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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嫌犯在逃23年,被抓时持“四张身份证”
张新坡,1976年10月出生于陕西省白水县,原为白水县国税局正式职工。作为国税局工作人员,张新坡平常喜欢耍个小聪明、使个小权力,今天给张家打个招呼办个税、明天给李老板贷个款项捞点好处,可谓春风得意、生活无忧。然而,表面“风光”的他依然感到当个“白领”挣钱太慢,思前想后,他把目光聚焦在了当时挣钱快的出租车行业上。
哪里能搞到一辆出租车做兼职呢?张新坡不走正道,竟然铤而走险到外地欲伺机打劫女司机。1997年8月28日晚,在陕西省铜川市210国道金锁关镇路段,张新坡开始寻找“猎物”,但拦下的出租车司机均是男性,张新坡只好悻悻地挥手放行。
当天21时许,他又招手拦下一辆车牌为陕BT02X3的出租车,哪料又是男性司机,失去耐性的他便决定“下手”。上车不久,张新坡持事先准备好的剃头刀威胁司机时新宇停车走人,遭到反抗后两人发生厮打,在厮打中剃头刀划破了时新宇的颈动脉,受害者当场死亡。张新坡将受害人的尸体抛弃在一个废旧的煤矿后,抢走了三百余元现金,趁着夜色开车逃之夭夭……
1997年9月13日,该案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新坡被列为抢劫杀人的重大嫌疑人。案发后,张新坡先后逃往内蒙古、四川、江苏、广东等地。2002年4月1日,张新坡被公安部门网上追逃。2007年初,张新坡在江苏以“杨佑”的身份与当地姑娘张丽相识,取得对方信任后,他以各种理由诱骗张丽打钱给他,先后骗取现金4.99万元。随后,他便玩起“人间蒸发”,拒不还款!2008年6月23日,张新坡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1年1月21日刑满释放。2017年8月28日,曾被列为网上通缉犯的“1997.8.28”劫车杀人犯张新坡在成都市一小区被白水县公安局抓获。办案公安民警将其抓获后,发现劣迹斑斑的张新坡随身竟持有四张身份证!
补证“傍上”身份证工作人员
原来,2006年7月19日负罪潜逃的抢劫杀人犯张新坡在深圳罗湖区人才市场,通过“线人”以“杨佑”的身份办理了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为河南省邓州市某镇派出所,后以该身份流窜。
2011年1月,因诈骗罪刑满释放的張新坡,由于此前办理的“杨佑”身份证丢失,从内蒙古前往邓州市某镇派出所补办证件。
“杨佑已经死亡几年了,你这个身份证是假的……”该镇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工作人员苏秀梅是土生土长的邓州人,对乡镇户籍情况了如指掌。听完苏秀梅的话,张新坡惊出一身冷汗。
“能不能重新办一张?”张新坡灵机一动,悄悄塞给苏秀梅2000元“封口费”,并要了苏的电话。此时,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苏秀梅不仅没有选择报警或通知公安人员对其询问,反而不动声色地为张新坡补办了一张杨佑的身份证……2012年6月,张新坡想去澳门赌博,因“杨佑”的身份有犯罪记录,不能冒险使用。他再次辗转找到苏秀梅,并以该镇刚刚过世的“王俊生”的名义办理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出于“感谢”,张新坡送给苏秀梅4万元现金、一部苹果手机。
此后,在澳门赌博越陷越深,欠下数千万元债务的张新坡想再次“变脸”,以便摆脱危机。2013年4月,张新坡又联系苏秀梅,请求再办一张身份证,并转账给苏秀梅5万元。苏秀梅遂以“霍丰全”的名义为张新坡办理了一张新的身份证……受张新坡请托,从2012年到2014年两年时间,苏秀梅利用其职务便利,用公安机关户籍系统中死亡未注销的户口和长期空挂户口,采取冒名顶替方式,以张新坡的照片替换原照片,避开指纹信息采集系统,违规为张新坡办理了名为杨佑、王俊生、霍丰全、张强四张身份证,并帮助张新坡将霍丰全的户口迁移到四川、王俊生的户口迁移到内蒙古。
在逃期间,张新坡利用杨佑、王俊生、霍丰全、张强等化名以处对象为名,与多名女性交往并实施诈骗,获利200万余元。
两张银行卡为罪犯“易容”
“2013年5月,为办理霍丰全身份证,我转给苏秀梅5万元。2014年1月,为办理张强身份证,我转给苏秀梅4万元……”办案检察官在提审张新坡时,他如实交代了向苏秀梅行贿的一笔笔犯罪事实。
张新坡长期流窜在陕西、四川、河南、内蒙古、广东、澳门等地,以杨佑、王俊生、霍丰全、张强等名义在多地分别持有各类银行卡几十张,经常出入澳门赌场,输赢动辄上千万元,证据获取难度非常之大。
按照张新坡提供的口供,办案检察官奔赴陕西、包头等地,查询以杨佑、王俊生、霍丰全、张强等身份信息向“河南女性”的转账记录。然而,一次次银行查询毫无收获,没有任何转账信息。经过长时间研判,办案检察官发现张新坡的银行卡不断与名叫“钱洪”的人进行交易,好像左右手互换,应该有猫腻。
“你是不是持有了别人的银行卡?”办案检察官因势利导张新坡。“时间长了,我也忘记了。但我好像记得成都有一张建行卡,是用朋友‘钱洪’的名字,也许是用这个卡转的账吧。”
办案检察官再次奔赴成都,调取查询了“钱洪”建行卡的流水。经确认,有一笔4万元转给了户名为“王芳”的河南邮政储蓄银行卡。办案人员随即返回河南,查询了“王芳”的银行流水。经查发现,通过“王芳”银行卡又有两笔转账也有作案嫌疑:一笔的转账时间点是“霍丰全”身份证办理的当天,另一笔转账的时间点在“张强”身份证办理前后。
经查,王芳系邓州市石桥镇人,2015年至2017年在邓州市某镇派出所接替苏秀梅任身份证工作人员。王芳是苏秀梅的婆家侄女。2011年,苏秀梅以王芳的名义开户办理了一张邮政储蓄卡,由自己长期持有。随后,张新坡或持“钱洪”建行卡转账或持现金转账至户名为“王芳”的邮政卡行贿。就此,案情终于明朗。2019年3月28日,张新坡因犯抢劫罪被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下达对张新坡执行死刑的命令,剥夺张新坡政治权利终身。
一个被“救活”的职务犯罪案
2019年1月14日,苏秀梅因涉嫌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被依法逮捕。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接到该案后,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仅有张新坡指控和辨认,未能查实四张身份证办理登记、迁移过程中显示有苏秀梅参与的痕迹,未查清张新坡给苏秀梅转钱的记录,仅能够证实苏秀梅于2007年7月19日参与了伪造杨佑户口。伪造身份证罪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距案发已超过10年,已超过诉讼时效。”2019年9月20日,因苏秀梅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苏秀梅存疑不起诉并释放。
紧接着,为张新坡“漂白”身份的渎职犯罪线索被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报送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并交由新野县人民检察院主办。专案组多次跨省奔波,先后到内蒙古包头、陕西省西安、四川省成都等地调查取证,并三次到陕西省白水县看守所提审张新坡,最终发现案件的突破口,一举侦破。
2019年12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苏秀梅立案侦查。为获得关键的中间证人证言,办案人员协调杭州市当地检察机关配合支持,有效利用当地检察院询问室取得关键证人王芳的证言,搭建起了证据链。办案组又辗转南下,在人口密集的深圳将苏秀梅抓获。
2020年10月23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苏秀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苏秀梅未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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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