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规定后,除原有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外,增加了“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对未成年人予以保护的制度,并强调了未成年人非刑罚、非监禁的处理。但不起诉适用范围过窄、限制模糊;犯罪记录封存无责任承担;社会调查制作主体、责任主体不明确等并未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得以解决,因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仍需更新观念、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