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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加强高素质高学历高技能社区矫正警官培养,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对于有效监管改造矫正对象、降低重新犯罪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社区矫正;问题;对策;高学历
加强高素质高学历高技能(以下简称“三高”)社区矫正(以下简称“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对于有效监管改造矫正对象、降低重新犯罪率,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现状分析
1.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缺少法律依据,部门之间衔接不到位,相互推诿,社区工作干警执法身份模糊,执法受限。在目前的社矫法律规定中,确立了“司法牵头、公安配合”的管理格局,从表面上看,这是加强了对加强社矫干警培养的监管力量。但实践中,社矫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由司法所来承担,造成了社矫的执法机关是公安派出所,执行机关却是司法所的格局,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变得不明确,对社矫的监督容易出现问题。检察机关监督职权的有限性,使得检察监督力度在社矫中的严重不足。这样就为社矫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干警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变相为不符合进行社矫的干警采取社矫措施提供便利,制造“寻租”空间,滋生腐败问题。
2.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在我国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等原因,我国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影响了刑事执行制度的统一性和公正性,阻碍了我国刑罚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由于社会经济条件悬殊,相比城市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农村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亟待改革矫正制度。农村地区社区服刑罪犯的犯罪类型与城市有较大区别。在城市社区服刑罪犯中,职务和未成年人犯罪较多;而在农村社区服刑罪犯中,侵财型犯罪和伤害类犯罪较多。从而使得农村地区社区服刑罪犯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3.社矫专职干警严重缺乏,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具体负责实施的主体是基层司法所,承担社矫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的是乡、镇司法所,而司法所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模式,司法所干警除了要完成繁重的包括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在内的九项职能,同时还要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要完成如此系统而复杂的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司法所干警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新的刑法实施以后,在不增加干警的情况下,即使不履行司法所的其他几项职能,也很难将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做好,更谈不上矫正的效果和质量了,司法所干警将无法承受如此繁重的工作压力,导致社矫有些制度和内容流于形式,做虚而不实的工作。
二、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的完善措施
1.加大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经费投入,完善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保障机制。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国家财政部应制定《社矫警官培养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地方每个社矫对象所需费用,再由地方财政列入当年的政府财政预算,由市县司法局根据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进展情况,及时拨付给基层司法所,完善审计检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解决司法所因经费紧张而无法开展工作的难题。
2.充实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队伍,提升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队伍素质。
首先,要不断充实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队伍力量。第一,要招录一批政治素质好,接受过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队伍中去。第二,进一步落实体制编制调整的有关规定。司法所行政和业务归口管理,增加编制,及时补充缺编司法警官,以不断充实和加强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队伍力量。第三,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广泛吸收志愿者加入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隊伍,引入大学生村官参与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机制,将大学生村官参与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与其年终岗位责任制挂钩,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其次,要提升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矫正工作司法警官队伍业务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质量。第一,加大对基层司法干警的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政治信念、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既能解决复杂矛盾又廉洁奉公的社矫队伍。第二,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资深专家资源优势,通过让专家教授“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理论知识和国内、国际加强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的先进经验。
作者简介
贺志明(1963—),湖南宁乡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法治教育。
周世军(1966—),湖南东安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
龙屏风(1976—),女,湖南长沙人,广东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XJK014CZY046);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2015B26]。
关键词:社区矫正;问题;对策;高学历
加强高素质高学历高技能(以下简称“三高”)社区矫正(以下简称“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对于有效监管改造矫正对象、降低重新犯罪率,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现状分析
1.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缺少法律依据,部门之间衔接不到位,相互推诿,社区工作干警执法身份模糊,执法受限。在目前的社矫法律规定中,确立了“司法牵头、公安配合”的管理格局,从表面上看,这是加强了对加强社矫干警培养的监管力量。但实践中,社矫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由司法所来承担,造成了社矫的执法机关是公安派出所,执行机关却是司法所的格局,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变得不明确,对社矫的监督容易出现问题。检察机关监督职权的有限性,使得检察监督力度在社矫中的严重不足。这样就为社矫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干警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变相为不符合进行社矫的干警采取社矫措施提供便利,制造“寻租”空间,滋生腐败问题。
2.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在我国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等原因,我国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影响了刑事执行制度的统一性和公正性,阻碍了我国刑罚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由于社会经济条件悬殊,相比城市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农村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亟待改革矫正制度。农村地区社区服刑罪犯的犯罪类型与城市有较大区别。在城市社区服刑罪犯中,职务和未成年人犯罪较多;而在农村社区服刑罪犯中,侵财型犯罪和伤害类犯罪较多。从而使得农村地区社区服刑罪犯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3.社矫专职干警严重缺乏,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具体负责实施的主体是基层司法所,承担社矫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的是乡、镇司法所,而司法所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模式,司法所干警除了要完成繁重的包括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在内的九项职能,同时还要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要完成如此系统而复杂的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司法所干警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新的刑法实施以后,在不增加干警的情况下,即使不履行司法所的其他几项职能,也很难将加强社矫干警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做好,更谈不上矫正的效果和质量了,司法所干警将无法承受如此繁重的工作压力,导致社矫有些制度和内容流于形式,做虚而不实的工作。
二、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的完善措施
1.加大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经费投入,完善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保障机制。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国家财政部应制定《社矫警官培养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地方每个社矫对象所需费用,再由地方财政列入当年的政府财政预算,由市县司法局根据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进展情况,及时拨付给基层司法所,完善审计检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解决司法所因经费紧张而无法开展工作的难题。
2.充实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队伍,提升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队伍素质。
首先,要不断充实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队伍力量。第一,要招录一批政治素质好,接受过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队伍中去。第二,进一步落实体制编制调整的有关规定。司法所行政和业务归口管理,增加编制,及时补充缺编司法警官,以不断充实和加强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队伍力量。第三,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广泛吸收志愿者加入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隊伍,引入大学生村官参与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机制,将大学生村官参与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与其年终岗位责任制挂钩,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其次,要提升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矫正工作司法警官队伍业务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质量。第一,加大对基层司法干警的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政治信念、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既能解决复杂矛盾又廉洁奉公的社矫队伍。第二,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资深专家资源优势,通过让专家教授“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三高”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理论知识和国内、国际加强社矫警官培养、提高社矫工作质量的先进经验。
作者简介
贺志明(1963—),湖南宁乡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法治教育。
周世军(1966—),湖南东安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
龙屏风(1976—),女,湖南长沙人,广东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XJK014CZY046);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2015B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