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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各地正积极摸着石头过河。本地也有必要开展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思考了在我地开展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几点建议,有望在推进这一工作中起到一定作用。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贷款
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大趋势催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初衷是解决农民的生产发展问题。将土地承包权等作抵押,必须避免农民发生损失的情况发生。各地积极摸着石头过河,创新了金融发展新模式。
2008年,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行大胆探索与尝试。2009年3月18日,央行和银监会发文,首次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010年7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总结试点经验后,决定“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曾任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的郭书田是耕地抵押的支持者之一,他始终认为,允许耕地抵押,是赋予农民更完整物权的应有之义。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浙江省湖州市,重庆市城口县,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已经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一、开展试点的必要性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中指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释放民间投资潜力,积极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更好地促进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民生改善。”为了加快农业现代化,切实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有必要在我地开展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沛县张寨镇面积104.8km2,耕地6313hm2。2008年开始,开展了承包土地经营权换证工作,为土地承包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今年,镇党委政府确立了打造2个万亩示范园,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的宏伟蓝图,农业发展的资金缺口将进一步加大。经初步调研结果显示,农户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中,有巨大的融资需求,但正规渠道融资困难。建议借鉴其他地区抵押贷款的模式,开展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我镇农户融资的需求和难度。农业生长周期长的特点决定,土地承包经营前期资金投入较多,而回报较低,随着土地逐渐恢复,资金投入逐步减少,回报增多。高效规模农业承包的土地目前仍然处于成长期的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经测算,经营前期每亩土地平均投入0.5万元,用于高效规模农业的全镇20000亩承包土地,前期经营资金约需1亿元。调查显示,80%承包大户有融资需求,但仅有20%的承包户从银行获得了贷款,贷款方式全部为信用贷款或以抵押贷款,承包户手中的土地承包权却无法作为有效的抵押物发挥作用。由于高效规模农业前期资金需求大,约有60%的承包户以民间融资形式筹集资金,加大了他们的融资成本,对承包土地的经营造成了影响。以户均100亩承包面积计算,承包户前期总投入约500万元。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高效规模农业的建设进度。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部分承包户只能削减投入,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部分高效规模农业的建设缓慢。部分承包大户因后续资金造血功能疲软,有承包经营2-3年的承包户,因不能解决融资问题,无法继续投入资金进行经营,不得不转让承包权,对高效规模农业的建设、生产、经营造成一定消极影响。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开展,将突破农村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瓶颈制约,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同时,增加农民融资渠道。其次,可以拓展了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出,将会进一步打破长期以来金融机构抵押物固定、服务方式单一的传统模式,拓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为金融部门服务“三农”找到新的有效途径。此外,试点带动还会形成创新支农惠农示范作用。
二、开展试点的制约因素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践看,农民对于该项贷款的融资需求是迫切的,但现实操作中的推进存在诸多困难,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土地评估机构缺乏,价值界定难。目前,由于缺乏专业的土地经营价值评估机构和专业资质评估人员,也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土地经营权的评估价值界定较难。
二是流转市场发展较慢,抵押权变现难。目前我地各级均已建立土地流转中心,但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尚不规范,目前相当一部分土地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分散、无序的小规模状态,流转周期较短,组织化程度低,管理水平不高,没有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大。
三是保障机制缺乏,贷款风险管控难。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农业保险还仅限于小麦、玉米、蔬菜大棚及生猪上,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因市场形势突变,会直接影响土地流转价值。这些因素金融机构较难有效掌控,导致信贷风险防范困难较大,所以开办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
三、建议
呼吁修改和完善法律制度,提供制度保障。国家有关部门和立法机构应尽快解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关法律障碍,完善和明确相关配套支持措施,把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体化、法制化,明晰权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建立土地价值评估专业机构,推进流转市场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能在其他地方试点成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等程序,是其顺利开展该项业务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土地价值评估专业机构,推进流转市场建设。
构建完善管理制度,增强激励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一项新的业务,农村金融机构要研究和出台业务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制订有效的贷款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对象、利率、期限和额度。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推动这一新兴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贷款
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大趋势催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初衷是解决农民的生产发展问题。将土地承包权等作抵押,必须避免农民发生损失的情况发生。各地积极摸着石头过河,创新了金融发展新模式。
2008年,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行大胆探索与尝试。2009年3月18日,央行和银监会发文,首次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010年7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总结试点经验后,决定“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曾任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的郭书田是耕地抵押的支持者之一,他始终认为,允许耕地抵押,是赋予农民更完整物权的应有之义。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浙江省湖州市,重庆市城口县,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已经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一、开展试点的必要性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中指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释放民间投资潜力,积极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更好地促进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民生改善。”为了加快农业现代化,切实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有必要在我地开展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沛县张寨镇面积104.8km2,耕地6313hm2。2008年开始,开展了承包土地经营权换证工作,为土地承包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今年,镇党委政府确立了打造2个万亩示范园,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的宏伟蓝图,农业发展的资金缺口将进一步加大。经初步调研结果显示,农户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中,有巨大的融资需求,但正规渠道融资困难。建议借鉴其他地区抵押贷款的模式,开展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我镇农户融资的需求和难度。农业生长周期长的特点决定,土地承包经营前期资金投入较多,而回报较低,随着土地逐渐恢复,资金投入逐步减少,回报增多。高效规模农业承包的土地目前仍然处于成长期的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经测算,经营前期每亩土地平均投入0.5万元,用于高效规模农业的全镇20000亩承包土地,前期经营资金约需1亿元。调查显示,80%承包大户有融资需求,但仅有20%的承包户从银行获得了贷款,贷款方式全部为信用贷款或以抵押贷款,承包户手中的土地承包权却无法作为有效的抵押物发挥作用。由于高效规模农业前期资金需求大,约有60%的承包户以民间融资形式筹集资金,加大了他们的融资成本,对承包土地的经营造成了影响。以户均100亩承包面积计算,承包户前期总投入约500万元。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高效规模农业的建设进度。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部分承包户只能削减投入,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部分高效规模农业的建设缓慢。部分承包大户因后续资金造血功能疲软,有承包经营2-3年的承包户,因不能解决融资问题,无法继续投入资金进行经营,不得不转让承包权,对高效规模农业的建设、生产、经营造成一定消极影响。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开展,将突破农村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瓶颈制约,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同时,增加农民融资渠道。其次,可以拓展了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出,将会进一步打破长期以来金融机构抵押物固定、服务方式单一的传统模式,拓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为金融部门服务“三农”找到新的有效途径。此外,试点带动还会形成创新支农惠农示范作用。
二、开展试点的制约因素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践看,农民对于该项贷款的融资需求是迫切的,但现实操作中的推进存在诸多困难,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土地评估机构缺乏,价值界定难。目前,由于缺乏专业的土地经营价值评估机构和专业资质评估人员,也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土地经营权的评估价值界定较难。
二是流转市场发展较慢,抵押权变现难。目前我地各级均已建立土地流转中心,但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尚不规范,目前相当一部分土地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分散、无序的小规模状态,流转周期较短,组织化程度低,管理水平不高,没有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大。
三是保障机制缺乏,贷款风险管控难。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农业保险还仅限于小麦、玉米、蔬菜大棚及生猪上,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因市场形势突变,会直接影响土地流转价值。这些因素金融机构较难有效掌控,导致信贷风险防范困难较大,所以开办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
三、建议
呼吁修改和完善法律制度,提供制度保障。国家有关部门和立法机构应尽快解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关法律障碍,完善和明确相关配套支持措施,把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体化、法制化,明晰权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建立土地价值评估专业机构,推进流转市场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能在其他地方试点成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等程序,是其顺利开展该项业务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土地价值评估专业机构,推进流转市场建设。
构建完善管理制度,增强激励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一项新的业务,农村金融机构要研究和出台业务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制订有效的贷款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对象、利率、期限和额度。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推动这一新兴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