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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完全信息理论下责任制度分析框架,从规制者、原有食品厂商、新增食品厂商和消费者的四方博弈出发,逐步分解模型中多方博弈主体的行为、收益以及最优食品安全水平下的约束条件和均衡解.研究发现:政府在把握规制的度的情况下,食品厂商类别、规制次数对于政府客观公正的监管规制无影响.提高不同食品厂商的食品合格率是增加消费者满意度、支付意愿以及食品消费规模的关键举措.同时,保障政府监管和信息传递的有效性是四方博弈主体收益增加的前提.原有食品厂商和新增食品厂商之间在食品价格、食品质量以及消费者期望效用方面存在正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