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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回顾总结云南省30年来农村能源推广应用情况和产业现状的基础上,本文围绕构建清洁经济的云南农村能源体系这一课题,分析了当前云南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对未来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能源;清洁经济;体系;云南
发展农村能源,改变农村能源使用现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推进农村能源,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为农村能源今后发展指明了方向。云南如何结合本地实际,立足优势,构建清洁经济的云南农村能源体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
1 云南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1.1云南农村能源推广应用概况
云南农村能源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工作始于1979年,3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到2009年底,全省农村户用沼气池累计达到239万户,年产沼气达到10亿m3。位居全国前列;农村高效低排放省柴节煤灶保有量接近600万户。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技术不断发展;农村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累计达到18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234处,累计装机容量28kW.小水电8571台。累计装机容量180MWTM;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优质化能源利用等稳步推进,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初具规模,已经在开发和节约两个方面,形成年相当于节约400多万t标煤的能力。通过农村能源建设,增加了农村清洁能源的供给,优化了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结构,减轻了农村商品能源供应的压力,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以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2云南农村能源产业发展概况
云南农村能源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村能源产业的不断壮大。一是形成了较完整的可再生能源配套生产体系。云南是全国最早从事太阳能研究利用的省份之一。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从产品研发、设计、材料加工、产品制造、检测认证、工程安装、营销服务等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截至2007年,昆明市已拥有130家企业从事太阳能产业。其中,太阳能光热利用企业118家,产值约15亿元,是我国平板太阳能热水器的主要产地;光电利用企业10家,产值约10亿元,拥有国际上较先进的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和设备,太阳能电池产能达到100MW,在非晶体硅、薄膜电池和高纯度硅原料的研发方面也有所突破;生物质能产业正逐步成形。农村沼气方面拥有一批从事沼气技术和配套产品开发的中小型企业,推出了“商品化户用玻璃钢沼气池”和“扁球形改性塑料沼气池”等新型沼气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燃料产业发展迅速,正在建设全国木本油料基地,积极争取燃料乙醇替代汽油试点省份。二是形成了较先进的产业科技支撑体系。省内拥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检测中心、云南省农村能源重点实验、太阳能研究所、云南省生物质能与环境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生物能源持续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对太阳能光伏利用、太阳能光热利用和生物质能均有较强的研究实力。三是形成了较有力的管理服务体系。政府部门建立了一支从省到乡的农村能源管理推广机构。现有各级管理机构986个,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近3000人,培训鉴定了一万多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能源农民技工;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建设正积极试点示范,2008年安排了665个中央国债沼气服务网点和200个省财政支助的农村能源服务队,今后还将继续扩大规模。
2 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当前,随着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对能源的需求正发生着积极的变化,农村能源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一方面,农村能源推广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繁重。全省农村户用沼气还只占到全省总农户数的25%左右;太阳能受益农户仅约60万户,尚未得到大规模开发利用。随着我省林权制度改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开展,占全省90%以上的山区农村生产生活替代燃料和用能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一些城市的周边村镇,随着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户对优质能源的需求快速增长,且需求较以往更加复杂,呈现出多层次的趋势,农村能源建设既需要充分考虑目前我省大部分地方贫困程度仍然较深的现实,又要看到全省各地由于资源的差异化与发展的不平衡带来的农村能源需求多元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农村能源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06年颁布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时机基本成熟。2008年底,国家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其中,这为加快云南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步伐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3 发展对策
面对新形势,云南农村能源发展须紧紧抓住有利时机,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方针,围绕建设清洁经济云南农村能源体系目标,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需求、区域气候特点、经济基础和能源供需状况等因素,完善体制,深化创新,多元发展,加强合作,在继续抓好农村沼气产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太阳能利用,积极稳步推动农村生产生活节能和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应用领域。以推广应用带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产业发展,促进农村能源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3.1逐步完善农村能源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近年来,国家已出台多部涉及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如《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等,从全省看,农村能源工作不断加强,领域不断拓宽,投入不断增加,产业不断壮大,也迫切需要农村能源法律法规作为规范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基础,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为农村能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较高。但具有巨大的环境效益。目前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产生的环境生态效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需要政府予以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政策。应将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专项范围;建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基金,对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的农户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同时鼓励和扶持可再生能源科技项目发展。另一方面。应全面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对可生能源生产和制造企业出台价格、税收和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产业发展。 三是建立农村能源绩效评价办法。以开展政府绩效评价为切入点,完善农村能源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利用第三方来开展独立客观的绩效评价,促进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3.2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纵深发展
3.2.1推动农村沼气深入发展
云南农村沼气经过“十五”以来的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当前应结合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围绕提高沼气使用的覆盖率,积极推动“三个转变”。
一是推动农村沼气由单纯解决农户生活燃料向综合利用转变。结合我省山区实际,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以发展生态农业为核心,以规模化、品牌化为导向,通过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菜、粮)”等生态农业模式,形成上联养殖业、下联种植业的循环农业新格局,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带动生态旅游等其它行业发展,形成生态经济带动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二是推动单户农村沼气池向集中式沼气工程转变。近年来,农村出现了大量外出务工、农户家庭养殖减少甚至不养殖等新情况,在一些坝区和农户较集中的地方,沼气建设用地较为紧张,在城镇周边地区养殖业逐步走向集约化发展。要针对这些情况,积极开展联户集中沼气建设,提高沼气使用覆盖率,有效解决由于农户家庭养殖减少或外出务工带来的沼气池闲置问题。同时,顺应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趋势,积极推动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解决好畜禽集约化养殖带来的粪便污染问题,做好集中供气、沼气发电等新技术的试点示范与推广。
三是推动由重视建设数量向建管并重转变。目前全省农村沼气用户总数已经超过200万户,但农村后续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农村沼气建设后续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能源服务网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农村能源工程安全生产和长期高效。
3.2.2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太阳能。云南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一方面,应以农村太阳能家电下乡为契机,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器下乡,带动云南太阳能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低碳经济建设。另一方面,积极试点太阳能光伏应用。全省边远山区尚有近120万无电人口未解决通电问题。可通过建设独立光伏电站来解决。积极在新农村建设中试点太阳能路灯,总结昆明市开展的“绿色光亮工程”成功经验,在较发达的城镇逐步推广。此外,全省已有1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26个省级森林公园,将建设100个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如果能将太阳能杀虫、围栏技术在这些生态园区和森林公园开展应用,前景将十分宽广。
二是强化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技术推广。农村生活节能应进一步强化省柴节煤灶的推广力度,提高成型商品炉灶的使用比例,改变以往砌筑土坯炉膛容易损坏的缺点。重点在滇西北和沿边等以薪柴为主要用能的地区,大力推广省柴灶,在滇东北以煤炭为主要用能的地区,大力推广节煤炉。生产上积极开展砖瓦窑、炒茶灶、烤烟房等加工设备的节能改造。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的应用,面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被动式太阳房和浅层地源热泵等示范工程。
三是积极探索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云南是全国四大林区之一,同时生物农业也很发达,农林业产生的秸秆和林业加工废弃物非常丰富。据估算每年农业生产大约可产生2500万t秸秆,木材厂木材加工废弃物产量可达100万t左右。这些农、林生物业在生产或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通过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既可以作到变废为宝,也是农业深度开发的重要资源。在农业重点县区,特别是交通干道、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地区,可结合乡村环境整治,积极建设中小型秸秆气化站和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开展秸秆生物气化集中供气试点,解决好不养猪农户的原料问题。在天然林保护区和重点林区,积极利用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和森林抚育问伐资源,开展林业生物质发电和固体成型燃料试点,为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用电和炊事、取暖等生活燃料,减少当地燃料消耗对林木的破坏。
3.3加强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
一是应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加强与云南周边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云南与缅甸、老挝、柬埔寨、泰国、越南等周边国家都拥有良好的气候环境和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特别是近年来云南在构建大湄公河次区域可再生能源合作平台方面已经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为今后区域性合作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云南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推广应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与管理模式,同样可移植于东盟各国,通过适当技术改进,即可广泛应用。
二是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碳减排项目合作。《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和清洁发展机制的提出,为发展可生能源,促进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云南已经在小水电、垃圾填埋气等领域成功申报了CDM项目。同时一些地方也在积极试点农村户用沼气的CDM申报工作。今后还要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与探索,通过项目合作,引进国际资金和先进技术,拓宽投资渠道。
关键词:农村能源;清洁经济;体系;云南
发展农村能源,改变农村能源使用现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推进农村能源,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为农村能源今后发展指明了方向。云南如何结合本地实际,立足优势,构建清洁经济的云南农村能源体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
1 云南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1.1云南农村能源推广应用概况
云南农村能源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工作始于1979年,3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到2009年底,全省农村户用沼气池累计达到239万户,年产沼气达到10亿m3。位居全国前列;农村高效低排放省柴节煤灶保有量接近600万户。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技术不断发展;农村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累计达到18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234处,累计装机容量28kW.小水电8571台。累计装机容量180MWTM;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优质化能源利用等稳步推进,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初具规模,已经在开发和节约两个方面,形成年相当于节约400多万t标煤的能力。通过农村能源建设,增加了农村清洁能源的供给,优化了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结构,减轻了农村商品能源供应的压力,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以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2云南农村能源产业发展概况
云南农村能源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村能源产业的不断壮大。一是形成了较完整的可再生能源配套生产体系。云南是全国最早从事太阳能研究利用的省份之一。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从产品研发、设计、材料加工、产品制造、检测认证、工程安装、营销服务等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截至2007年,昆明市已拥有130家企业从事太阳能产业。其中,太阳能光热利用企业118家,产值约15亿元,是我国平板太阳能热水器的主要产地;光电利用企业10家,产值约10亿元,拥有国际上较先进的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和设备,太阳能电池产能达到100MW,在非晶体硅、薄膜电池和高纯度硅原料的研发方面也有所突破;生物质能产业正逐步成形。农村沼气方面拥有一批从事沼气技术和配套产品开发的中小型企业,推出了“商品化户用玻璃钢沼气池”和“扁球形改性塑料沼气池”等新型沼气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燃料产业发展迅速,正在建设全国木本油料基地,积极争取燃料乙醇替代汽油试点省份。二是形成了较先进的产业科技支撑体系。省内拥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检测中心、云南省农村能源重点实验、太阳能研究所、云南省生物质能与环境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生物能源持续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对太阳能光伏利用、太阳能光热利用和生物质能均有较强的研究实力。三是形成了较有力的管理服务体系。政府部门建立了一支从省到乡的农村能源管理推广机构。现有各级管理机构986个,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近3000人,培训鉴定了一万多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能源农民技工;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建设正积极试点示范,2008年安排了665个中央国债沼气服务网点和200个省财政支助的农村能源服务队,今后还将继续扩大规模。
2 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当前,随着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对能源的需求正发生着积极的变化,农村能源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一方面,农村能源推广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繁重。全省农村户用沼气还只占到全省总农户数的25%左右;太阳能受益农户仅约60万户,尚未得到大规模开发利用。随着我省林权制度改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开展,占全省90%以上的山区农村生产生活替代燃料和用能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一些城市的周边村镇,随着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户对优质能源的需求快速增长,且需求较以往更加复杂,呈现出多层次的趋势,农村能源建设既需要充分考虑目前我省大部分地方贫困程度仍然较深的现实,又要看到全省各地由于资源的差异化与发展的不平衡带来的农村能源需求多元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农村能源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06年颁布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时机基本成熟。2008年底,国家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其中,这为加快云南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步伐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3 发展对策
面对新形势,云南农村能源发展须紧紧抓住有利时机,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方针,围绕建设清洁经济云南农村能源体系目标,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需求、区域气候特点、经济基础和能源供需状况等因素,完善体制,深化创新,多元发展,加强合作,在继续抓好农村沼气产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太阳能利用,积极稳步推动农村生产生活节能和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应用领域。以推广应用带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产业发展,促进农村能源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3.1逐步完善农村能源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近年来,国家已出台多部涉及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如《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等,从全省看,农村能源工作不断加强,领域不断拓宽,投入不断增加,产业不断壮大,也迫切需要农村能源法律法规作为规范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基础,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为农村能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较高。但具有巨大的环境效益。目前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产生的环境生态效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需要政府予以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政策。应将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专项范围;建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基金,对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的农户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同时鼓励和扶持可再生能源科技项目发展。另一方面。应全面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对可生能源生产和制造企业出台价格、税收和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产业发展。 三是建立农村能源绩效评价办法。以开展政府绩效评价为切入点,完善农村能源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利用第三方来开展独立客观的绩效评价,促进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3.2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纵深发展
3.2.1推动农村沼气深入发展
云南农村沼气经过“十五”以来的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当前应结合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围绕提高沼气使用的覆盖率,积极推动“三个转变”。
一是推动农村沼气由单纯解决农户生活燃料向综合利用转变。结合我省山区实际,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以发展生态农业为核心,以规模化、品牌化为导向,通过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菜、粮)”等生态农业模式,形成上联养殖业、下联种植业的循环农业新格局,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带动生态旅游等其它行业发展,形成生态经济带动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二是推动单户农村沼气池向集中式沼气工程转变。近年来,农村出现了大量外出务工、农户家庭养殖减少甚至不养殖等新情况,在一些坝区和农户较集中的地方,沼气建设用地较为紧张,在城镇周边地区养殖业逐步走向集约化发展。要针对这些情况,积极开展联户集中沼气建设,提高沼气使用覆盖率,有效解决由于农户家庭养殖减少或外出务工带来的沼气池闲置问题。同时,顺应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趋势,积极推动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解决好畜禽集约化养殖带来的粪便污染问题,做好集中供气、沼气发电等新技术的试点示范与推广。
三是推动由重视建设数量向建管并重转变。目前全省农村沼气用户总数已经超过200万户,但农村后续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农村沼气建设后续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能源服务网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农村能源工程安全生产和长期高效。
3.2.2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太阳能。云南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一方面,应以农村太阳能家电下乡为契机,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器下乡,带动云南太阳能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低碳经济建设。另一方面,积极试点太阳能光伏应用。全省边远山区尚有近120万无电人口未解决通电问题。可通过建设独立光伏电站来解决。积极在新农村建设中试点太阳能路灯,总结昆明市开展的“绿色光亮工程”成功经验,在较发达的城镇逐步推广。此外,全省已有1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26个省级森林公园,将建设100个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如果能将太阳能杀虫、围栏技术在这些生态园区和森林公园开展应用,前景将十分宽广。
二是强化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技术推广。农村生活节能应进一步强化省柴节煤灶的推广力度,提高成型商品炉灶的使用比例,改变以往砌筑土坯炉膛容易损坏的缺点。重点在滇西北和沿边等以薪柴为主要用能的地区,大力推广省柴灶,在滇东北以煤炭为主要用能的地区,大力推广节煤炉。生产上积极开展砖瓦窑、炒茶灶、烤烟房等加工设备的节能改造。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的应用,面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被动式太阳房和浅层地源热泵等示范工程。
三是积极探索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云南是全国四大林区之一,同时生物农业也很发达,农林业产生的秸秆和林业加工废弃物非常丰富。据估算每年农业生产大约可产生2500万t秸秆,木材厂木材加工废弃物产量可达100万t左右。这些农、林生物业在生产或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通过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既可以作到变废为宝,也是农业深度开发的重要资源。在农业重点县区,特别是交通干道、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地区,可结合乡村环境整治,积极建设中小型秸秆气化站和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开展秸秆生物气化集中供气试点,解决好不养猪农户的原料问题。在天然林保护区和重点林区,积极利用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和森林抚育问伐资源,开展林业生物质发电和固体成型燃料试点,为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用电和炊事、取暖等生活燃料,减少当地燃料消耗对林木的破坏。
3.3加强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
一是应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加强与云南周边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云南与缅甸、老挝、柬埔寨、泰国、越南等周边国家都拥有良好的气候环境和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特别是近年来云南在构建大湄公河次区域可再生能源合作平台方面已经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为今后区域性合作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云南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推广应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与管理模式,同样可移植于东盟各国,通过适当技术改进,即可广泛应用。
二是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碳减排项目合作。《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和清洁发展机制的提出,为发展可生能源,促进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云南已经在小水电、垃圾填埋气等领域成功申报了CDM项目。同时一些地方也在积极试点农村户用沼气的CDM申报工作。今后还要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与探索,通过项目合作,引进国际资金和先进技术,拓宽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