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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质、色、纹、韵”五大要素,赏石界人人皆知,其在指导我们选石、鉴石、藏石方面功不可没;中国观赏石协会成立以后,它被定为观赏石的五项基本鉴评要素而列入《观赏石鉴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随着赏石种类的增加,赏石文化的发展,五项要素在赏石活动中的作用愈显重要,同时也要求它更科学、更严谨、更具概括性和操作性。寿嘉华会长在观赏石鉴评师培训班上的讲话《新形势下的中国观赏石文化》中指出:“观赏石事业的发展,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自主创新,科学弘扬,合理传承,引领未来’的方针”。同时还指出“这一标准还需要在赏石活动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根据寿嘉华会长的讲话,我们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五大赏石要素,用严谨的科学态度来研究它的内涵和外延,就会发现,“纹”不能说成是观赏石的要素(本文中的“纹”是指那些没有形成图案的各种纹,已形成图案的纹不应再称为“纹”,而应称作“图”)。
什么是“要素”?“要素是构成事物必不可少的因素”(《辞海》)。那么,赏石要素就应该是构成观赏石必不可少的因素。现在我们来具体分析五要素:形,是每块石头必有的;质,是每块石头必具的;色,是每块石头都不会少的;韵,不同的赏石者会悟出不同的韵;“纹”就不同了,读者且看自己收藏的观赏石,不论是造型石,还是图纹石,有多少是有纹的?有多少是无纹的?无纹的可能多于有纹的。图一、图二不都很美吗?从石种看,摩尔石很少有纹,不也是很美的观赏石吗?事实证明:纹在象形石里不是要素,在图纹石里同样不是要素,而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因素。换个角度说,没有纹的石头可以是很美的观赏石,而没有形、质、色、韵其中一项的,一定不能成为观赏石。由此可见,形、质、色、韵是观赏石必定具备的要素,而纹只是部分观赏石具有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全部观赏石必不可少的要素。
纹作为鉴评要素,在鉴评过程中经常遭遇尴尬。我们知道,鉴评要素是必备的,以分值高下示优劣。从纹在观赏石上存在的状态看,有的有纹,有的没有纹。从纹对观赏石的作用看,有的纹起积极作用,美化观赏石;有的纹居中性,对观赏石不美化,也不丑化;有的纹则有消极作用,降低了观赏石的整体美感。按理,在为观赏石打分时,纹的评分原则应该是:积极的纹按其作用程度在大于0分小于等于10分之间;中性的纹和没有纹的打0分;消极的纹应打负分。恐怕这不但与《标准》的设计初衷不符,就是在以往赏石鉴评中也没有过“负分”出现。但如不这样,鉴评人员如何对纹鉴评打分?即使按某些要求得出鉴评结果,也很难有说服力和公信度。不过若按以上原则,还有个问题没法解决,就是一方很美的观赏石只因没有纹少得分而降低了等级,必然是鉴评结果与实际不符。由此可见:因为纹不是观赏石的要素,而在《标准》中又将其作为鉴评要素,所以在鉴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无法操作的现象。纹不是要素,但它毕竟是部分观赏石存在的一个因素。那么,在有纹的观赏石中,纹的作用是通过哪些要素来体现的呢?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知道,纹具有两面性。它有点像女人脸上的痣,美人痣显得女人更漂亮,滴泪痣则相反。同样,积极的纹(如图三)会通过细节美或特有美来提高观赏石的形态分值或图像分值;消极的纹(如图四)则会降低形态分值或图像分值。可见,纹的作用体现在“形”或“图”的要素中。
从赏石要素的含义看,“形”作为造型石的主要观赏要素,指的是造型石奇特优美等;“纹”是指造型石和图纹石的纹理清晰、自然流畅等。图案是图纹石中的主要观赏要素,却不在赏石要素之列,让人费解。当前延续下来的思维定势让我们普遍认为“纹”代表了“图”,可是,在要素的含义中并没有指明,从字义上也解释不通。《辞海》中“纹”、“图”的字义分别是:指物体上呈线条状的花纹;用线条、颜色等描绘出来的形象。可见,“纹”只是一些线条,而“图”中既有线条又有颜色;“图”中包含了“纹”,“纹”只是“图”的一部分。在赏石实践中,我们主要是欣赏图纹石中的图案,很少单独欣赏线条花纹。那么,赏石要素以“纹”代“图”,就是以小充大,以偏概全,这就如家具主要是用木材做的,我们就应该把各种家具统称为木材。若把赏石要素“纹”换成“图”,其含义是指图纹石中的图案,“形、图、质、色、韵”五大赏石要素,就直截了当、清楚明了了!
除了“形、图、质、色、韵”以外,观赏石是否还有其它观赏要素呢?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石皮!石皮是每方观赏石必有的,也是每位石友非常重视的,而且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所属体的观赏性。
石皮可分为天然石皮和把玩石皮。天然石皮有的有包浆(如图五),有的没有包浆(如图六),有包浆的(如大化石、沙漠漆等)按包浆的厚薄、均匀度等评判优劣,无包浆的按石皮的光滑、温润、细腻程度等评判。经过长期把玩形成人为包浆的石皮,会更加老到,更具亲和力,因此,有把玩包浆的石皮更应得高分。对有裂隙的石皮,则按裂隙的胶结发育程度评判优劣;对有伤的石皮则应酌情扣分。有的石皮虽然粗糙无光,但这种粗糙比细腻光滑能更好地表现观赏石的内涵,或者说更能准确表现观赏石所对应的实际物象,这样的石皮也应算作好石皮。以上对石皮鉴评内涵的确定是比较科学比较严谨的,也是形、图、质、色、韵五要素无法涵盖的。所以,我们认为:“皮”应作为观赏石的一大鉴赏要素。
皮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应有自己的鉴评标准和分值范围。而《标准》把皮并在“质”里,虽然看起来皮的好坏在鉴评得分中能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但实际上是不科学、不准确的。说它不科学,是因为本是两个同等的要素,却硬把它们合并作为一个要素来鉴评;说它不准确,是因为在“质”的分值里,有多少属于皮的?有多少是质本身的?怎样划分?没有统一规定,全凭鉴评者个人理解,千人千样,怎能准确。以鉴评大化石为例:当两块质相同而皮不同的大化石,它们的“质”分应差多少?反之,两块质不同而皮一样的大化石,它们的“质”分又应差多少?当一块皮好质差和一块皮差质好的大化石相比,你又该如何打分?如果把皮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上面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观赏石的观赏要素是从赏石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反过来又为赏石实践服务。我们认为:要实现《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及可操作性,应该去“纹”换“图”增“皮”。这样更能保证鉴评结果的科学、准确、公正、公平。那么,去“纹”换“图”增“皮”后,《标准》当如何改进呢?我们提出粗略设想:
一、将观赏石的基本要素由五项改为六项,即将原来的“形、质、色、纹、韵”改为“形、图、质、色、皮、韵”。
二、在要素间分值的分配上,对于造型石,形、质、色、皮、韵,仍为五项鉴赏要素,原来纹理10分改为石皮10分即可,其它四项分值不变。对于图纹石,鉴评要素由五项改为六项,即由“图、纹、韵、质、色”(在这五项中,“图”和“纹”很多时候是重叠无法划分的)改为“图、质、色、皮、形、韵”;原来纹理10分改为石皮10分;将意韵的20分分为意韵15分、形态5分(在图纹石中增加形态一项,是因为图纹石虽然大部分为卵石,但形状差别也很大,也要讲究石形的圆滑、扁平、端庄、重心稳等,对那些三角六棱、重心不稳、看着别扭的石形要相应扣分),其它项分值不变。
什么是“要素”?“要素是构成事物必不可少的因素”(《辞海》)。那么,赏石要素就应该是构成观赏石必不可少的因素。现在我们来具体分析五要素:形,是每块石头必有的;质,是每块石头必具的;色,是每块石头都不会少的;韵,不同的赏石者会悟出不同的韵;“纹”就不同了,读者且看自己收藏的观赏石,不论是造型石,还是图纹石,有多少是有纹的?有多少是无纹的?无纹的可能多于有纹的。图一、图二不都很美吗?从石种看,摩尔石很少有纹,不也是很美的观赏石吗?事实证明:纹在象形石里不是要素,在图纹石里同样不是要素,而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因素。换个角度说,没有纹的石头可以是很美的观赏石,而没有形、质、色、韵其中一项的,一定不能成为观赏石。由此可见,形、质、色、韵是观赏石必定具备的要素,而纹只是部分观赏石具有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全部观赏石必不可少的要素。
纹作为鉴评要素,在鉴评过程中经常遭遇尴尬。我们知道,鉴评要素是必备的,以分值高下示优劣。从纹在观赏石上存在的状态看,有的有纹,有的没有纹。从纹对观赏石的作用看,有的纹起积极作用,美化观赏石;有的纹居中性,对观赏石不美化,也不丑化;有的纹则有消极作用,降低了观赏石的整体美感。按理,在为观赏石打分时,纹的评分原则应该是:积极的纹按其作用程度在大于0分小于等于10分之间;中性的纹和没有纹的打0分;消极的纹应打负分。恐怕这不但与《标准》的设计初衷不符,就是在以往赏石鉴评中也没有过“负分”出现。但如不这样,鉴评人员如何对纹鉴评打分?即使按某些要求得出鉴评结果,也很难有说服力和公信度。不过若按以上原则,还有个问题没法解决,就是一方很美的观赏石只因没有纹少得分而降低了等级,必然是鉴评结果与实际不符。由此可见:因为纹不是观赏石的要素,而在《标准》中又将其作为鉴评要素,所以在鉴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无法操作的现象。纹不是要素,但它毕竟是部分观赏石存在的一个因素。那么,在有纹的观赏石中,纹的作用是通过哪些要素来体现的呢?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知道,纹具有两面性。它有点像女人脸上的痣,美人痣显得女人更漂亮,滴泪痣则相反。同样,积极的纹(如图三)会通过细节美或特有美来提高观赏石的形态分值或图像分值;消极的纹(如图四)则会降低形态分值或图像分值。可见,纹的作用体现在“形”或“图”的要素中。
从赏石要素的含义看,“形”作为造型石的主要观赏要素,指的是造型石奇特优美等;“纹”是指造型石和图纹石的纹理清晰、自然流畅等。图案是图纹石中的主要观赏要素,却不在赏石要素之列,让人费解。当前延续下来的思维定势让我们普遍认为“纹”代表了“图”,可是,在要素的含义中并没有指明,从字义上也解释不通。《辞海》中“纹”、“图”的字义分别是:指物体上呈线条状的花纹;用线条、颜色等描绘出来的形象。可见,“纹”只是一些线条,而“图”中既有线条又有颜色;“图”中包含了“纹”,“纹”只是“图”的一部分。在赏石实践中,我们主要是欣赏图纹石中的图案,很少单独欣赏线条花纹。那么,赏石要素以“纹”代“图”,就是以小充大,以偏概全,这就如家具主要是用木材做的,我们就应该把各种家具统称为木材。若把赏石要素“纹”换成“图”,其含义是指图纹石中的图案,“形、图、质、色、韵”五大赏石要素,就直截了当、清楚明了了!
除了“形、图、质、色、韵”以外,观赏石是否还有其它观赏要素呢?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石皮!石皮是每方观赏石必有的,也是每位石友非常重视的,而且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所属体的观赏性。
石皮可分为天然石皮和把玩石皮。天然石皮有的有包浆(如图五),有的没有包浆(如图六),有包浆的(如大化石、沙漠漆等)按包浆的厚薄、均匀度等评判优劣,无包浆的按石皮的光滑、温润、细腻程度等评判。经过长期把玩形成人为包浆的石皮,会更加老到,更具亲和力,因此,有把玩包浆的石皮更应得高分。对有裂隙的石皮,则按裂隙的胶结发育程度评判优劣;对有伤的石皮则应酌情扣分。有的石皮虽然粗糙无光,但这种粗糙比细腻光滑能更好地表现观赏石的内涵,或者说更能准确表现观赏石所对应的实际物象,这样的石皮也应算作好石皮。以上对石皮鉴评内涵的确定是比较科学比较严谨的,也是形、图、质、色、韵五要素无法涵盖的。所以,我们认为:“皮”应作为观赏石的一大鉴赏要素。
皮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应有自己的鉴评标准和分值范围。而《标准》把皮并在“质”里,虽然看起来皮的好坏在鉴评得分中能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但实际上是不科学、不准确的。说它不科学,是因为本是两个同等的要素,却硬把它们合并作为一个要素来鉴评;说它不准确,是因为在“质”的分值里,有多少属于皮的?有多少是质本身的?怎样划分?没有统一规定,全凭鉴评者个人理解,千人千样,怎能准确。以鉴评大化石为例:当两块质相同而皮不同的大化石,它们的“质”分应差多少?反之,两块质不同而皮一样的大化石,它们的“质”分又应差多少?当一块皮好质差和一块皮差质好的大化石相比,你又该如何打分?如果把皮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上面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观赏石的观赏要素是从赏石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反过来又为赏石实践服务。我们认为:要实现《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及可操作性,应该去“纹”换“图”增“皮”。这样更能保证鉴评结果的科学、准确、公正、公平。那么,去“纹”换“图”增“皮”后,《标准》当如何改进呢?我们提出粗略设想:
一、将观赏石的基本要素由五项改为六项,即将原来的“形、质、色、纹、韵”改为“形、图、质、色、皮、韵”。
二、在要素间分值的分配上,对于造型石,形、质、色、皮、韵,仍为五项鉴赏要素,原来纹理10分改为石皮10分即可,其它四项分值不变。对于图纹石,鉴评要素由五项改为六项,即由“图、纹、韵、质、色”(在这五项中,“图”和“纹”很多时候是重叠无法划分的)改为“图、质、色、皮、形、韵”;原来纹理10分改为石皮10分;将意韵的20分分为意韵15分、形态5分(在图纹石中增加形态一项,是因为图纹石虽然大部分为卵石,但形状差别也很大,也要讲究石形的圆滑、扁平、端庄、重心稳等,对那些三角六棱、重心不稳、看着别扭的石形要相应扣分),其它项分值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