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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是一起奸杀案的凶手,被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该案真凶赵志红落网;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近日,从史书中读到一桩发生在清朝的冤案,与“呼格案”极其相似,堪称清朝版“呼格案”。
清朝嘉庆年间,浙江某县的一户乡下人娶亲,新婚之夜,新郎告诉新娘说要去趟厕所,便出去了。过了好一会儿,“新郎”才回来,两人睡下后,一夜无话。
但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新郎”就叫醒了新娘,说自己一向喜欢早起,并问她家里的金银首饰共有多少、都放在哪里,新娘一一告诉了他,他嘱咐新娘再多睡一会儿,新娘迷迷糊糊地就又睡着了。
天大亮时,新娘起床,在屋子里没看到新郎,而且,屋里所有的金银首饰都不见了!新娘觉得奇怪,连忙到别的房间去叫婆家人,婆家人听说后也感觉奇怪,便里里外外地寻找。结果,在厕所旁边的柴堆下发现了一具尸体,一看,正是失踪的新郎!家人随即报官,官府派人前来侦查。经过现场勘察、尸体检验并结合新娘的叙述,推测出案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新郎上厕所时,正好碰到了藏在厕所中、想乘夜深人静之时行窃的贼,这个贼怕新郎叫喊,就把新郎掐死了,然后索性一不作二不休,穿上新郎的衣服,进屋当了一夜新郎,第二天早上,又将财物席卷而去。
在那个年代,结成婚姻的男女双方婚前是不能见面的,只有在结婚的当天晚上、新娘的盖头掀起来后,她才能看到新郎长什么样;加上灯光很暗,所以,新娘当晚并没有觉察出进来的“新郎”与真正的新郎并不是同一个人;官府的人让她仔细回忆贼人的长相,她说:“半夜三更,灯光模糊,也没能细看,只看到他的右手有六根手指……”
于是,官府便将“六根手指”这一特征作为线索进行调查,在对同村男子进行排查过程中,有一个人进入了官府的视线:这个人叫陈老三,是一个品质恶劣的人,在村里的名声一向不好;更主要的是,他的右手也长了六根手指头!显然,陈老三有重大作案嫌疑,官府立即将他抓了起来,带回县衙进行审讯。
可是,陈老三矢口否认自己是凶手,说自己当天晚上没出门,一直在家中睡觉。陈老三的父母、兄弟也作证说陈老三当天夜里的确没出家门,但因为他们与陈老三是亲属关系,所以官府并没有采信他们的证词,依然认定陈老三就是杀人凶手。陈老三还是不承认,知县便命令手下人对他动刑;一开始,陈老三还硬扛着,知县见陈老三如此顽固,就用吊打、火烤、针刺等种种手段刑讯逼供,陈老三生不如死,只好招供,承认了自己就是凶手。案件侦破后,通过逐级上报,陈老三被判处“斩立决”,不久后被处死了。
一晃六年过去了,因为案件已结、凶手也已经伏法,所以人们便渐渐淡忘了这件事。
有一个叫林贵的人,就是发生案件那个村子的村民,案件发生时,他正在村里,所以,对案情及侦破经过非常了解。林贵后来开始做生意,成了商人,这一年,他到福建去进货,在一家旅馆过夜时,认识了与他同房间的一个人,两人一聊,发现是老乡(同是一个郡的、分别住在相邻的两个村子),于是便买了酒菜一起喝酒,喝到一半的时候,那个同乡问林贵:“几年前,你们那里发生过一件新郎被杀的案件,凶手后来抓到了吗?”林贵说:“早就结案了,凶手已经认罪伏法了。”
谁料那个人听罢此言,脸上竟然露出异常高兴的神情,让林贵不禁心生疑虑;林贵便仔细打量了他一番,发现那个人的右手竟然有六根手指!林贵立即警惕起来,但表面上不露声色,依然与他喝酒、闲聊……
夜深人静之时,那个人醉得人事不省,躺在床上呼呼大睡;趁此机会,林贵悄悄地出来,找到当地官府报了案。虽然此案发生在浙江,而且是早已结了案的一件旧案,但福建当地官员还是很重视,立即派人到饭店将那个“六指人”带回审查。
为了能让他痛快地交代罪行,负责审问的官吏头一句话就问他:“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抓你吗?”“六指人”装傻,说“不清楚”。官吏便又问:“你以为在浙江作了案,逃到福建来就万事大吉了吗?”“六指人”一听,吓出了一身冷汗,但还是不肯交代。官吏继续问:“你以为时间过去了五六年了,就什么事儿都没有了吗?”……
经过如此敲山震虎式的盘问,“六指人”误以为官府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有些扛不住了,心理防线渐渐崩溃。官吏看他依然不肯交代,就让手下人对他用刑,几招过后,“六指人”彻底妥协了,老老实实地交代了罪行——
原来,这个“六指人”才是那件案子的真凶,他是新郎邻村的人,案发的那天晚上,他流窜到新郎家附近、藏在厕所里准备行窃,没想到被出来上厕所的新郎碰见了,新郎刚想喊叫,却被他手疾眼快地掐住了脖子……作案以后,他逃到了福建省,这么多年一直没敢回家;遇到林贵后,他急于打探消息,结果引起了细心的林贵的怀疑,因此遭到告发。
福建省督抚将此案上报朝廷,朝廷将案子转归浙江省处理,最后,官府依法将真正的杀人犯处以极刑。在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时,处理的力度是很大的,最先断错案子的那名知县以命抵罪——被处斩;涉及此案的知府、巡抚等官员也全部受到处分。
陈老三的冤情终于得雪,但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
这起冤案的教训十分深刻,因为冤情本可以避免,如果最初审案的知县能负责一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证据、轻口供,不搞刑讯逼供;在怀疑陈老三是凶手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排查一下邻近村子,真凶很可能就会落网;因为凶手的特征非常明显——右手长有六根手指;且案发后去向不明……可悲的是,办案人员并没有按照这个思路追查下去,而是将无辜的陈老三认定为凶手并正法,结果酿成了错案。(唐宝民)
清朝嘉庆年间,浙江某县的一户乡下人娶亲,新婚之夜,新郎告诉新娘说要去趟厕所,便出去了。过了好一会儿,“新郎”才回来,两人睡下后,一夜无话。
但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新郎”就叫醒了新娘,说自己一向喜欢早起,并问她家里的金银首饰共有多少、都放在哪里,新娘一一告诉了他,他嘱咐新娘再多睡一会儿,新娘迷迷糊糊地就又睡着了。
天大亮时,新娘起床,在屋子里没看到新郎,而且,屋里所有的金银首饰都不见了!新娘觉得奇怪,连忙到别的房间去叫婆家人,婆家人听说后也感觉奇怪,便里里外外地寻找。结果,在厕所旁边的柴堆下发现了一具尸体,一看,正是失踪的新郎!家人随即报官,官府派人前来侦查。经过现场勘察、尸体检验并结合新娘的叙述,推测出案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新郎上厕所时,正好碰到了藏在厕所中、想乘夜深人静之时行窃的贼,这个贼怕新郎叫喊,就把新郎掐死了,然后索性一不作二不休,穿上新郎的衣服,进屋当了一夜新郎,第二天早上,又将财物席卷而去。
在那个年代,结成婚姻的男女双方婚前是不能见面的,只有在结婚的当天晚上、新娘的盖头掀起来后,她才能看到新郎长什么样;加上灯光很暗,所以,新娘当晚并没有觉察出进来的“新郎”与真正的新郎并不是同一个人;官府的人让她仔细回忆贼人的长相,她说:“半夜三更,灯光模糊,也没能细看,只看到他的右手有六根手指……”
于是,官府便将“六根手指”这一特征作为线索进行调查,在对同村男子进行排查过程中,有一个人进入了官府的视线:这个人叫陈老三,是一个品质恶劣的人,在村里的名声一向不好;更主要的是,他的右手也长了六根手指头!显然,陈老三有重大作案嫌疑,官府立即将他抓了起来,带回县衙进行审讯。
可是,陈老三矢口否认自己是凶手,说自己当天晚上没出门,一直在家中睡觉。陈老三的父母、兄弟也作证说陈老三当天夜里的确没出家门,但因为他们与陈老三是亲属关系,所以官府并没有采信他们的证词,依然认定陈老三就是杀人凶手。陈老三还是不承认,知县便命令手下人对他动刑;一开始,陈老三还硬扛着,知县见陈老三如此顽固,就用吊打、火烤、针刺等种种手段刑讯逼供,陈老三生不如死,只好招供,承认了自己就是凶手。案件侦破后,通过逐级上报,陈老三被判处“斩立决”,不久后被处死了。
一晃六年过去了,因为案件已结、凶手也已经伏法,所以人们便渐渐淡忘了这件事。
有一个叫林贵的人,就是发生案件那个村子的村民,案件发生时,他正在村里,所以,对案情及侦破经过非常了解。林贵后来开始做生意,成了商人,这一年,他到福建去进货,在一家旅馆过夜时,认识了与他同房间的一个人,两人一聊,发现是老乡(同是一个郡的、分别住在相邻的两个村子),于是便买了酒菜一起喝酒,喝到一半的时候,那个同乡问林贵:“几年前,你们那里发生过一件新郎被杀的案件,凶手后来抓到了吗?”林贵说:“早就结案了,凶手已经认罪伏法了。”
谁料那个人听罢此言,脸上竟然露出异常高兴的神情,让林贵不禁心生疑虑;林贵便仔细打量了他一番,发现那个人的右手竟然有六根手指!林贵立即警惕起来,但表面上不露声色,依然与他喝酒、闲聊……
夜深人静之时,那个人醉得人事不省,躺在床上呼呼大睡;趁此机会,林贵悄悄地出来,找到当地官府报了案。虽然此案发生在浙江,而且是早已结了案的一件旧案,但福建当地官员还是很重视,立即派人到饭店将那个“六指人”带回审查。
为了能让他痛快地交代罪行,负责审问的官吏头一句话就问他:“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抓你吗?”“六指人”装傻,说“不清楚”。官吏便又问:“你以为在浙江作了案,逃到福建来就万事大吉了吗?”“六指人”一听,吓出了一身冷汗,但还是不肯交代。官吏继续问:“你以为时间过去了五六年了,就什么事儿都没有了吗?”……
经过如此敲山震虎式的盘问,“六指人”误以为官府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有些扛不住了,心理防线渐渐崩溃。官吏看他依然不肯交代,就让手下人对他用刑,几招过后,“六指人”彻底妥协了,老老实实地交代了罪行——
原来,这个“六指人”才是那件案子的真凶,他是新郎邻村的人,案发的那天晚上,他流窜到新郎家附近、藏在厕所里准备行窃,没想到被出来上厕所的新郎碰见了,新郎刚想喊叫,却被他手疾眼快地掐住了脖子……作案以后,他逃到了福建省,这么多年一直没敢回家;遇到林贵后,他急于打探消息,结果引起了细心的林贵的怀疑,因此遭到告发。
福建省督抚将此案上报朝廷,朝廷将案子转归浙江省处理,最后,官府依法将真正的杀人犯处以极刑。在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时,处理的力度是很大的,最先断错案子的那名知县以命抵罪——被处斩;涉及此案的知府、巡抚等官员也全部受到处分。
陈老三的冤情终于得雪,但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
这起冤案的教训十分深刻,因为冤情本可以避免,如果最初审案的知县能负责一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证据、轻口供,不搞刑讯逼供;在怀疑陈老三是凶手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排查一下邻近村子,真凶很可能就会落网;因为凶手的特征非常明显——右手长有六根手指;且案发后去向不明……可悲的是,办案人员并没有按照这个思路追查下去,而是将无辜的陈老三认定为凶手并正法,结果酿成了错案。(唐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