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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环境犯罪,具有模式化发展、损失严重化、因果关系复杂化等特点。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体系存在刑罚种类过于单一、刑罚过轻、加害主体难识别、因果关系难确定等突出问题。为实现企业环境犯罪的系统化改革,刑法相关规定需有针对性地增设资格刑与其他非刑罚措施、增设"阶梯式"罚金刑及提高罚金刑幅度、明确企业主体的判断标准并引入"疫学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同时,还应结合当前企业行为规制领域的新兴趋势,以企业合规为规制手段,以期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