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增设医学检验实验室等5类医疗机构类别,删除了原《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配发的解读,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的条件,将重点围绕医疗质量和安全,注重审查申办者的办医条件和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