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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审计署发布的2009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披露:河南、甘肃等10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车5837.4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45.75亿元,配套资金不到位65.97亿元。
以前只听说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支农款项,没想到在省级就出了问题。大量的中央支农资金成了“唐僧肉”,被挪做它用,甚至用于建房买车。这一方面说明支农资金的“安全篱笆”有待进一步扎牢,另一方面也说明,地方政府在“三农”问题的重视上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农”问题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严峻问题,它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败。为了建设新农村、扶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中央一直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并建立了农业补贴制度。可如今,摆在面前的事实说明,大量的本该专款专用的中央支农资金在地方被挪用和截流,这无疑是让人十分痛心的事。这一方面固然与支农资金在监管上存在漏洞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部分地方政府对“三农”问题不够重视有关。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把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挂在嘴上,写在文件里,却不落实到行动中。试问,如果真的重视“三农问题”,还会把中央支农资金用于建房、买车吗?此外,这还与法律规定上的漏洞有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挪用公款罪,但是,这一条款和罪名却只适用于个人挪用公款的情况。对于单位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挪用支农、扶贫等资金,应当如何处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挪用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多只受党政纪的处理。打击不力导致一些地方挪用支农、扶贫等专项资金的事件屡屡发生。如今,审计署的“审计风暴”把支农资金被挪用的真相暴露在我们面前,之后将如何处理,公众拭目以待。在我看来,首先,不能让“审计风暴”一“刮”了之。我们期待 “审计风暴”之后有“问责风暴”。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司法部门有必要介入,查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社会和群众有个“交待”。其次,应当进一步加强支农资金监管。建议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在拨付时,由各省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收,成为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依此办理。一旦发生截留、挤占或挪用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最后,必须完善法律规定,把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也纳入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范围。到时候,看谁还敢再干这样的荒唐事,看谁还敢觊觎这块“唐僧肉”!
以前只听说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支农款项,没想到在省级就出了问题。大量的中央支农资金成了“唐僧肉”,被挪做它用,甚至用于建房买车。这一方面说明支农资金的“安全篱笆”有待进一步扎牢,另一方面也说明,地方政府在“三农”问题的重视上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农”问题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严峻问题,它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败。为了建设新农村、扶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中央一直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并建立了农业补贴制度。可如今,摆在面前的事实说明,大量的本该专款专用的中央支农资金在地方被挪用和截流,这无疑是让人十分痛心的事。这一方面固然与支农资金在监管上存在漏洞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部分地方政府对“三农”问题不够重视有关。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把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挂在嘴上,写在文件里,却不落实到行动中。试问,如果真的重视“三农问题”,还会把中央支农资金用于建房、买车吗?此外,这还与法律规定上的漏洞有关。法律虽然规定了挪用公款罪,但是,这一条款和罪名却只适用于个人挪用公款的情况。对于单位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挪用支农、扶贫等资金,应当如何处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挪用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多只受党政纪的处理。打击不力导致一些地方挪用支农、扶贫等专项资金的事件屡屡发生。如今,审计署的“审计风暴”把支农资金被挪用的真相暴露在我们面前,之后将如何处理,公众拭目以待。在我看来,首先,不能让“审计风暴”一“刮”了之。我们期待 “审计风暴”之后有“问责风暴”。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司法部门有必要介入,查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社会和群众有个“交待”。其次,应当进一步加强支农资金监管。建议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在拨付时,由各省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收,成为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依此办理。一旦发生截留、挤占或挪用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最后,必须完善法律规定,把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也纳入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范围。到时候,看谁还敢再干这样的荒唐事,看谁还敢觊觎这块“唐僧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