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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