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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鲁迅文学奖”很热闹。从方方狙击柳忠秧“跑奖”以来,“鲁奖”名声大噪,成为公共话题。方方的狙击战无疑是成功的,胜券半握的柳忠秧在“入围名单”上失踪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位诗人周啸天。诡异的是,周啸天和柳忠秧的“诗风”似乎难分伯仲,于是他的得奖,掀起又一轮热议潮。继诗歌后,报告文学这一摊也不平静,著名作家阿来的报告文学《瞻对》以零票出局,其他“零票者”未吭声,但阿来没憋住,发表了“三问鲁奖”的“抗议”,又是一阵热闹。后来,散文杂文这一奖项也出了一点状况,作家梁衡在落选后,发表《告白》一文,明言评委“被打招呼”……
有批评家促狭地揶揄道,所谓鲁迅文学奖,不但是一个被背叛的“遗嘱”,还是一个被挟持、被绑架的“遗嘱”,它注定与鲁迅、与文学无有任何关联,而与体制、与“歌德”明送秋波。这是一种严重的命名学错误,它在以鲁迅(能指)之名,施行郭沫若(所指)之实。当然这个说法有点过重,获奖作品也并非都是“歌德”一统天下。不过这种“猛击一掌”的提醒也有可供反思之处——既然以“鲁迅”之名命名,是否此奖的“气质”应该独具特色?而不必煮成杂粮大锅饭?或者干脆就叫国家文学奖或者作协文学奖吧,似乎不必顶着以思想深刻与批评见长的鲁迅的名头。倘若是“鲁迅杂文奖”,倒还登对。阿来说,“我愿意看到,鲁迅先生因以他命名的这个文学奖的繁荣与每一个奖项都能实至名归而露出微笑。”可是我们无法想象,鲁迅先生会为怎样的文学而面露微笑呢?
中国四大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的评选似乎均不见得顺利,或因作品的质量,或因评委的口味,或因经费问题,或因打招呼……近年来,所有“产生影响”的文学奖,其“影响”的一个原因:无关文学的愤怒狂欢,也即一群没有好好读过获奖备选作品的人们,在文学之外,搅动舆论;而媒体,也乐意以娱乐视角推波助澜。
于是如何聚焦文学本身,应该成为不容回避的命题。今天要再评出像路遥的《平凡的世界》、古华的《芙蓉镇》、陈忠实的《白鹿原》、王安忆的《长恨歌》等获得广泛认可的经典作品,已然困难,但评委的权柄应有助于推动读者关注优秀作品。一切评奖的游戏规则,应有利于这个原则。假如某个评委属意某部作品,应明确“记录在案”,不要在最后关头“顾全大局”,做出妥协,以致不必要的“零票”发生。以得票数的高低决出胜负自然不错,但一定要“全票通过”,并无助益。原本可以更有趣、更透明、更多样化、更有说服力的文学评奖,却因僵化的评奖规则而损伤奖项的公信力,让人质疑“打招呼”、“潜规则”、“长官意志”、“政治正确至上”……这是值得反思的。
对所谓的公开评选和实名制,不必大而化之地肯定。在中国国情下,评委在公开评选和实名制下要考虑的因素太多,很可能“因为公开而影响了公正”。以手段代替目的,往往南辕北辙。世界上没有哪个重大文学奖是公开整个投票情况的,选择了评委就要相信评委。当然,锁定怎样的评委十分要紧,咱们的评委,有足够鉴赏力么?有大家风范么?有社会担当么?有“与作家走远点”的气度么?选定合格优秀的评委,制定科学的评奖规则,“在文言文”,才能赢得文学奖的公信力。
无论如何,“喧闹的文学奖”与“寂寞的文学”不应成为孪生兄弟。眼下,争议的喧嚣只是一场无关文学的愤怒宣泄,热闹的背后显示了社会公众对传统文学的疏离。是的,争议很正常,传媒时代为人们提拱了广泛的“口水空间”;但“争议”又不正常,因为文学奖的争议被文学以外的种种所淹没。唯有正本清源,回归文学,总结经验,修正偏差,才能让“文学奖品脾”成为一种文化动力。简单地呼吁“取消”,或者对其“污名”,并不是负责任的态度;而适度地“做减法”,使其精益求精,不失为良善的劝谕。
请形形色色的文学奖评委会,在曹雪芹、施耐庵、鲁迅、茅盾、老舍、曹禺、冰心的注视下,捧出你的良知、睿智、水准,让当今的中国文学,减少遗珠之憾。毕竟,中国的当代文学史,很可能是由一部部得奖作品串起来的,责任重大啊。
本刊编辑部
有批评家促狭地揶揄道,所谓鲁迅文学奖,不但是一个被背叛的“遗嘱”,还是一个被挟持、被绑架的“遗嘱”,它注定与鲁迅、与文学无有任何关联,而与体制、与“歌德”明送秋波。这是一种严重的命名学错误,它在以鲁迅(能指)之名,施行郭沫若(所指)之实。当然这个说法有点过重,获奖作品也并非都是“歌德”一统天下。不过这种“猛击一掌”的提醒也有可供反思之处——既然以“鲁迅”之名命名,是否此奖的“气质”应该独具特色?而不必煮成杂粮大锅饭?或者干脆就叫国家文学奖或者作协文学奖吧,似乎不必顶着以思想深刻与批评见长的鲁迅的名头。倘若是“鲁迅杂文奖”,倒还登对。阿来说,“我愿意看到,鲁迅先生因以他命名的这个文学奖的繁荣与每一个奖项都能实至名归而露出微笑。”可是我们无法想象,鲁迅先生会为怎样的文学而面露微笑呢?
中国四大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的评选似乎均不见得顺利,或因作品的质量,或因评委的口味,或因经费问题,或因打招呼……近年来,所有“产生影响”的文学奖,其“影响”的一个原因:无关文学的愤怒狂欢,也即一群没有好好读过获奖备选作品的人们,在文学之外,搅动舆论;而媒体,也乐意以娱乐视角推波助澜。
于是如何聚焦文学本身,应该成为不容回避的命题。今天要再评出像路遥的《平凡的世界》、古华的《芙蓉镇》、陈忠实的《白鹿原》、王安忆的《长恨歌》等获得广泛认可的经典作品,已然困难,但评委的权柄应有助于推动读者关注优秀作品。一切评奖的游戏规则,应有利于这个原则。假如某个评委属意某部作品,应明确“记录在案”,不要在最后关头“顾全大局”,做出妥协,以致不必要的“零票”发生。以得票数的高低决出胜负自然不错,但一定要“全票通过”,并无助益。原本可以更有趣、更透明、更多样化、更有说服力的文学评奖,却因僵化的评奖规则而损伤奖项的公信力,让人质疑“打招呼”、“潜规则”、“长官意志”、“政治正确至上”……这是值得反思的。
对所谓的公开评选和实名制,不必大而化之地肯定。在中国国情下,评委在公开评选和实名制下要考虑的因素太多,很可能“因为公开而影响了公正”。以手段代替目的,往往南辕北辙。世界上没有哪个重大文学奖是公开整个投票情况的,选择了评委就要相信评委。当然,锁定怎样的评委十分要紧,咱们的评委,有足够鉴赏力么?有大家风范么?有社会担当么?有“与作家走远点”的气度么?选定合格优秀的评委,制定科学的评奖规则,“在文言文”,才能赢得文学奖的公信力。
无论如何,“喧闹的文学奖”与“寂寞的文学”不应成为孪生兄弟。眼下,争议的喧嚣只是一场无关文学的愤怒宣泄,热闹的背后显示了社会公众对传统文学的疏离。是的,争议很正常,传媒时代为人们提拱了广泛的“口水空间”;但“争议”又不正常,因为文学奖的争议被文学以外的种种所淹没。唯有正本清源,回归文学,总结经验,修正偏差,才能让“文学奖品脾”成为一种文化动力。简单地呼吁“取消”,或者对其“污名”,并不是负责任的态度;而适度地“做减法”,使其精益求精,不失为良善的劝谕。
请形形色色的文学奖评委会,在曹雪芹、施耐庵、鲁迅、茅盾、老舍、曹禺、冰心的注视下,捧出你的良知、睿智、水准,让当今的中国文学,减少遗珠之憾。毕竟,中国的当代文学史,很可能是由一部部得奖作品串起来的,责任重大啊。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