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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此可见,“医药分开”是指“医药收支分开管理”,而非大众及某些专家所认为的“医药分家”——将医院门诊药房迁出或交由他人独立经营。不过,是否这样理解和定义还有待医豉决策部门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