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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一直在继续,今天的生活好与不好,都与改革密切相关,民众在从改革中收获红利的同时,也对改革寄予期望。
民生“蛋糕” 不断做大
10年来,当“民生”主题凸显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核心后,围绕“民生”的改革得以不断推进。
2012年11月6日,立冬前夕。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瓦店子村60岁的村民刘友宗显得神情轻松,他告诉记者:“自从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我们一家5口每年就不给国家交税了,相当于家里多收入了几百元。现在的日子过得很轻松,几乎没什么负担。”
对于刘友宗来说,交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从2006年1月1日起不交了,幸福来得太突然。但他不知道的是,农业税废止历程曲折而深刻,从基层的自发性实验到全面推开,从减轻农民负担到彻底取消,整整用了14年时间。
农村“大包干”后,农民增产增收曾经一度到达高峰,但有的地方从1985年后粮食生产出现数年徘徊,农民负担加重,收入增长艰难。因为出现了各种收费、集资、摊派。
1992年,在“农村税费改革第一人”何开荫的“游说”下,安徽涡阳县农民负担问题最为突出的新兴镇悄然试点税费改革。按照全镇每年的支出总额确定农民的税费总额,税费一并征收,分摊到亩,每亩地只交30元。
两年后,安徽太和县在全县31个乡镇全面推开农业税费改革,成为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县。
正如所有改革一样,这项改革也遇到了政策障碍,因为和1958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相抵触。几经争论,改革得以继续并推广。
1996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國务院下达了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最著名的“十三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在1998年10月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税费改革由基层的自发实验,逐渐演变为由中央推动的全局性改革。
此时,财力成为改革能否继续推进的关键。
安徽省被确定为全国第一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一次性取消各种收费项目50多种,平均下来,每个农民一年少交几十块钱。但“按下葫芦起了瓢”,改革后,安徽省财政减收13.11亿元。乡镇拖欠工资、债务沉重、财力虚空屡见不鲜。
2000年10月8日,中央决定对地方实施转移支付,为地方“输血”承担改革成本。此后,在中央强大的财力支持下,改革继续前行。
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农业税条例,这项惠农政策正式上升为国家法律,意味着中国农民的农业税负担每年减少200亿元。
如果说,农业税的废止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那么,“新农合” 与“新农保”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新政推行,则让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
“去年,我花了40元买了‘新农合’,如果住院,可以报销80%的费用;我还买了‘新农保’,60岁退休时就可以领退休金。”53岁的四川仪陇县农民陈牧目前在郫县三道偃镇上的一家休闲会所作保安,谈起未来的生活,他显得很轻松,“没想到农民也可以领退休工资。”
陈牧所说的“新农合”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项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到2012年时,财政对新农合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
“新农保”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又一项重大惠农改革,农民的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2011年末全国列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了3.3亿。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仅仅在农村实施,城市亦在不断推进深化。到2011年末时,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2.83亿,基本医保覆盖96%的人群。中国构建了当今世界独一无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织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社会慈善事业在内一张全民保障网。
这张保护网绝非可有可无。“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解除城乡居民的生活后顾之忧,保障全民合理分享国家发展成果和具有长期稳定的安全预期,应对处于急剧转型期的中国出现的各类挑战,从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和谐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
而住房保障也在这张网中。面对不断上涨的商品房价格,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住有所居”曾经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但保障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能让他们圆这个梦。
“如果不是国家有保障房政策,我们是无法在成都买房的。”成都人张华排了两年的号,最近终于拿到了位于三环外的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售价3200元/平方米。
在对1998年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进行反思和完善后,2007年,国务院出台24号文件,保障房建设成为政府保障民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有了中央和地方财力的不断注入,保障房建设随之提速。到2010年底,全国260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以解决。
民主之花落地生根
如果说民生改革让百姓实实在在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那么不断出现的基层民主改革则让百姓拥有了更多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百姓的利益在基层,基层民主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让百姓的利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2012年11月9日,十八大召开后的第二天,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京清答记者提问时说:“全国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覆盖率已达98%以上。”
“党务公开是继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后的第四大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所必须的。”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认为。在民主的要素中,公开是基本的条件,没有公开,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选举、监督和科学意义上的罢免等。
1998年,四川省蓬溪县在全国率先开始党务公开试点,当时是该县县委组织部在主抓。时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华说:“当时统称政务公开,包括了党务公开的内容。”到了2000年,有了党务公开的正式提法,与政务公开分开进行。 公开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官民共享信息,相互认知理解加深,不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矛盾隔阂得以化解。此后,四川扩大了党务公开的试点范围。2004年,中共中央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到2007年时,中共十七大修改党章,把党务公开作为党的一项制度载入党章。
近10年来,除了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蓬勃发展外,基层民主改革无论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扩展,目前全国已经有57.5万个行政村正在推行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其中的典型。
这项2004年发源于河南省邓州市农村的工作法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实施后,邓州市农村信访量、集体访、越级访等都大幅下降,农民人均收入也大幅提高。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关键是“让群众知道权力在干啥”, 2009年,得到中央高层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开来。
“初任村官是好人,真抓实干成能人,一经宣传成红人,放松监督成‘狂人’,发展下去成罪人。”村委会这种自治模式曾经为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村官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的问题日益凸显,“村官腐败”现象备受关注。困境之中,陕西省澄县杨家陇村“逼”出了一个村民监督委员会。
2003年2月,杨家陇村由村民推举一些德高望重、议事能力强且不是村“两委”成员及亲属的人,組成一个监督委员会,监督村上的各项工作。由于监委会在向村党支部和村民负责的前提下,独立开展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2006年9月,杨家陇村正式挂牌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村民监督委员会”,随后在陕西省内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推广开来。
2009年12月22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加了村务监督机构。至此,杨家陇村首创的村民监督制度被正式立法并在全国推广开来。村民监督委员会这一基层民主改革模式填补了村级监督的空白。原浙江省纪委常委张伟斌认为,以前,不少地方民主选举后,民主监督没有跟上,形成了所谓的“半拉子”民主,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较好弥补了过去村务决策监督、管理上制度性、结构性缺陷,改变了村‘两委’领导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状况,解决了村级民主监督缺位、失位、错位的问题”。
民生“蛋糕” 不断做大
10年来,当“民生”主题凸显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核心后,围绕“民生”的改革得以不断推进。
2012年11月6日,立冬前夕。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瓦店子村60岁的村民刘友宗显得神情轻松,他告诉记者:“自从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我们一家5口每年就不给国家交税了,相当于家里多收入了几百元。现在的日子过得很轻松,几乎没什么负担。”
对于刘友宗来说,交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从2006年1月1日起不交了,幸福来得太突然。但他不知道的是,农业税废止历程曲折而深刻,从基层的自发性实验到全面推开,从减轻农民负担到彻底取消,整整用了14年时间。
农村“大包干”后,农民增产增收曾经一度到达高峰,但有的地方从1985年后粮食生产出现数年徘徊,农民负担加重,收入增长艰难。因为出现了各种收费、集资、摊派。
1992年,在“农村税费改革第一人”何开荫的“游说”下,安徽涡阳县农民负担问题最为突出的新兴镇悄然试点税费改革。按照全镇每年的支出总额确定农民的税费总额,税费一并征收,分摊到亩,每亩地只交30元。
两年后,安徽太和县在全县31个乡镇全面推开农业税费改革,成为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县。
正如所有改革一样,这项改革也遇到了政策障碍,因为和1958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相抵触。几经争论,改革得以继续并推广。
1996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國务院下达了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最著名的“十三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在1998年10月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税费改革由基层的自发实验,逐渐演变为由中央推动的全局性改革。
此时,财力成为改革能否继续推进的关键。
安徽省被确定为全国第一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一次性取消各种收费项目50多种,平均下来,每个农民一年少交几十块钱。但“按下葫芦起了瓢”,改革后,安徽省财政减收13.11亿元。乡镇拖欠工资、债务沉重、财力虚空屡见不鲜。
2000年10月8日,中央决定对地方实施转移支付,为地方“输血”承担改革成本。此后,在中央强大的财力支持下,改革继续前行。
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农业税条例,这项惠农政策正式上升为国家法律,意味着中国农民的农业税负担每年减少200亿元。
如果说,农业税的废止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那么,“新农合” 与“新农保”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新政推行,则让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
“去年,我花了40元买了‘新农合’,如果住院,可以报销80%的费用;我还买了‘新农保’,60岁退休时就可以领退休金。”53岁的四川仪陇县农民陈牧目前在郫县三道偃镇上的一家休闲会所作保安,谈起未来的生活,他显得很轻松,“没想到农民也可以领退休工资。”
陈牧所说的“新农合”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项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到2012年时,财政对新农合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
“新农保”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又一项重大惠农改革,农民的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2011年末全国列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了3.3亿。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仅仅在农村实施,城市亦在不断推进深化。到2011年末时,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2.83亿,基本医保覆盖96%的人群。中国构建了当今世界独一无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织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社会慈善事业在内一张全民保障网。
这张保护网绝非可有可无。“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解除城乡居民的生活后顾之忧,保障全民合理分享国家发展成果和具有长期稳定的安全预期,应对处于急剧转型期的中国出现的各类挑战,从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和谐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
而住房保障也在这张网中。面对不断上涨的商品房价格,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住有所居”曾经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但保障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能让他们圆这个梦。
“如果不是国家有保障房政策,我们是无法在成都买房的。”成都人张华排了两年的号,最近终于拿到了位于三环外的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售价3200元/平方米。
在对1998年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进行反思和完善后,2007年,国务院出台24号文件,保障房建设成为政府保障民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有了中央和地方财力的不断注入,保障房建设随之提速。到2010年底,全国260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以解决。
民主之花落地生根
如果说民生改革让百姓实实在在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那么不断出现的基层民主改革则让百姓拥有了更多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百姓的利益在基层,基层民主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让百姓的利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2012年11月9日,十八大召开后的第二天,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京清答记者提问时说:“全国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覆盖率已达98%以上。”
“党务公开是继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后的第四大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所必须的。”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认为。在民主的要素中,公开是基本的条件,没有公开,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选举、监督和科学意义上的罢免等。
1998年,四川省蓬溪县在全国率先开始党务公开试点,当时是该县县委组织部在主抓。时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华说:“当时统称政务公开,包括了党务公开的内容。”到了2000年,有了党务公开的正式提法,与政务公开分开进行。 公开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官民共享信息,相互认知理解加深,不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矛盾隔阂得以化解。此后,四川扩大了党务公开的试点范围。2004年,中共中央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到2007年时,中共十七大修改党章,把党务公开作为党的一项制度载入党章。
近10年来,除了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蓬勃发展外,基层民主改革无论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扩展,目前全国已经有57.5万个行政村正在推行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其中的典型。
这项2004年发源于河南省邓州市农村的工作法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实施后,邓州市农村信访量、集体访、越级访等都大幅下降,农民人均收入也大幅提高。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关键是“让群众知道权力在干啥”, 2009年,得到中央高层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开来。
“初任村官是好人,真抓实干成能人,一经宣传成红人,放松监督成‘狂人’,发展下去成罪人。”村委会这种自治模式曾经为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村官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的问题日益凸显,“村官腐败”现象备受关注。困境之中,陕西省澄县杨家陇村“逼”出了一个村民监督委员会。
2003年2月,杨家陇村由村民推举一些德高望重、议事能力强且不是村“两委”成员及亲属的人,組成一个监督委员会,监督村上的各项工作。由于监委会在向村党支部和村民负责的前提下,独立开展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2006年9月,杨家陇村正式挂牌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村民监督委员会”,随后在陕西省内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推广开来。
2009年12月22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加了村务监督机构。至此,杨家陇村首创的村民监督制度被正式立法并在全国推广开来。村民监督委员会这一基层民主改革模式填补了村级监督的空白。原浙江省纪委常委张伟斌认为,以前,不少地方民主选举后,民主监督没有跟上,形成了所谓的“半拉子”民主,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较好弥补了过去村务决策监督、管理上制度性、结构性缺陷,改变了村‘两委’领导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状况,解决了村级民主监督缺位、失位、错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