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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罗素的观点,活力与其说是一种精神品质,倒不如说是一种生理特质。大致的,活力总能让我们联想到健康、愉悦、生机、爽朗……等等。活力能增加生活的喜悦,减少生活的痛苦,能帮助人类承担最大的烦恼和最大的忧郁,它意味着思维和形体都处于一种“活”的状态,这是一种指向生命原初的理想状态。生机勃勃的孩子入学前,活力会上升到一个最高的阶段,但在入学后,会由于教育而趋向减弱。教育使活力成为它的牺牲品,学校使孩子逐渐“成熟”(更像成人)的过程也是活力逐渐丧失的过程。因此,在基础教育具体实践中应该把“活力”作为评价课堂与校园生活最重要的精神特征。人首先要活得像个人,有个人尊严。和谐、安全的教育环境能够充分重视个人的禀赋与创造才能,使人敢说、敢笑、敢于最充分地表现自己,“精神放松,形体自如,个性突出”。在知识、能力发展的同时,情感与精神力量在发展,身体也在更健康、更快速地发展。活力使课堂与校园生活充满了人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