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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建议的产生有其必然性,重要原因在于检察监督理论不断丰富、发展,民事检察建议作为一项在民事诉讼中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意见的法律监督检察行为,有其与检察机关民事抗诉不同的性质,诸如:建议主体的专职性、建议力量的平缓性、个案监督和类案适用性等,除外,还具有强化监督实效、提升监督效率、促进制度完善等三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