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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7年多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政策体系、工作指导体系不断健全,合作社发展实力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势下合作社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调整修改该法很有必要。调整对象社区性合作社不纳入本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