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时代,浩瀚的网络世界,“www.bangdengxieye.com”只是一个极其普通的英文域名。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英文域名中“bangdeng”几个英文字母的拼写恰恰与国内一家著名企业的注册商标雷同。域名是企业的网络“商标”,岂能任由他人染指!在紧急叫停未果后,这家企业高举讼旗,毅然决定将英文域名的注册者推上被告席。2005年12月23日,随着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响起一声清脆的法槌,这起全国首例由抢注英文域名引发的商标侵权官司落下了帷幕。
企业遭遇网络“黑客”
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东溪工业开发区的福建南安市帮登鞋业有限公司创办于1980年,是改革开放后福建省泉州地区第一家民营企业,现有员工1000多名,专门从事童鞋、休闲鞋、运动鞋、凉鞋及系列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经过20余年的风雨洗礼,公司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现已成长为一家集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制鞋企业。帮登公司在运动鞋设计、生产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他们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融合时尚设计理念,不断推陈出新,产品畅销国内外,获得了多项殊荣。2000年4月该公司产品在第二届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上荣获金奖;2000年11月被授予“中国质量万里行质量放心产品”称号;2001年8月被福建省企业评价中心和福建省企业评价协会评为“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随后又被福建省乡镇企业局授予“重点乡镇企业”称号;2002年5月被泉州市国家税务局评定为甲类纳税企业;2002年7月被中共泉州市委统战部、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泉州市地方税务局、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授予“纳税先进单位”称号;2003年1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3年3月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4年9月被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泉州市地方税务局授予“纳税信用A级企业”称号;2004年5月被评为(2003)福建省用户满意产品。
1993年7月21日,帮登公司注册了“帮登bangdeng ”商标。商标是中、英文相结合的图形,其中英文品牌名以蓝色为主色调,中心图案是一只振翅欲飞的红蝴蝶。
由于帮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诚信守法,客户满意程度高,企业的商业信誉和纳税信用良好,从而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产品的品牌效应。“帮登bangdeng”商标于2002年8月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2005年9月又被继续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帮登bangdeng”商标产品从2000年开始至2004年连续四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名牌产品”称号。
据中国皮革协会统计,帮登公司在全国非皮鞋类的制鞋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中位居前列。近三年来,年产值过亿元,年利税上千万元。“帮登bangdeng”产品质量稳定,该公司生产“帮登”牌系列童鞋、休闲鞋已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Z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和省级技术监督局对“帮登”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质量优良。《中国质量报》、《大众消费报》和《福建工商时报》等媒体先后连续对该公司产品质量、企业信誉进行正面报道。同时,帮登公司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名牌运作策略,在全国建立起强大的终端销售网络,全方位进行品牌整合推广,在全国23个重点省份建立了210多个帮登鞋类营销网点,在10余个大城市设立20余个帮登专卖店。年制造700多万双“帮登童鞋”销往全国各大中城市及欧美、非洲、中亚、东南亚、香港各地。
为推介“帮登bangdeng”商标,帮登公司在广告宣传上投入巨资,除邀请曾主演过《哪吒》、《真命小和尚》、《侠女闯天关》多部电视连续剧的著名影视童星曹骏作品牌形象代言人外,还发动了强大的宣传攻势,不仅通过中央电视台、福建东南台等强势媒体发布“帮登”广告,而且在车站、码头、公路、桥梁、列车上也展开了立体式宣传,并通过发行名信片、邮票、捐助体育赛事、捐资助学等方式扩大企业影响、提高企业知名度。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广告累计投入逾3000万元。
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帮登公司更是煞费苦心,先是在产品上使用防伪标志,后又配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频频开展打假维权活动。
如果将知识产权保护比作一道防护网或是一堵篱笆墙,那么这道防护网和篱笆墙的设防应该是立体的、全方位的,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网络知识产权等诸多层次。如果其中有一项缺位或是出现豁口,那么就有可能有人乘虚而入。应该说,帮登公司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重视的,企业不仅大张旗鼓在平面媒体宣传造势,而且在互联网上注册了自己的中文域名,开通了自己的网站。俗话说,“百密一疏。”帮登鞋业公司也许做梦也不会想到,如此严密的防护网还是被网络“黑客”撕开了,缺口是从抢注英文域名打开的。
2005年的一天,一个偶然的机会,帮登公司在互联网上搜索到一个英文域名为“www.bangdengxieye.com”的网址。稍懂汉语拼音常识的人都知道,“bangdengxieye”不是“帮登鞋业”的全拼吗?这一发现令他们惊出了一身冷汗。点击进入后,网挂的内容更令他们瞠目结舌:这是一家从事网上销售业务的网站,网络上使用的同样是“帮登bangdeng”商标。但令人庆幸的是,也许网站刚注册开通不久,网站的主人还没有在网络上销售相关产品。
帮登公司的决策者们清楚地知道,英文域名可是互联网上的英文门牌,是一种特定资源,具有特殊商业价值和市场推广价值,域名一旦被他人甚至是竞争对手抢注,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震惊和忧虑之余,帮登公司决定立即行动,将英文域名从侵权者手中夺回来。经过调查,“www.bangdengxieye.com”英文域名的拥有者为湖南省桃江县一名个体工商户陈曙光,此域名是他于2005年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登记注册后取得的。帮登公司立即派员与陈曙光交涉。然而陈曙光却振振有词:域名几个字母的拼写与注册商标雷同纯属巧合。使用英文字母注册域名是自己的权利,难道这也妨碍了谁?陈曙光的强词夺理令双方不欢而散。
开打“域名抢注”官司
协商不成,只有公堂上见了,帮登公司决定诉诸法律。2005年10月25日,帮登公司一纸诉状递到了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陈曙光推上了被告席。
这是全国首例由抢注英文域名引发的商标侵权官司。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受理后立刻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1月18日、11月19日两次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陈曙光和帮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针尖对锋芒,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帮登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帮登bangdeng”系著名品牌,该商标客观上成为驰名商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驰名商标应获得全方位的、在不同商品的服务上实行的跨类保护,其中包括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被告陈曙光明知“帮登bangdeng”系著名品牌,但为了进行网上销售业务,通过互联网抢注了“www.bangdengxieye.com”的英文域名,同时在网络上使用和公司一致的“帮登bangdeng”商标,致使用户误认误购,严重破坏了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及品牌形象,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商标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注销网络域名或将网络域名交由公司保管,并要求被告陈曙光支付调查的经费、交通费及诉讼费等共计10000元。
注册一个英文域名却惹来一场官司,这大概也是陈曙光始料不及的。他辩解道,自己曾销售过帮登童鞋,虽然知道“帮登bangdeng”商标为著名品牌,但不知道注册域名也会构成侵权;自己还没有在网络上销售相关产品,没有给帮登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因此他愿意注销“www.bangdengxieye.com”英文域名。但对于帮登公司10000元的要价,陈曙光表示难以接受,他只同意支付1000元赔偿金。
是意外撞车还是恶意侵权?帮登公司的网络知识产权该不该得到保护?法庭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查清全案事实后认为:原告帮登公司拥有的注册号为第650961号的“帮登bangdeng”商标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涉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驰名商标系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本案中,帮登公司所拥有的“帮登bangdeng”图形商标经过多年在童鞋、运动鞋商品上持续使用,且通过多渠道、大范围、多种方式的广告宣传,其产品销售网络遍布全国以及部分其他国家,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帮登bangdeng”商标在我国童鞋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广大消费者及相关客户、公众所熟知。鉴于以上事实,帮登公司在本案中诉请认定“帮登bangdeng”文字图形商标属驰名商标的主张,应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帮登公司拥有注册号为第650961号的“帮登bangdeng”商标为驰名商标,应受到全方位的保护。
域名作为互联网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其作用是确定网络地址,便于网络上的信息准确传递。网络实名有助于广大网民迅速、快捷地到达想去的地方和查找利用相关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告使用域名符合以下4个条件时应当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即:(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3)被告对其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本案中,原告帮登公司“帮登bangdeng”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应当受到特殊保护和扩大保护,保护的客体扩大到与驰名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被告陈曙光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登记注册了“www.bangdengxieye.com”的英文域名,与原告帮登公司该驰名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该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该域名及网络实名的持有者是原告或与原告存在某种联系,进而引起相关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被告陈曙光在庭审中陈述曾销售过帮登童鞋,知道帮登商标系著名品牌,故被告陈曙光的主观意图是搭乘商誉便车,具有恶意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原告请求被告赔偿100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供受损具体数额可采信的证据,且被告承认侵权事实,认为时间不长,未造成实际损失并自愿注销域名,停止侵权,故对于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全部支持,被告只对于原告实际发生的调查取证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12月23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第1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第52条第(五)项、第56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第17条、第21条、第22条之规定,作出判决: 一、被告陈曙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撤销其注册“www. bangdengxieye.com”英文域名,停止使用原告福建省南安市帮登鞋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帮登bangdeng”文字商标及与其相近似的图形商标的行为。二、被告陈曙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福建省南安市帮登鞋业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2000元。三、驳回原告福建省南安市帮登鞋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陈曙光赔偿其他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对“恶意抢注”喊停
这起全国首例由抢注英文域名引发的商标侵权官司尘埃落定了,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得到了保护,侵权者也品尝了自酝的苦果。然而,由此案折射出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由引发了笔者的强烈关注和沉重思考。
2005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上半年,我国上网用户总数突破1亿,达到了1.03亿人,我国网民数和宽带上网人数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经济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网络经济不再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成为实实在在的财富。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05)指出,2004年,中国互联网应用业务总体市场规模达113亿元。互联网商业化进程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商业化进程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网络“商标”——域名也日益重要起来,域名已经从一个单纯的技术名词转变成为一个蕴藏巨大商机的标识。
然而,就在互联网正迎来“春天”的时候,却不断遭受到侵权“寒流”的侵袭。抢注企业域名便是众多侵犯网络知识产权行为的一个缩影。互联网的资源共享性、开放性等特点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很随便、快速地在网络上复制和发布消息,侵权也搭上了网络的“方便车”,“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的警告形同虚设。
“域名抢注”一词最早见诸于国内大约在1995年底。此时距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的开通仅仅半年。 据有关资料统计,到1996 年,我国已有600多个著名企业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域名被抢注,其中包括长虹、全聚德、荣宝斋、健力宝、五粮液、红塔山等等。直至1997年《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发生在我国的大规模域名抢注才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域名抢注并未因此杜绝,2005年岁末发生的一起极具轰动效应的新闻事件是,在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发布的当晚,“五福娃”的.cn域名和.com域名都已被抢注,通用网址“五福娃、福娃、福娃贝贝、福娃晶晶、福娃欢欢、福娃迎迎、福娃妮妮”也都已被注册。最为典型、也可能是最具讽刺意味的一个案例就是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的域名被抢注。连InterNIC都保不住自己的域名,域名抢注之猖獗,由此可见一斑。不久前,美国著名的国际企业“美国在线”由于忽视了其知名品牌“ICQ”在中国的网络品牌保护,没有及时注册带有中国标识的.CN域名,痛失“ICQ.COM.CN”的所有权,并为此损失上百万人民币。由此企业网络品牌保护的重要性再次凸显。
域名抢注的实质是在网络上抢用他人的商标或商号或其它标识来进行域名注册。域名抢注直接导致网站的混淆,它使许多企业在网络上无法利用自己已有的商标或商号这类无形资产创造商机,大大降低了其商标、商号以及其它无形资产的价值。
域名和网址在互联网上的价值日渐被企业认可,成为企业重要的品牌资源和无形资产。域名和网址作为企业在互联网的“商标”和“门牌号码”,其价值和重要性也就可想而知了,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企业名称、商号、商标、品牌名称以及产品名称的域名和网址一旦被他人甚至是竞争对手抢注,将会给企业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我国企业在加大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保护力度的同时,还应大力增强域名注册意识和网络品牌保护意识。我国企业的域名注册意识、网络品牌保护意识还不够,这是我国互联网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华东、华南等地举行互联网地址资源研讨会时,重复最多的一句话。
在即将到来的3G时代,笔者衷心希望企业域名被抢注的事情不要在互联网上重演。(文中陈曙光系化名,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
企业遭遇网络“黑客”
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东溪工业开发区的福建南安市帮登鞋业有限公司创办于1980年,是改革开放后福建省泉州地区第一家民营企业,现有员工1000多名,专门从事童鞋、休闲鞋、运动鞋、凉鞋及系列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经过20余年的风雨洗礼,公司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现已成长为一家集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制鞋企业。帮登公司在运动鞋设计、生产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他们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融合时尚设计理念,不断推陈出新,产品畅销国内外,获得了多项殊荣。2000年4月该公司产品在第二届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上荣获金奖;2000年11月被授予“中国质量万里行质量放心产品”称号;2001年8月被福建省企业评价中心和福建省企业评价协会评为“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随后又被福建省乡镇企业局授予“重点乡镇企业”称号;2002年5月被泉州市国家税务局评定为甲类纳税企业;2002年7月被中共泉州市委统战部、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泉州市地方税务局、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授予“纳税先进单位”称号;2003年1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3年3月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4年9月被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泉州市地方税务局授予“纳税信用A级企业”称号;2004年5月被评为(2003)福建省用户满意产品。
1993年7月21日,帮登公司注册了“帮登bangdeng ”商标。商标是中、英文相结合的图形,其中英文品牌名以蓝色为主色调,中心图案是一只振翅欲飞的红蝴蝶。
由于帮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诚信守法,客户满意程度高,企业的商业信誉和纳税信用良好,从而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产品的品牌效应。“帮登bangdeng”商标于2002年8月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2005年9月又被继续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帮登bangdeng”商标产品从2000年开始至2004年连续四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名牌产品”称号。
据中国皮革协会统计,帮登公司在全国非皮鞋类的制鞋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中位居前列。近三年来,年产值过亿元,年利税上千万元。“帮登bangdeng”产品质量稳定,该公司生产“帮登”牌系列童鞋、休闲鞋已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Z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和省级技术监督局对“帮登”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质量优良。《中国质量报》、《大众消费报》和《福建工商时报》等媒体先后连续对该公司产品质量、企业信誉进行正面报道。同时,帮登公司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名牌运作策略,在全国建立起强大的终端销售网络,全方位进行品牌整合推广,在全国23个重点省份建立了210多个帮登鞋类营销网点,在10余个大城市设立20余个帮登专卖店。年制造700多万双“帮登童鞋”销往全国各大中城市及欧美、非洲、中亚、东南亚、香港各地。
为推介“帮登bangdeng”商标,帮登公司在广告宣传上投入巨资,除邀请曾主演过《哪吒》、《真命小和尚》、《侠女闯天关》多部电视连续剧的著名影视童星曹骏作品牌形象代言人外,还发动了强大的宣传攻势,不仅通过中央电视台、福建东南台等强势媒体发布“帮登”广告,而且在车站、码头、公路、桥梁、列车上也展开了立体式宣传,并通过发行名信片、邮票、捐助体育赛事、捐资助学等方式扩大企业影响、提高企业知名度。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广告累计投入逾3000万元。
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帮登公司更是煞费苦心,先是在产品上使用防伪标志,后又配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频频开展打假维权活动。
如果将知识产权保护比作一道防护网或是一堵篱笆墙,那么这道防护网和篱笆墙的设防应该是立体的、全方位的,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网络知识产权等诸多层次。如果其中有一项缺位或是出现豁口,那么就有可能有人乘虚而入。应该说,帮登公司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重视的,企业不仅大张旗鼓在平面媒体宣传造势,而且在互联网上注册了自己的中文域名,开通了自己的网站。俗话说,“百密一疏。”帮登鞋业公司也许做梦也不会想到,如此严密的防护网还是被网络“黑客”撕开了,缺口是从抢注英文域名打开的。
2005年的一天,一个偶然的机会,帮登公司在互联网上搜索到一个英文域名为“www.bangdengxieye.com”的网址。稍懂汉语拼音常识的人都知道,“bangdengxieye”不是“帮登鞋业”的全拼吗?这一发现令他们惊出了一身冷汗。点击进入后,网挂的内容更令他们瞠目结舌:这是一家从事网上销售业务的网站,网络上使用的同样是“帮登bangdeng”商标。但令人庆幸的是,也许网站刚注册开通不久,网站的主人还没有在网络上销售相关产品。
帮登公司的决策者们清楚地知道,英文域名可是互联网上的英文门牌,是一种特定资源,具有特殊商业价值和市场推广价值,域名一旦被他人甚至是竞争对手抢注,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震惊和忧虑之余,帮登公司决定立即行动,将英文域名从侵权者手中夺回来。经过调查,“www.bangdengxieye.com”英文域名的拥有者为湖南省桃江县一名个体工商户陈曙光,此域名是他于2005年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登记注册后取得的。帮登公司立即派员与陈曙光交涉。然而陈曙光却振振有词:域名几个字母的拼写与注册商标雷同纯属巧合。使用英文字母注册域名是自己的权利,难道这也妨碍了谁?陈曙光的强词夺理令双方不欢而散。
开打“域名抢注”官司
协商不成,只有公堂上见了,帮登公司决定诉诸法律。2005年10月25日,帮登公司一纸诉状递到了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陈曙光推上了被告席。
这是全国首例由抢注英文域名引发的商标侵权官司。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受理后立刻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1月18日、11月19日两次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陈曙光和帮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针尖对锋芒,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帮登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帮登bangdeng”系著名品牌,该商标客观上成为驰名商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驰名商标应获得全方位的、在不同商品的服务上实行的跨类保护,其中包括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被告陈曙光明知“帮登bangdeng”系著名品牌,但为了进行网上销售业务,通过互联网抢注了“www.bangdengxieye.com”的英文域名,同时在网络上使用和公司一致的“帮登bangdeng”商标,致使用户误认误购,严重破坏了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及品牌形象,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商标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注销网络域名或将网络域名交由公司保管,并要求被告陈曙光支付调查的经费、交通费及诉讼费等共计10000元。
注册一个英文域名却惹来一场官司,这大概也是陈曙光始料不及的。他辩解道,自己曾销售过帮登童鞋,虽然知道“帮登bangdeng”商标为著名品牌,但不知道注册域名也会构成侵权;自己还没有在网络上销售相关产品,没有给帮登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因此他愿意注销“www.bangdengxieye.com”英文域名。但对于帮登公司10000元的要价,陈曙光表示难以接受,他只同意支付1000元赔偿金。
是意外撞车还是恶意侵权?帮登公司的网络知识产权该不该得到保护?法庭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查清全案事实后认为:原告帮登公司拥有的注册号为第650961号的“帮登bangdeng”商标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涉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驰名商标系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本案中,帮登公司所拥有的“帮登bangdeng”图形商标经过多年在童鞋、运动鞋商品上持续使用,且通过多渠道、大范围、多种方式的广告宣传,其产品销售网络遍布全国以及部分其他国家,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帮登bangdeng”商标在我国童鞋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广大消费者及相关客户、公众所熟知。鉴于以上事实,帮登公司在本案中诉请认定“帮登bangdeng”文字图形商标属驰名商标的主张,应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帮登公司拥有注册号为第650961号的“帮登bangdeng”商标为驰名商标,应受到全方位的保护。
域名作为互联网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其作用是确定网络地址,便于网络上的信息准确传递。网络实名有助于广大网民迅速、快捷地到达想去的地方和查找利用相关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告使用域名符合以下4个条件时应当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即:(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3)被告对其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本案中,原告帮登公司“帮登bangdeng”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应当受到特殊保护和扩大保护,保护的客体扩大到与驰名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被告陈曙光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登记注册了“www.bangdengxieye.com”的英文域名,与原告帮登公司该驰名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该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该域名及网络实名的持有者是原告或与原告存在某种联系,进而引起相关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被告陈曙光在庭审中陈述曾销售过帮登童鞋,知道帮登商标系著名品牌,故被告陈曙光的主观意图是搭乘商誉便车,具有恶意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原告请求被告赔偿100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供受损具体数额可采信的证据,且被告承认侵权事实,认为时间不长,未造成实际损失并自愿注销域名,停止侵权,故对于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全部支持,被告只对于原告实际发生的调查取证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12月23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第1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第52条第(五)项、第56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第17条、第21条、第22条之规定,作出判决: 一、被告陈曙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撤销其注册“www. bangdengxieye.com”英文域名,停止使用原告福建省南安市帮登鞋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帮登bangdeng”文字商标及与其相近似的图形商标的行为。二、被告陈曙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福建省南安市帮登鞋业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2000元。三、驳回原告福建省南安市帮登鞋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陈曙光赔偿其他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对“恶意抢注”喊停
这起全国首例由抢注英文域名引发的商标侵权官司尘埃落定了,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得到了保护,侵权者也品尝了自酝的苦果。然而,由此案折射出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由引发了笔者的强烈关注和沉重思考。
2005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上半年,我国上网用户总数突破1亿,达到了1.03亿人,我国网民数和宽带上网人数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经济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网络经济不再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成为实实在在的财富。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05)指出,2004年,中国互联网应用业务总体市场规模达113亿元。互联网商业化进程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商业化进程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网络“商标”——域名也日益重要起来,域名已经从一个单纯的技术名词转变成为一个蕴藏巨大商机的标识。
然而,就在互联网正迎来“春天”的时候,却不断遭受到侵权“寒流”的侵袭。抢注企业域名便是众多侵犯网络知识产权行为的一个缩影。互联网的资源共享性、开放性等特点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很随便、快速地在网络上复制和发布消息,侵权也搭上了网络的“方便车”,“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的警告形同虚设。
“域名抢注”一词最早见诸于国内大约在1995年底。此时距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的开通仅仅半年。 据有关资料统计,到1996 年,我国已有600多个著名企业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域名被抢注,其中包括长虹、全聚德、荣宝斋、健力宝、五粮液、红塔山等等。直至1997年《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发生在我国的大规模域名抢注才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域名抢注并未因此杜绝,2005年岁末发生的一起极具轰动效应的新闻事件是,在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发布的当晚,“五福娃”的.cn域名和.com域名都已被抢注,通用网址“五福娃、福娃、福娃贝贝、福娃晶晶、福娃欢欢、福娃迎迎、福娃妮妮”也都已被注册。最为典型、也可能是最具讽刺意味的一个案例就是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的域名被抢注。连InterNIC都保不住自己的域名,域名抢注之猖獗,由此可见一斑。不久前,美国著名的国际企业“美国在线”由于忽视了其知名品牌“ICQ”在中国的网络品牌保护,没有及时注册带有中国标识的.CN域名,痛失“ICQ.COM.CN”的所有权,并为此损失上百万人民币。由此企业网络品牌保护的重要性再次凸显。
域名抢注的实质是在网络上抢用他人的商标或商号或其它标识来进行域名注册。域名抢注直接导致网站的混淆,它使许多企业在网络上无法利用自己已有的商标或商号这类无形资产创造商机,大大降低了其商标、商号以及其它无形资产的价值。
域名和网址在互联网上的价值日渐被企业认可,成为企业重要的品牌资源和无形资产。域名和网址作为企业在互联网的“商标”和“门牌号码”,其价值和重要性也就可想而知了,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企业名称、商号、商标、品牌名称以及产品名称的域名和网址一旦被他人甚至是竞争对手抢注,将会给企业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我国企业在加大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保护力度的同时,还应大力增强域名注册意识和网络品牌保护意识。我国企业的域名注册意识、网络品牌保护意识还不够,这是我国互联网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华东、华南等地举行互联网地址资源研讨会时,重复最多的一句话。
在即将到来的3G时代,笔者衷心希望企业域名被抢注的事情不要在互联网上重演。(文中陈曙光系化名,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