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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人事工作法制化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目前的人事工作法制化建设远远未达到依法治国的要求,存在诸多问题。笔者将其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人事立法滞后;二是人事执法随意性大;三是法律意识淡漠;四是法律监督较弱;五是组织机构不健全。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为人事法制建设铺平道路呢?
一是要加快人事立法,形成人事法律法规体系。
应当在《公务员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其他有关人事人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此逐步建成门类齐全、科学合理、相互配套的人事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人才开发和人事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都应做好法规、规章、政策等人事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加以修改和废止,以确保法律法规体系的一致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是要处理好法律和政策的关系。
政策与法律是互相关联、相辅相成的。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固定。根据我国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依据政策。因此,各地方人事人才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应当学会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不能用政策尤其是土政策取代法律规定,或者制定与法律规定相;中突的土政策。
三是要加强人事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
首先,作为政府人事部门应当设置独立的法制机构即政策法规处,专门处理人事方面的法律事务。其次,要增设专、兼职的人事法制工作人员,使之能够胜任推进人事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使各业务部门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之前都得征求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意见,从而形成为人事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建议的顺畅机制,发挥政府人事部门法律顾问的作用,以确保人事部门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处理人事信访甚至人事争议的过程中都能很好地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四是要强化执法责任制,完善人事执法监督机制。
首先,要完善和落实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形成以领导责任为核心,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具体工作各负其责相统一,逐级检查、逐项评议、共同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深入推行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各司其职,提高执法水平。其次,完善和强化人事执法检查监督制约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特别是要把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人事系统自我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便更好地监督人事部门的人事人才工作,让社会组织资源和人才资源更加法制化。再次,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行政复议、诉讼应对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内部侵害公务员权益的人事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证人事政策法规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五是要提高人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把它作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人事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必须加强普法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人事干部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学会依法管理人事工作。
作者:刘晓峰,辽宁省人才研究所研究员,辽宁省人才研究会副秘书长。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为人事法制建设铺平道路呢?
一是要加快人事立法,形成人事法律法规体系。
应当在《公务员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其他有关人事人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此逐步建成门类齐全、科学合理、相互配套的人事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人才开发和人事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都应做好法规、规章、政策等人事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加以修改和废止,以确保法律法规体系的一致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是要处理好法律和政策的关系。
政策与法律是互相关联、相辅相成的。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固定。根据我国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依据政策。因此,各地方人事人才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应当学会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不能用政策尤其是土政策取代法律规定,或者制定与法律规定相;中突的土政策。
三是要加强人事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
首先,作为政府人事部门应当设置独立的法制机构即政策法规处,专门处理人事方面的法律事务。其次,要增设专、兼职的人事法制工作人员,使之能够胜任推进人事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使各业务部门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之前都得征求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意见,从而形成为人事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建议的顺畅机制,发挥政府人事部门法律顾问的作用,以确保人事部门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处理人事信访甚至人事争议的过程中都能很好地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四是要强化执法责任制,完善人事执法监督机制。
首先,要完善和落实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形成以领导责任为核心,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具体工作各负其责相统一,逐级检查、逐项评议、共同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深入推行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各司其职,提高执法水平。其次,完善和强化人事执法检查监督制约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特别是要把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人事系统自我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便更好地监督人事部门的人事人才工作,让社会组织资源和人才资源更加法制化。再次,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行政复议、诉讼应对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内部侵害公务员权益的人事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证人事政策法规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五是要提高人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把它作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人事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必须加强普法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人事干部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学会依法管理人事工作。
作者:刘晓峰,辽宁省人才研究所研究员,辽宁省人才研究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