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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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是指为了建立和实施军人保险制度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过程。作为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军队保险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军人保险工作质量的客观要求。为了有效促进我军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军人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笔者认为,应着眼强化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的严肃性、实效性、长期性和顺畅性,努力探索,积极实践。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升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的严肃性
  自军人保险制度实施以来,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不断出台,规范化管理理念也不同程度地被引入我军保险领域,但就目前来看,军人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仍然处于摸索阶段。有的对军人保险工作促进军队全面建设和解决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等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军人保险管理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还有的认为抓管理是徒劳,是走形式,甚至认为抓管理就是花钱,没有把保险管理作为财务部门分内工作来做,等靠要思想严重,制度形同虚设,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没有拿出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使部队军人保险管理工作十分被动。要走出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必须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以有效维护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的严肃性。
  (一)注重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促进军队财务正规化建设,有利于深化军队社会保障制度体制改革,有利于军人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提高军人保险管理质量,有利于促进军队稳定和提高部队战斗力。认识是实践行动的先导。各级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军人保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具体分管保险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保险制度的政策学习;教育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军人保险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形成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转变观念,完善机制,赏罚并举
  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包括计划、组织、控制、监督、考评等管理活动,各环节紧密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影响后续环节的规范运行。因此,无论是军人保险制度的决策者、组织者还是具体的业务操作人员必须转变观念,不断增强做好军人保险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只有这样,军人保险管理工作才会脉络清晰,基础扎实,才能真正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当前,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工作除了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和宣传不到位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保险管理的考评体系不完善,责权制度不明确,造成"保险管好管坏一个样"的认识误区。因此,各级要与时俱进,切实转变观念,努力克服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在建立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通过严格实施奖惩,反复推动军人保险规范化的落实。
  二、紧扣关键、严把关节,突出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的实效性
  (一)落实"三级审核",规范伤亡保险审批
  审批军人伤亡保险金申请,是开展军人保险业务的日常工作,工作质量的好坏,办事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官兵切身利益,反映各级财务部门的面貌在这方面,坚持做到:一是落实三级审核制度。严密手续、严格把关是伤亡保险金给付的关键,因此,在审批每一笔伤亡保险金时,必须经过分管助理员、财务主管、后勤部长三级审查批准,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办",确保办理的每一例给付都能够准确无误。二是特事特办。军人伤亡保险金给付时间性强,一旦发生军人伤亡事件,尤其是在因公牺牲情况下,如果保险金审批发放不及时,很可能会影响所在单位善后事宜的处理。各级财务部门急基层之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对符合伤亡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及早介入,及时掌握情况,靠前做好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办理申报和给付工作。
  (二)严密管理手续,规范个人帐户管理
  个人账户范围符合规定、数据完整准确、更新及时是提高账户管理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账户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新建、注销、冻结、封存以及账户转移是账户管理的经常性工作。为此,坚持严密管理手续,强化账户动态管理。对调出人员,财务部门依据同级军务、干部等部门审验的有效调动手续,认真填制《军人调动保险基金转移介绍信》、《军人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随《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一并办理转移;对调入人员,对保险基金转移介绍信、对账单进行审核无误后,建立军人个人账户。对新提干部和新改选士官,财务部门依据军务、干部部门的命令等,认真进行核查,摸清建账对象情况,完善账户信息,保证新建账户的准确性。
  (三)落实政策制度,规范保险金支付转移
  一是把紧给付退还关。各级要在这个环节上重点把住三个方面:(1)依据要充分,转业、复员、退伍命令,审批批复退还的申请表等,都必须作为给付的原始凭证。(2)金额要准确。退伍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服役的年限计发;干部、士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付,一定要准确;统计表和发放表不一致的,按照金额较大的发放;伤亡保险金给付严格按照上级的批复金额执行。(3)时间要及时,既可确保官兵待遇制度的落实,又可从源头上杜绝给付过程的差、错、漏等问题。二是把紧关系转移关。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地使用系统软件,完成支付转移操作,该冻结的冻结,该封存的封存,该支付的支付,该转移的转移。特别是义务并退役医疗保险金,必须通过管理系统 进行,严禁手工发放,以确保金额统计准确。三是把紧决算核销关。决算核销是军人保险基金给付的最后一道关口,能否把住把好,对军人保险工作将起到直接而全面的影响。为此,要紧密结合决算评审,坚持做到"五查五看",即:查标准,看有无超标准或扩大享受范围;查手续,看有无发放程序不符规定,手续不全;查核对关系,看有无虚报冒领;查资料,看是否支出有据;查系统,看有无自行调整和缺漏单位现象。
  三、积极协同、密切配合,增强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的顺畅性
  (一)强化财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
  军人保险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就不是财务部门一家的事,不论是政策的制定、标准的建立,还是保障实力的管理、保障基金的转移给付,都需要军务、组织、干部、卫生等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如,军人伤残性质认定需要军务或干部部门配合,由组织部门具体操作;军人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军务或干部部门配合,由卫生部门来具体操作。军人保险实行规范化管理,如果没有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积极配合协作,只能是一句空话。各级财务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摆正位置,紧紧依靠党委首长的统一领导,充分调动各个有关业务部门的积极性,才能形成齐抓共管军人包厢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军人保险管理机构与地方社保机构的协同配合
  军人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军人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军人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得越来越紧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养老保险等险种的贯彻执行,最终都必须落实到与地方社会保险相应险种接轨的问题。因此,各级军队保险管理机构与地方社保机构必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政策制订、职责分工、操作细则等诸多方面取得一致,紧密协作;同时,还可以利用较为成熟的地方社会保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培训军队保险管理人员,以提高军队保险管理人员的社保理论水平,增强军队保险管理人员对地方社保政策制度的了解。这既是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对于完善军人保险制度,保持军人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强化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与生活费规范化管理的协同配合
  军人保险待遇和生活费待遇都与广大官兵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都具有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数据量大、周期性长等特点,因此,军人保险规划化管理与生活费规范化管理从形式、内容和手段上都有其相似之处。生活费规范化管理已在全军开展多年,各级财务部门都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打下了良好的管理基础。这都是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可以充分利用的宝贵财富,可以使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少走弯路,快出成效。但同时,我们又必须看到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军人保险事业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其管理内容日益丰富,管理特点和管理规律尚待摸索,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力争建立一个具备自身特点的不断发展完善的供管机制。
  四、锻造队伍、提升素质,确保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的持续性
  人才兴,则事业旺。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相应一支人才队伍的有力支撑。军人保险工作业务新、政策性强、业务繁重、责任重大,对相关保险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高,必须下大力抓好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军人保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推动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的持续性发展。
  (一)要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军人保险工作的突出特点是政策性强,对军人保险管理人员来说,尤其要具有更高的政治觉悟。理论是行动的指南,保持理论上的清醒才会有政治上的坚定性。因此,各级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必须重视理论学习。要通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实践中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不断增强顾全大局、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官兵服务的意识,确保抓好军人保险制度在末端得以有效落实。
  (二)要不断提升保险业务素质
  军人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强、业务量大、情况复杂的工作。当前,部队财务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相当突出,大多数师、旅、团级单位财务助理员都是身兼数职,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联系更加密切,不少保险业务人员对社保知识了解甚少,直接影响着军人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使军人保险管理质量不高。各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抓好业务培训和在职学习。要把业务培训作为推动军人保险工作发展的重要基础来抓。要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形成定期轮训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岗位轮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讲解相结合的培训机构,努力培养一批能参、善谋、会管的"复合型"军人保险人才队伍。二是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各级军人保险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军事经济理论和现代管理知识,以及法律、金融和其他相关知识,加强保险理论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积极改革军人保险管理方法,使之更好地适应部队实际工作需要,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军人保险工作任务。
  (三)要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质
  职业道德是从事正当职责范围的特殊道德要求,是不同部门根据自身特点、行业个性、职业责任和义务所形成的具体而好操作的行为准则。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完善,军队独立、封闭的保障方式对社会保障方面的依赖程度更大。目前,《军人保险法》尚未出台,各种制度也还不完善,加强军人职业道德建设,以职业道德规范军人保险工作服务行为,一方面,可使广大保险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充分认识军人保险的服务保障性质,牢固树立为官兵服务的指导思想,发扬无私奉献、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精神,急基层所急,保持清正廉洁,加强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可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官兵参与保险事业的积极性,更好地监督和规范军人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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