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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立法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存在争议,主体范围、客体范围、优先受偿范围界定都不明确,从而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障碍。针对我国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必要从立法、理论和司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