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毁弃他人信件,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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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例:
  张某,男,16岁。张某从小喜爱集邮,总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搜集邮票。有一天回家,他发现别人家的门口放着一封信,上面的邮票非常漂亮。张某知道这不是自己的信不能乱动,但是禁不住诱惑,几经犹豫之后,张某把这封信拿回了自己家,撕掉邮票,把信随手扔掉了。第一次尝到了甜头,张某便一发不可收。他不再满足于单元里楼上楼下那几封信,而是窜遍整个小区的楼道。有时,趁人不备,还溜进学校、医院等。张某采用此种方法,积攒了200多枚精美邮票。
  [评析]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中,张某为非法获取他人邮票,毁弃信件200多封,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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