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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定,不仅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也会影响财政收入归属的级次,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不外乎有4种类型:(1)在增值税同一税种中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2)在营业税同一税种中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4)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涉及的税务处理不同,因此要严格区分,不能混淆。(1)在从事一项应税劳务(营业税)时,相连带发生了销售贸物(增值税)的行为;或者是提供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