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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债管理中存在的难点(一)外债流入规模难以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应当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除此以外,没有对外债作出任何限制。《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