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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采取双重标准,忽视自己的历史责任,过分维护自己的利益,导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以失败告终。对此中国应有清醒的认识。在国内道路的选择方面,中国要继续走节能减排和“调结构”之路。在国内法律的制定方面,宜把气候变化的应对作为发展中的问题来对待,宜把主要的温室气体作为环境影响物质而非污染物质对待,并侧重于用经济手段予以对待。在国际谈判方法的采取方面,宜从人均、地均、本底责任三个方面维护自己的碳排放总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