警调到监所工作的不良倾向。
怎么规范法官行为
出台“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
胡亚芳委员提问:
近几年,全国以及我省法院系统陆续发生了一些法官违纪,甚至违法的案件,请问省法院,应如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规范法官行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省法院齐奇院长回答:
我们提出了20个字的“浙江法官职业四要”,即“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专门拍摄制作了全国首部《法官司法礼仪规范》电教片。
我们依托全省审判法庭的视频录像系统,会同人大、政协聘请的特约监督员,一起对2300多场庭审作风进行了视频抽样督察,还把其中发现的少数不规范现象辑录成短片,到各地法院集中曝光,引起很大震动。我们针对一些尚不够党政纪处分,属于司法作风问题引起的差错,采用交通违章记录扣分的办法,专门制定了规章制度进行扣罚通报,省高院机关就先后处分了10余人次。
近日,我们针对法官队伍8小时以外的品行问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共设置了20个场景,提示广大法官如何管好自身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坚决不涉足与法官身份不符的场所,不做与法官身份不符的业外活动。
怎么避免刑讯逼供现象
执法时有监控,违规严肃追责
陶君毅委员提问:在侦查审讯中防止刑讯逼供,确保依法文明办案,是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问题,请问如何规范审讯工作并确保相关制度得以执行?
省公安厅洪巨平副厅长回答:
民警不文明、不规范取证是造成错案的重要原因。严防错案,至关重要的是做到合法取证,坚决杜绝刑讯逼供。
为了防范和杜绝刑讯逼供,确保依法文明办案,我们出台了“四个一律”的要求,即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另外,近期省厅还出台了《严禁刑讯逼供五项规定》,明确对刑讯逼供的行为人及责任领导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顾雪飞回答:
突出抓好四件事:第一件事是全省各级检察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自侦办案工作区并由省检察院统一进行验收,从办案场所上规范自侦办案工作。第二件事是全面推行“审讯、看管、录音录像”三分离制度,也就是说,由侦查部门人员负责审讯,司法警察部门人员负责人员看管,检察技术部门人员负责录音录像,从内部制约上监督自侦办案工作。第三件事是全面实行看守所检察审讯室物理隔离制度。也就是说在看守所检察审讯室中讯问人区域与被讯问人区域之间安装铁栅栏,侦查人员无法与犯罪嫌疑人产生肢体接触,有效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第四件事是全面推进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所有案件、所有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全部、全面的同步录像。 怎么治理执行难
公开曝光“老赖”黑名单
刘国红委员提问: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请问省法院,如何充分运用好各种执行手段,努力让判决执行到位,在化解执行难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省法院齐奇院长回答:
民事、商事的执行难,一直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大难题,它产生的主要背景,就是现阶段社会诚信的缺失,相当严重。所谓执行难,也就是治“老赖”难。
我们先后与省内58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网上查控银行存款的专线,大大提高了查控效率。两年来,查了230万人次,查到存款4400多亿元,由此执结到位的案子达14余万件。我们还与公安车管所、高速交警联网查控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还与国土、住建部门联网查控、查封房产、土地;今年6月,我们又与公安共建了协助布控,拘留“老赖”。仅两个多月,各地公安就协助抓获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老赖100多人,发挥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再一个,就是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加大对失信老赖的惩戒力度。我们通过最高法院和浙江省联合征信的信息平台,公开曝光“老赖”黑名单,向全社会累计发布了老赖的失信记录达150多万条,使他们在申请贷款、招投标、资质认定、市场准入等方面,处处受限制,连乘飞机、坐高铁、住宾馆酒店都被拒绝。今年以来,仅杭、宁、温机场就不准老赖登机28人。促使不少人到法院来履行了债务,请求撤销他们的失信记录。还有一个,就是大力改革传统的司法拍卖。
怎么杜绝花钱赎刑的现象
上网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陈燕萍委员提问: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对有权人和有钱人犯罪后的减刑、假释问题尤为关注。请问如何保证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回答:
不断深化狱务公开,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实行“四级会审”、“三榜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从2014年5月起,全省监狱所有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年初对全省监狱系统近3年办理的12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逐案复核,梳理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部署开展“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集中清理活动,对92名由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进行医学鉴定,对38名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情形消失或不符合规定的“三类罪犯”收监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检察院顾雪飞副检察长回答:
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同步监督。对从提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建议到作出裁定(或决定)的整个过程加强监督。同时加强了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从今年开始,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逐案呈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原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逐案呈报高检院备案审查,发现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的,及时责令下级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
怎么避免冤假错案
规范侦查取证,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落实
洪建新委员提问:去年,我省发现并纠正的“两张叔侄”案、“萧山陈建阳”等人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反响,两个案件后,我省公检法司机关制定完善了不少防止冤错案件的制度措施。请问应如何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今后办案中不发生此类问题?
省公安厅刘力伟厅长回答:
总结这两起错案,应该说教训很多。有执法理念、执法制度、取证方式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现在我们都有相应的制度来防范。
现在我们一手在抓制度的不断完善;另一手就是在抓制度的落实。我们将制度落实纳入执法质量检查考评范畴,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导。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制度落实。另外,我们还强化了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办理错案的,无论领导、民警,不管是否换岗、调离、退休,都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法院齐奇院长回答:
我们会同公安、检察出台了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补充侦查的程序规范。省公检法司四家共同制定了保障服刑人员申诉权利的意见,规定不得因为申诉而影响对其减刑、假释。我们还联合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调取、查阅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若干意见,以规范侦查取证行为,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落实。
省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回答:
重点抓了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严格证据审查要求。联合相关单位出台规定,规范重大刑事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庭前会议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工作。加强对侦查部门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活动监督,落实犯罪嫌疑人出入所的健康检查、询问谈话等工作,防止从看守所外提犯罪嫌疑人进行违规讯问甚至刑讯逼供。三是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推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管理。严格办案层级责任制,规范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对案件质量分级负责。
怎么避免关系案、人情案
开前门堵后门
赵玲委员提问: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句话对法律的公正威严而言,有着太大的杀伤力。法院办案,老百姓最担心的是人情案、关系案,如何打消大家的这种顾虑?
省法院齐奇院长回答:
中国是个人情很重的熟人社会,距离法治社会也确实还任重道远。一方面,大家最反感法院办人情案关系案,另一方面当自己碰上案子时,又都想找熟人找关系。所以,这样的客观事实,法官必须面对。如何面对?我们的办法是“开前门、堵后门”,约法十章,院庭长带头,不管是熟人还是领导托过来的案子,都要通过书面,法院内部也要按程序批转,不能越级越位,更不能私相授受。而且,领导批转涉案书面反映也不能批写倾向性意见,便于承办人秉公办理,否则就是违纪。同时,法院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凡法官的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能上办案的岗位。
2014年9月24日下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举行专题询问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主要负责人到会应询。
据了解,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开展专题询问,也是首次就司法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之前,2011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就2010年度财政决算报告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2012年9月,又以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为题再次组织专题询问;2013年9月,围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第三次实施专题询问。
摄影 蔡荣章
怎么杜绝办案有猫腻裁判文书网上晒,开庭全程录像
宋光宝委员提问:
公正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请问省法院,最近这几年来,围绕公正司法,我省法院着重采取了哪些主要举措,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下一步将重点采取哪些措施?
省法院齐奇院长回答:
办案不公不廉,有猫腻,最怕的就是拿到大庭广众之下,拿到阳光底下去晒。只有下力气抓好阳光司法,才能最大限度的挤压暗箱操作、腐败猫腻的空间。
你当事人有没有道理,有没有证据,都要拿到法庭上公开讲、公开辩;法官下判,事实证据如何采信认定?为什么这么判决?法律依据、理由是什么?也都要在裁判文书里公开,白纸黑字,一目了然;法官执行判决,去查、去冻结了哪些财产?即使做到山穷水尽仍无结果,也要原原本本告诉当事人你查了哪些地方?查了多少线索?
所以,现在全省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不仅一律公开进行,任何公民都可以来旁听,而且在全国法院率先做到了开庭全程录像留痕,可以回放给大家过目;法官的裁判文书,不仅公开送达当事人、律师,还全部上互联网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评判;案子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所有的执行措施、查控结果不仅记录在案,而且可提供当事人网上查询或手机短信告之。以这样的公开透明审判,让当事人无论胜诉、败诉都明明白白,让社会公众都可以一目了然。这就是我们实行的阳光司法三大平台,即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公开。
我们还委托中国社科院作为独立第三方,每年对全省法院阳光司法工作随机来测评考核,各项测评的结果无论是好的,还是不足、不好的,都在北京向全社会公布。我们就是以此为倒逼机制,不断自我促进完善。
怎么确保看守所等的监管安全
改造设施,改变用人理念
省公安厅刘力伟厅长回答:
最近,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发生3名在押人员杀害1名监管民警越狱的重大案件,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也凸显了监管安全问题。
这些年来,我们在确保监管安全方面主要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一是抓管理。全省公安机关投入1380多万元用于监所安全设施改造,排除管理和设施隐患1164处,有效解决了监所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抓整治。将长期不上等级、工作落后或者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情况的24个监所分别列为全国、省级、市级后进单位,进行挂牌整治,由省厅监管总队负责人蹲点下所,实行“一所一策”帮扶。三是抓建设。推进看守所“五化建设”和拘留所“三项重点工作”。四是抓队伍。以往一些地方会把违纪犯错的民警调到监所工作,这是一个很不好的做法。2013年,省公安厅对加强监管工作出台了6条措施,其中一条就是坚决纠正将违纪犯错民警调到监所工作的不良倾向。
怎么规范法官行为
出台“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
胡亚芳委员提问:
近几年,全国以及我省法院系统陆续发生了一些法官违纪,甚至违法的案件,请问省法院,应如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规范法官行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省法院齐奇院长回答:
我们提出了20个字的“浙江法官职业四要”,即“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专门拍摄制作了全国首部《法官司法礼仪规范》电教片。
我们依托全省审判法庭的视频录像系统,会同人大、政协聘请的特约监督员,一起对2300多场庭审作风进行了视频抽样督察,还把其中发现的少数不规范现象辑录成短片,到各地法院集中曝光,引起很大震动。我们针对一些尚不够党政纪处分,属于司法作风问题引起的差错,采用交通违章记录扣分的办法,专门制定了规章制度进行扣罚通报,省高院机关就先后处分了10余人次。
近日,我们针对法官队伍8小时以外的品行问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共设置了20个场景,提示广大法官如何管好自身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坚决不涉足与法官身份不符的场所,不做与法官身份不符的业外活动。
怎么避免刑讯逼供现象
执法时有监控,违规严肃追责
陶君毅委员提问:在侦查审讯中防止刑讯逼供,确保依法文明办案,是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问题,请问如何规范审讯工作并确保相关制度得以执行?
省公安厅洪巨平副厅长回答:
民警不文明、不规范取证是造成错案的重要原因。严防错案,至关重要的是做到合法取证,坚决杜绝刑讯逼供。
为了防范和杜绝刑讯逼供,确保依法文明办案,我们出台了“四个一律”的要求,即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另外,近期省厅还出台了《严禁刑讯逼供五项规定》,明确对刑讯逼供的行为人及责任领导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顾雪飞回答:
突出抓好四件事:第一件事是全省各级检察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自侦办案工作区并由省检察院统一进行验收,从办案场所上规范自侦办案工作。第二件事是全面推行“审讯、看管、录音录像”三分离制度,也就是说,由侦查部门人员负责审讯,司法警察部门人员负责人员看管,检察技术部门人员负责录音录像,从内部制约上监督自侦办案工作。第三件事是全面实行看守所检察审讯室物理隔离制度。也就是说在看守所检察审讯室中讯问人区域与被讯问人区域之间安装铁栅栏,侦查人员无法与犯罪嫌疑人产生肢体接触,有效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第四件事是全面推进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所有案件、所有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全部、全面的同步录像。 怎么治理执行难
公开曝光“老赖”黑名单
刘国红委员提问: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请问省法院,如何充分运用好各种执行手段,努力让判决执行到位,在化解执行难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省法院齐奇院长回答:
民事、商事的执行难,一直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大难题,它产生的主要背景,就是现阶段社会诚信的缺失,相当严重。所谓执行难,也就是治“老赖”难。
我们先后与省内58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网上查控银行存款的专线,大大提高了查控效率。两年来,查了230万人次,查到存款4400多亿元,由此执结到位的案子达14余万件。我们还与公安车管所、高速交警联网查控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还与国土、住建部门联网查控、查封房产、土地;今年6月,我们又与公安共建了协助布控,拘留“老赖”。仅两个多月,各地公安就协助抓获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老赖100多人,发挥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再一个,就是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加大对失信老赖的惩戒力度。我们通过最高法院和浙江省联合征信的信息平台,公开曝光“老赖”黑名单,向全社会累计发布了老赖的失信记录达150多万条,使他们在申请贷款、招投标、资质认定、市场准入等方面,处处受限制,连乘飞机、坐高铁、住宾馆酒店都被拒绝。今年以来,仅杭、宁、温机场就不准老赖登机28人。促使不少人到法院来履行了债务,请求撤销他们的失信记录。还有一个,就是大力改革传统的司法拍卖。
怎么杜绝花钱赎刑的现象
上网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陈燕萍委员提问: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对有权人和有钱人犯罪后的减刑、假释问题尤为关注。请问如何保证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回答:
不断深化狱务公开,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实行“四级会审”、“三榜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从2014年5月起,全省监狱所有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年初对全省监狱系统近3年办理的12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逐案复核,梳理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部署开展“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集中清理活动,对92名由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进行医学鉴定,对38名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情形消失或不符合规定的“三类罪犯”收监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检察院顾雪飞副检察长回答:
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同步监督。对从提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建议到作出裁定(或决定)的整个过程加强监督。同时加强了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从今年开始,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逐案呈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原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逐案呈报高检院备案审查,发现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的,及时责令下级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
怎么避免冤假错案
规范侦查取证,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落实
洪建新委员提问:去年,我省发现并纠正的“两张叔侄”案、“萧山陈建阳”等人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反响,两个案件后,我省公检法司机关制定完善了不少防止冤错案件的制度措施。请问应如何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今后办案中不发生此类问题?
省公安厅刘力伟厅长回答:
总结这两起错案,应该说教训很多。有执法理念、执法制度、取证方式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现在我们都有相应的制度来防范。
现在我们一手在抓制度的不断完善;另一手就是在抓制度的落实。我们将制度落实纳入执法质量检查考评范畴,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导。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制度落实。另外,我们还强化了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办理错案的,无论领导、民警,不管是否换岗、调离、退休,都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法院齐奇院长回答:
我们会同公安、检察出台了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补充侦查的程序规范。省公检法司四家共同制定了保障服刑人员申诉权利的意见,规定不得因为申诉而影响对其减刑、假释。我们还联合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调取、查阅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若干意见,以规范侦查取证行为,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落实。
省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回答:
重点抓了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严格证据审查要求。联合相关单位出台规定,规范重大刑事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庭前会议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工作。加强对侦查部门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活动监督,落实犯罪嫌疑人出入所的健康检查、询问谈话等工作,防止从看守所外提犯罪嫌疑人进行违规讯问甚至刑讯逼供。三是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推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管理。严格办案层级责任制,规范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对案件质量分级负责。
怎么避免关系案、人情案
开前门堵后门
赵玲委员提问: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句话对法律的公正威严而言,有着太大的杀伤力。法院办案,老百姓最担心的是人情案、关系案,如何打消大家的这种顾虑?
省法院齐奇院长回答:
中国是个人情很重的熟人社会,距离法治社会也确实还任重道远。一方面,大家最反感法院办人情案关系案,另一方面当自己碰上案子时,又都想找熟人找关系。所以,这样的客观事实,法官必须面对。如何面对?我们的办法是“开前门、堵后门”,约法十章,院庭长带头,不管是熟人还是领导托过来的案子,都要通过书面,法院内部也要按程序批转,不能越级越位,更不能私相授受。而且,领导批转涉案书面反映也不能批写倾向性意见,便于承办人秉公办理,否则就是违纪。同时,法院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凡法官的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能上办案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