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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安排部署的一项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杈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被称为农村基本生产资料的再分配,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是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土地延伸到林地,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杈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真正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