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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并没有明确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而对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分析有助于明确港口经营人的责任制度.文章通过分析指出,港口经营人不是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将港口经营人作为独立合同人不利于对港口经营人的保护,港口经营人应属于履约承运人.建议将港口经营人以履约承运人身份修订入我国<海商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