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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诉讼行为,可以通过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规范,进而促进民事诉讼机制的良性运转。从本质上而言,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抽象性与概括性的原则,在使用方面具有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唯一提的调节功能。在民事诉讼中如何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当事双方的主体,审判人员与诉讼参与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部分法律条文中显示了诚实信用原则精神,可以直接适用,没有规定的则适用诚实信用的规定。本文就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司法适用
【中图分类号】D925.1
0.引言
在2012年的民实施诉讼修改中,已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的划定,这样明确的规定也就结束了民法理论中关于是否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争论。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何更好的应用此项规定,是当前司法实践必须面对的问题。尘世信用原则就独立存在的形式来看,虽然在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中都对诚实信用有所应用,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规定于民事诉讼法中,属于一种新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不断研究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1.诚实信用的概述
在2012年民诉法修正确立后,诚实信用正是作为一项独立的规定存在于法律条文中,从这就可以充分看出诚实信用已经是我国民诉法基本原则的构成部分。但是对于诚实信用的界定仍然存在不同的不同的看法。但是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诚实信用原则是种涵盖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应当秉承正义、诚实、善意的忒度;另外一方面就是实质意义的诚实信用,就是法院、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维持双方利益均衡和社会利益平衡,从实质的角度来实现公正与平衡[1]。但是,就笔者看来,民事诉讼上的诚实信用原则需要依照实体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主客观的两方面来理解。主观方面要求当事人持有善意的心理态度或者是确信自己并未侵害他人权利的心理,也就是说说的确信原则。客观的条件就是民事诉讼法旅馆巴西主体在善意的主观新探方面实施诉讼行为,承担相应的义务。总而言之,从本质层面上来说,诚实信用次其实就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善意、不欺诈、不欺骗的情况下,确信自己未侵害他人的心理认识参与民事诉讼行为。
从民诉法的原则规定就可知道,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宣示性的作用,在民事诉讼实施的时候实际意义非常明显。首先,可以规定诉讼行为,防止出现弃权滥用的现象。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规定对不诚实守信的诉讼行为遏制、避免恶意诉讼,进而促使当事人的行为更加规范。其次,符合诉讼公正的基本要求。在诚实信用的要求下,法官不得滥用裁量权,需要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最后,有助于诉讼经济的实现。诚实信用,再不滥用的情况,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上诉、申诉等行为,这对降低诉讼成本、实现诉讼经济与缩短诉讼时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在民事诉讼行为事实的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其中关乎整个诉讼行为实施的效果,同时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更能够体现公正的意义。
2.1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就诚实信用原则而言,当时肯定是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对象。但是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适用还需斟酌。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这种情形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特别授权问题。从司法实践中就可以看出,诉讼代理人的对诉讼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而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不诚实行为随处可见,诉讼代理人行为不诚实此女用需要予以规范,从诚实信用原则来看,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的主体在其开展民事诉讼的时候,就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这就可以看出诚实信用适用于诉讼代理人。
2.2法官
在理论研究方面,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否适用法院,一直都存在争议。在此问题研究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2]。不少人在细菌杀菌方面,应当确定诉讼双方当事人能够享有一定的管理,进而保证诚实先用。总之在民事诉讼法施行的过程中,法官属于适用的对象。法官是立法的根据,诚实信用适用此地,无需经过谁的批准。
2.3诉讼参与人
通常情况,学者们在研究的过程中会将证人、翻译人员与鉴定人员界定为参与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行活动实施的过程中其他类诉讼参与人员的对诉讼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此过程中,证人与鉴定人对案件事实的查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诉讼参与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伪造证据或者是故意隐瞒案发过程,造成诉讼程序复杂化,导致诉讼延迟。这样不仅会导致诉讼行为的延迟,还会造成诉讼难以实现公正。
2.4失效制度
失效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吧,其指的就是当事人、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该种诉讼行为并不会产生法律效果[3]。如,当事人长期怠于行使诉讼权利,长时间不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或者相应的诉讼行为,导致对方当事人认为其放弃某项权利而不在行使,进而出现诉讼行为的时候,造成双方当事人都受到损害。。因此针对此种情况,就可以确定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已经失去效力,确认当事人长期未予行使的权利在诉讼上已经失去效力,以此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无明确规定的认识,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对诚实信用的诉讼行为,可以通过法律责任来施行。诚实信用原则对当私人的诉讼行为进行评价与自由裁量,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的日期进行自我评价
3.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诉讼法运行的过程中,需要针对诚实信用适用进行分析,接女人促使新的诚实信用原则适应时代的发放。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参考文献]
[1]曲昇霞.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发端与传承[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13):83.
[2]赵雅丽,吴爽.浅析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新意义[J].天府新论,2013,8(12):56.
[3]郭珉,刘华祝.民事诉讼法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多维关系探析[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12):79.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司法适用
【中图分类号】D925.1
0.引言
在2012年的民实施诉讼修改中,已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的划定,这样明确的规定也就结束了民法理论中关于是否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争论。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何更好的应用此项规定,是当前司法实践必须面对的问题。尘世信用原则就独立存在的形式来看,虽然在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中都对诚实信用有所应用,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规定于民事诉讼法中,属于一种新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不断研究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1.诚实信用的概述
在2012年民诉法修正确立后,诚实信用正是作为一项独立的规定存在于法律条文中,从这就可以充分看出诚实信用已经是我国民诉法基本原则的构成部分。但是对于诚实信用的界定仍然存在不同的不同的看法。但是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诚实信用原则是种涵盖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应当秉承正义、诚实、善意的忒度;另外一方面就是实质意义的诚实信用,就是法院、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维持双方利益均衡和社会利益平衡,从实质的角度来实现公正与平衡[1]。但是,就笔者看来,民事诉讼上的诚实信用原则需要依照实体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主客观的两方面来理解。主观方面要求当事人持有善意的心理态度或者是确信自己并未侵害他人权利的心理,也就是说说的确信原则。客观的条件就是民事诉讼法旅馆巴西主体在善意的主观新探方面实施诉讼行为,承担相应的义务。总而言之,从本质层面上来说,诚实信用次其实就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善意、不欺诈、不欺骗的情况下,确信自己未侵害他人的心理认识参与民事诉讼行为。
从民诉法的原则规定就可知道,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宣示性的作用,在民事诉讼实施的时候实际意义非常明显。首先,可以规定诉讼行为,防止出现弃权滥用的现象。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规定对不诚实守信的诉讼行为遏制、避免恶意诉讼,进而促使当事人的行为更加规范。其次,符合诉讼公正的基本要求。在诚实信用的要求下,法官不得滥用裁量权,需要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最后,有助于诉讼经济的实现。诚实信用,再不滥用的情况,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上诉、申诉等行为,这对降低诉讼成本、实现诉讼经济与缩短诉讼时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在民事诉讼行为事实的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其中关乎整个诉讼行为实施的效果,同时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更能够体现公正的意义。
2.1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就诚实信用原则而言,当时肯定是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对象。但是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适用还需斟酌。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这种情形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特别授权问题。从司法实践中就可以看出,诉讼代理人的对诉讼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而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不诚实行为随处可见,诉讼代理人行为不诚实此女用需要予以规范,从诚实信用原则来看,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的主体在其开展民事诉讼的时候,就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这就可以看出诚实信用适用于诉讼代理人。
2.2法官
在理论研究方面,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否适用法院,一直都存在争议。在此问题研究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2]。不少人在细菌杀菌方面,应当确定诉讼双方当事人能够享有一定的管理,进而保证诚实先用。总之在民事诉讼法施行的过程中,法官属于适用的对象。法官是立法的根据,诚实信用适用此地,无需经过谁的批准。
2.3诉讼参与人
通常情况,学者们在研究的过程中会将证人、翻译人员与鉴定人员界定为参与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行活动实施的过程中其他类诉讼参与人员的对诉讼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此过程中,证人与鉴定人对案件事实的查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诉讼参与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伪造证据或者是故意隐瞒案发过程,造成诉讼程序复杂化,导致诉讼延迟。这样不仅会导致诉讼行为的延迟,还会造成诉讼难以实现公正。
2.4失效制度
失效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吧,其指的就是当事人、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该种诉讼行为并不会产生法律效果[3]。如,当事人长期怠于行使诉讼权利,长时间不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或者相应的诉讼行为,导致对方当事人认为其放弃某项权利而不在行使,进而出现诉讼行为的时候,造成双方当事人都受到损害。。因此针对此种情况,就可以确定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已经失去效力,确认当事人长期未予行使的权利在诉讼上已经失去效力,以此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无明确规定的认识,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对诚实信用的诉讼行为,可以通过法律责任来施行。诚实信用原则对当私人的诉讼行为进行评价与自由裁量,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的日期进行自我评价
3.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诉讼法运行的过程中,需要针对诚实信用适用进行分析,接女人促使新的诚实信用原则适应时代的发放。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参考文献]
[1]曲昇霞.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发端与传承[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13):83.
[2]赵雅丽,吴爽.浅析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新意义[J].天府新论,2013,8(12):56.
[3]郭珉,刘华祝.民事诉讼法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多维关系探析[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