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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讨论rn从公众环境权益到环境权rn自从198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修法呼声一直很高,但直至2011年初,《环保法》的修改才被列入2011年人大立法计划.本次修法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公众环境权益、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协调、人民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等8个方面的内容以及“法律责任”中的相关条文.其中,我比较关注的是公众环境权益部分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