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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具有司法色彩的特殊行政权,刑事侦查必须独立于司法审判权和普通行政权;作为一种刑事诉讼权力,它也必须具有排除党派等政治势力干扰的独立性.但在清末民初的中国,虽然也设置了如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司法警察等机构组织,但行使侦查权的检察和警察都带有浓郁的政治色彩,法律并未能够保证它们依法独立侦查犯罪,侦查权的独立性无法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