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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至2017年5月间,友谊县人民法院庆丰法庭原庭长王晶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取案件当事人诉讼费34万余元;设立“小金库”2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12万元;挪用公款6.1万元供其朋友使用,逾期未还.王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