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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以及智慧城市的建设都需要将算法嵌入日常的行政决策,这使得算法决策规制日益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忽略的研究议题。从现行行政程序法中对行政公开性的要求入手,发现由于算法决策自主性、瞬时性以及不可解释性等众多因素的复合影响,导致传统法上所要求的决策主体公开、决策内容公开以及决策程序公开在一定程度上被架空,形成算法决策在适用上的正当程序危机。为规避算法决策给传统程序法带来的挑战,算法透明原则基于行政决策公开要求的延伸被广泛提倡,欧盟《数据通用保护条例》并据此进一步提出&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