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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是海上运输中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旨在鼓励海上面临丧失危险的货物或船舶得到救助。不过,随着大量古老沉船沉物被发现,一些公司开始以“海难救助”的名义对这些沉船沉物进行打捞,并主张对打捞物享有请求权乃至所有权。考虑到这些沉没上百年的船舶和物品已经成为具有历史意义和考古价值的水下文化遗产,对其适用以经济价值为导向的海难救助制度是否妥当也成了考古学家和打捞者们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拒绝对水下文化遗产进行商业性打捞和开发,但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公约的这些规定对中国的水下文化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