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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一致的,它们之间相互生成影响,但是也存在着相互背离的情形。在建设司法公正的过程中,存在的法治成本是我们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不得不接受的不利条件,这既包括经济学上所说的成本的含叉,同时又超出了这一层次的成本;在这一过程中司法要承受正义之重。理想中的正义向来被认为是自然而然的,然而,在法治社会,正义的实现无论是实质正义还是程序正义却是需要考量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