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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听属于一种新型的强制处分,在便捷案件侦办的同时,也会侵犯公民的通讯秘密自由权及隐私权。此项权力的启动运行应严格限制,事后应给予受监察人有效救济。台湾地区于2014年对原有监听制度进行了再次改革,其改革动向值得关注。此次监听制度改革进步意义明显,内容涉及监听所获取另案证据的使用、监听执行的监督、违法监听证据排除法则等重大问题。大陆地区在2012年新刑诉法中正式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但存在单向授权特征明显、权力制衡不足、救济途径缺位等不利人权保障之弊。鉴于两岸同根同源,拥有共同的文化基础,台湾地区法治发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