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被约定为商业秘密以及通信行业显失公平的做法导致FRAND原则难以实现。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不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将其作为商业秘密,会导致社会资源浪费,也会带来司法成本的提高。要切实落实FRAND原则,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应公开透明,将“基于实施专利的最小销售单元”作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计算基准。同时,支付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合适主体应是最小销售单元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