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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并在责任限额内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予以经济赔偿的保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