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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的升高、再审检察建议的广泛采用、民事检察监督以初查民事司法腐败案件为主和民事抗诉吸引力的下降是民事抗诉案件2008年明显下降的主要原因。民事抗诉事由的具体化和量的扩张不能实质性地决定民事抗诉案件的数量升降。政策主导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延伸影响使理解与评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民事抗诉实践必须从司法政策的视角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