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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知制度是现代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之一,其完善对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以及进一步保障我国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方面意义巨大。但是,纵观目前的行政告知制度,仍然存在许多瑕疵。尤其表现在该制度仍规范在相关单行法中,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体系。同时,行政告知制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也使得该制度常常为行政机关束之高阁,各种行政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基于此,关于行政告知制度瑕疵的研究也越来越迫切。本文旨在从行政告知的内涵、合法性证成、实践行使入手分析行政告知行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瑕疵和缺陷,多维性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