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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反腐重大突破
两个“三位一体”
2006年末的上海滩迎来一个暖冬,上海社保系列案的爆发让这个城市处于中国反腐风暴的中心。在前后几个月的时间里,陈良宇、邱晓华、张恩照、王昭耀、何闽旭……以一种令人不堪的角色走上舆论前台。
2006年中央反腐重拳频出,吸引了举国上下的目光,中国在2006年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排名也应声跃进到第70名。风暴之下,一个更具前瞻性和深远意义的战略改革正在润物细无声地悄然进行。
12月,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书记马志鹏担任北京市纪委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臧献甫担任天津市纪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调任上海市纪委书记,加上之前,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组长徐敬业调任重庆市纪委书记。中国四大直辖市的纪委书记,完全由中央“空降”。迄今为止,2006年已有15个省(市)纪委书记职位被调整,其中10省(市)纪委书记属异地调职。
由“空降”引发的对“三位一体”反腐败领导体制新模式的关注正在逐步升温,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巡视制和中央提名省纪委书记异地任命制度组成的“三位一体”反腐领导体制新模式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中纪委透露,将改变纪委部门“双重领导体制”为“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此一治本之策可能会成为未来中国反腐新战略的关键性一环。
中国新一轮的反腐败战略转型肇始于党的十六大,十六大以来,中国先后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的陆续颁布,我国已构建起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2004年举行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宣布,中国将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此后,“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反腐败体系建设成为中国反腐的核心战略。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在“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领导”部分中专门强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前后两个“三位一体”,代表着2006年中国反腐战略从理论向实践的关键性深化。有中国特色的反腐战略的完整布局在十七大到来之前露出端倪。
全方位围剿
2006年,首先提出“全方位围剿”这一新名词的是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华。随后这一词汇迅速成为国际反腐界的热门词汇。
10月24日在我国举行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王振华说,预防腐败必须坚持全方位围剿的“体系反腐”战略,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远比惩治腐败现象要艰难得多,复杂得多,意义也更为重大。中国正在全面勾画依靠民主和法制的多管齐下的防治腐败的完整体系,这一体系将最终达成对腐败的“全方位围剿”。
“全方位围剿”的概念得益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初步建立,“三位一体”的反腐败战略使源头反腐成为可能,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将这一战略作为中国对世界的独特贡献加以推荐。
这一口号的提出在当代中国具有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有学者认为,中国的腐败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转变为目前的“资本存量领域的腐败”。“权力资本腐败”成为各地的主要形式,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金融领域中的腐败”等。
反腐学者邵道生总结出2006年“权力资本腐败”的特征包括:(1)面大、范围广;(2)量大,十几万、几十万只是“小弟弟”,动辄百万、千万、几千万的则屡见不鲜;(3)“权力垄断” “市场垄断”形成的黑箱操作非常严重;(4)腐败者的“层次高”,腐败越来越显示智能化特点;(5)以利益均沾为主要特色的“窝案、串案(腐败团伙)”非常严重;(6)腐败分子携款外逃的现象触目惊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可见,“三位一体”全方位预防和围剿的反腐败体系的建立是当务之急。
和谐新理念
同样在国际反贪年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强调,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腐败,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反对腐败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紧迫任务。中国政府将继续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反腐战略正在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成为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日前在解读和谐社会和反腐败关系时指出,腐败,在理论上讲,是一种国家现象,只要有国家存在就一定有腐败存在,腐败从国家产生之日起就产生,在国家走向消亡的时候才能最终走向消亡,所以腐败和国家一定是共始终的。有些人想要根除腐败,这只不过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它不符合政治学原理。现在的问题是要想办法把腐败遏制到最低点,如果有一项制度或机制能把腐败降低到最低限度,那么这个制度或机制就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过去讲的腐败仅仅只是公权力腐败,现在讲的腐败已经超过了这个范围,比如现在正在治理的商业贿赂,就不仅仅只是公权力范围内的事情,它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腐败是社会机体挥之不去的一部分,在公权力和私权力日益互相渗透的今天,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将一个又一个的腐败分子送上法律的审判台,更需要用一种全局的、宏观的眼光审视中国反腐败战略与社会发展战略的融合,与和谐社会理念的接轨。面对迅速转型的中国,反腐败战略和实践是一门政策性更为复杂、操作更为困难、执行也更为艰巨的现代学科。
可以预见,在2007年乃至更长的时期内,中国反腐败战略制定和转型将更多的注入和谐新理念。
商业贿赂:反腐新战场
徐 慧
在一系列可圈可点的反腐成就中,我们欣喜地注意到,2006年反腐败斗争又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战场,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成为了本年度反腐败工作一个崭新的亮点。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作出了总体部署。
此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对自查自纠工作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针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治理商 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
2006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特点是,不仅明确了三项主要任务:对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同时突出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六大重点领域:一是工程建设,二是土地出让,三是产权交易,四是医药购销,五是政府采购,六是资源开发和经销。除此之外,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和环保等九个方面,也要加大力度进行治理。
2006年11月10日,卫生部通报了五起卫生行业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它们是:福建省南平市卫生局原局长李某某及其配偶危某某受贿案;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局原局长余某某受贿贪污案;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邱某某和该院设备科原科长康某某受贿案;辽宁省抚顺市中心医院徐某某受贿案;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王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通报指出,上述案件仅仅是中国医疗购销领域众多商业贿赂案中极小的一部分。
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其他行业,也重点查处了一些商业贿赂案件。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也通报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和一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它们是: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案;辽宁省丹东巨浪造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军受贿案;辽宁省本溪北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备件部原部长张万利受贿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于庆香受贿案;江苏省连云港市淮海工学院原院长王立信、原副院长贾军衔、基建处原处长王建中、后勤服务公司原总经理张晋陆、体育教研部原主任陈万章等受贿案;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原处长、北京市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温梦杰受贿案;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原部长唐勇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据统计,从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992件,涉案金额32.8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537件,占总数的23.1%;涉案金额8.35亿元,占总金额的25.4%;涉及厅局级干部68人,县处级干部511人。
其实,对商业贿赂的查处工作还仅仅是个开始。在2007年,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力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使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
编辑:靳伟华
社会保风暴
宋华琳
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发展历程中,2006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在2006年的下半年,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等多名上海官员因涉及违规操作,将32亿社会保险基金挪用于房地产等事业的开发而被免职,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社保基金问题的更热切关注。
2006年11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表明,已查出全国有71.35亿元社保基金被挪用,其中河南新密市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637万元存入两家城市信用社,由于2002年11月信用社撤销,资金面临损失。
建行贵州省分行与工行贵州省分行少申报缴费基数,在征得贵州省社保局的同意后,对已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6422.64万元予以截留。
宁夏石嘴山市医保中心主任和财务科长采取截留银行承兑汇票的手法,将某企业交给医保中心的3190万元医疗保险费转移到其亲戚、朋友名下……如是种种,让人触目惊心。
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也在于社保基金监管机构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它们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者,依照法律法规去执行特定的行政任务,去维护基金安全完整地运行。但是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不是超凡人圣的圣人,它实际上有着自己的利益板块,而且还会和社会上的各种利益,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巨大的商业利益勾连在一起。社保基金监管机构有着广袤的行政裁量权,却对其缺乏有效的实在制约,从而诱使他们愿意铤而走险做出违规行为。这些也正是社保基金领域事件频仍的制度背景所在。
2006年1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就实际操作而言,如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实现“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监管目标呢?以后的路怎么走?新的一年我们到底需要作什么?
第一,健全监管立法。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性质、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程序以及救济途径,国务院可以随之制定单行的作为行政法规的《社保基金管理条例》,对法律中的规定予以细化。
第二,明确监管体制。在审计署2006年11月发布的社保基金审计结果中,审计出在1999年前发生的违规问题金额达23.47亿元。这也是和我国历史上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与监管体制有关。
在目前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涉及到财政、人事、税收等多个部门,不同监管机构在社保金监管中的角色和地位并不清晰。而且目前地方政府,以及地方财政和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在社会保险金的运营和监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这种分散的低层次的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会有激励去投资去谋求财富的最大化。因此在未来应当进一步明确不同监管机构在社保金监管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建立全国统筹并实行纵向统一管理的运营和监管体制。
第三,规范监督程序。在未来,应加大现场检查在监督检查中所占的比重,监管机构不仅要对被监管方提交的数据和文件进行审查,还应尽可能地对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进行检查,对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进行查阅。
第四,强化信息披露。在未来应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管理的信息披露,将经加工整理后形成的总体情况和财务信息,乃至相应报表提供给公众接受公众监督。
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不仅要恪守“无法律则无行政”的真理,对私人领域给予必要的尊重,同时还要为了总体上增加公民的福祉,而积极地介入社会生活。我国民国时期著名行政法学者白鹏飞先生早在1927年就指出“现代的国家,不仅依法及警察以维持社会之安宁 为已足,必更进一步。而以开发社会之文化,增进国民之福利,为一种重要的任务。”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编辑:陈畅鸣
换届之年看“官念”
焉 知
2006年是换届之年,严惩“官场经济学”成为反腐重要工作。
2006年1月23日和7月19日,中纪委和中组部两次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各地各级党政机关出现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这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举动。
站在2006年的岁尾,人们在祈盼着一个有着更加清明、和谐的政治环境的新年。因此,研究一年来买官卖官的新动向,认清形势、找寻对策,正是对这种祈盼的负责的回应。
四种卖官新花样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经过多年研究考察,总结出近年来买官卖官四种新样式:“越级”买卖、“合法”买卖、“公开”买卖、“批发”买卖。2006年处理的几起买官卖官案件则恰恰成了这项研究成果的最好证明。
被讥称为“卖官书记”的陕西商州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在任期间先后卖出了27顶“乌纱帽”。值得注意的是,张改萍卖官,却是掩藏在大力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旗号之下,名正言顺地进行着。在卖官过程中,她很巧妙地“运用”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手段”。比如区纪委副书记陈新智以30多万元价格欲向张“购得”教育局长的官职,张于是表面上实行“民主推荐”制,实际上却鼓励和帮助陈在区上拉关系。在民主推荐会及区常委会上,她又带头投陈一票,就这样,张改萍驾轻就熟地在民主的外衣下开辟出自己的“运作”空间,由过去的“暗箱操作”变为“合法”任用。借着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的名义,买官卖官的行为变得更具欺骗性与隐蔽性。
与张改萍不同,还有一些农村的地方干部民主意识差、官僚作风强、个人品质粗俗而蛮横,他们视程序为虚设,视法律为废纸,因此他们的腐败就更嚣张,他们的买官卖官行为则表现为一种公开性。正如王明高组长所说:“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者已经成为了‘公开’、‘透明’的事情,包括干部圈内甚至社会上的更大范围的人群都心知肚明。有哪些官,要多少钱,要送给谁,民间还流传着很多极具讽刺意味的‘段子’。”比如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翼城主政的短短8个月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大肆卖官,先后为28人在职务提升、工作调整、个人进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9次非法收受对方人民币88.8万元。再比如河南省上蔡县,由于原县委书记杨松泉卖官之风极盛,该县一些官员为不花冤枉钱,竟互相交流买官经验,以防其抬高价码。2006年10月,安徽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在其所收的207人334次283.76万余元贿赂中,除去9人37次为承揽工程,其余皆为卖官所得。每逢换届或官员离任,官职买卖行为在某些地区就表现得尤为兴隆。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就竟然作出了432顶官帽“大批发”的大手笔。
官帽交易潜规则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与中央的人事改革制度与《干部选拔作用条例》被买官卖官者当成幌子,官帽交易就在其掩护下明目张胆地进行。如此一来,半隐藏半公开的官场经济更带上了强烈的潜规则色彩。以轰动本年度媒体的唐吉凯案为例,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吉凯曾经主审三湘女巨贪蒋艳萍案,是组织部门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然而,2002年,他却一次就送给当时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0万元,要求在长沙市中院院长更换时予以关照。值得思考的是,为何唐吉凯没有这种自信,凭恃着他的真才实学,通过正常的干部选拔制度实现人生的更大价值?原因其实可以猜测,正是官场经济的潜规则断送了唐的美好前程。
买官卖官行为的危害在于,卖官者滥用公共权力,形成权力寻租的“市场”;买官者为收回成本,为使投资增值,注定为害一方。卖官者与买官者必然互相勾结形成官官相护的腐败保护网和新利益集团;他们共同的扭曲“官”念将“官”的公共服务职能罪恶化,甚至决定着公众对政府的印象与看法。卖官者与买官者共同毒化社会风气则更是不言自明的事实。这些,都是要国家和社会埋单的。
买官卖官现象的彻底解决,有赖于选举制度的落实、公众监督的深入、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程序正义的成熟,而不仅仅依靠“三令五申”的呼吁。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
编辑:卢劲杉
土地夺官
金 言
房地产一直是国民关注的热点话题,而房地产价格一路“高歌猛进”更是普通百姓关注的热点中的热点。2006年一场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地产界的反腐行动悄然展开。
2006年头5个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2.5万起,与2005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涉及的土地面积达到1.2万公顷,同比上升了近20%。国土资源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而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7年中,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500多万亩。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2006年1—7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额2.35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5%。大量投资最终落在了地产业上,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用地是违法用地。
一年来,已有多名副省级官员被中纪委“双规”,有迹象表明,此次反腐风暴与已然风声鹤唳的房地产市场有直接联系。与反“商业贿赂”不谋而合,此次对不法官员的查处,基本都涉及到资金密集、“权力”密集的房地产业,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武龙,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炳毅,福州仓山区土地局局长李仲,仓山区区委书记张森兴等一批官员,都因涉嫌房地产业的黑幕而纷纷落马——中国反腐败利剑指向地产界。
“特殊利益集团”
事实上,房地产一路看涨并不只是开发商的哄抬,而是官商勾结提高了房地产价格。一些地方政府为获得快速的巨额资金,顶风违纪大宗地高额出卖地皮,直接抬高房价成本,各部门受利益驱动纷纷向开发商“伸手要钱”,不给就会给开发商戴上“紧箍咒”,开发商只有唯命是从,用钱开道。部门的“分红”往往是“阳光操作”,“隐性的分红”开发商还得仔细“打点”。这一切的“费用”开发商 只有让消费者“买单”,加之房地产商的炒作哄抬以及垄断势力操控,房价必然居高不下。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已勾通结成强大的利益群体,甚至成了“特殊利益集团。”
2006年9月,随着地产界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开始有所回落。反腐风暴如何撼动了坚挺的房价?首先,中央已认识到官商勾结的严重性,倘若不斩断官商勾结的链条,就很难做到令行禁止,很难保障调控政策产生良好效果。因而,在第二次调控政策出台时,中央特别强调检查和问责制度。
土地廉政任重道远
2006年,中国地产界反腐败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相对于整个地产界存在的严重官商勾结,阻碍经济宏观调控等腐败问题,地产界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有鉴于此,中央已经发出了新的反腐败信号——
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管理力度。可以肯定的是,2007年国家在继续发挥房地产业带动经济发展作用的同时,将通过加大打击官商勾结力度等釜底抽薪的综合措施,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和房价过快上涨。
二是土地“闸门”再度关紧。2006年11月2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发出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从土地供给上来堵地产界官商勾结的腐败源头。
三是“国土督察”在行动。2006年7月,国务院正式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以来,进入筹备阶段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出机构——包括上海在内,全国将成立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四是建设部向商官勾通亮利剑。建设部在2006年11月30日发布的《近期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中明确提出,正在组织力量开展治理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调研工作,要摸清房地产领域产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重点部位及表现形式,为消除房地产领域的腐败问题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可以预见的是,一场新的、更加猛烈的、以打击官商勾结为主要内容的房地产界反腐风暴即将到来。
编辑:孙薇薇
司法窝案之痛
刘 超
我们先来看看2006年发生的比较有影响的几件司法腐败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的犯罪窝案,他们的主要罪行是对部分案件的委托、评估和拍卖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予以制定,因此,使得少数人得以利用制度上的漏洞,谋求私利,中饱私囊,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金宝直接干预办案,为地产商两肋插刀,在司法、土地、金融等环节上运用权力和影响为他人和自己牟取私利,造成了一种违反法定程序并且乱作为的结果;
2006年7月8日,震动国内司法界的首例法院涉嫌单位犯罪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涉嫌单位受贿案公开审理;
被称为1949年以来司法系统内部经济犯罪之首的案件——天津海事法院原会计程伟伙同司法人员挪用贪污金额1亿元案也大白天下;
2006年8月底,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先后三任院长同时受审,其罪行是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06年,司法腐败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初期还只是表现在个别、低级、地方的司法机构及职员层面,后来集中在高层法官乃至院长等真正掌握“法律武器”的人群中,甚至演化到集体腐败、串通犯罪等更大范围的程度。由此造成的新的冤假错案令百姓痛心疾首,成为群众上访以致危害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
所谓“司法腐败”,其内容是指“滥用公共权利以谋取私人的利益”。这里,腐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利用公共权利和职权;二是非法或不正当地牟取私利。把这两层含义适用范围限定在法院的审判领域和检察院的检察领域就形成了司法腐败。
2006年,我国司法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类:(1)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暗中收取好处费保护非法经营活动等,当事人、律师与法官相互串通进行权钱交易,又称办“金钱案”;(2)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3)滥用司法权进行创收活动,包括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经商办企业,搞有偿服务和变相收费,如法院办律师事务所等;(4)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了保护本地利益而不惜枉法裁判、公然偏袒本地当事人或有意刁难甚至阻挠外地司法机关执行判决等。
如果说司法腐败的前两种形式在世界各国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的话,后两种形式则是中国转型期特有的现象。目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人们已经意识到司法腐败是所有腐败中最大的腐败,为一切社会腐败的“保护神”。在我国司法腐败是由权力者的权力过于膨胀引起的,他们缺少制约机制,缺乏有效监督,社会上又存在那些希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群体,权力被这些人滥用了。虽然,有时候某些腐败不是因为权力者自身的内在腐败,而是权力者的权力被其他腐败了的权力所左右或架空,使得该权力无法正常行使去制约其他权力的腐败,无法实现设置该权力的预期作用,而其他腐败了的权力通过控制该权力者使被控制的权力也卷入腐败漩涡,从而形成“权利腐败的循环”。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往往对司法人员充满了敬畏,所以,司法腐败是导致司法防线崩溃坍塌的祸首。2006年在司法系统发生的触目惊心的腐败案警示我们对于一切行使公共权力的人都应当持有一种制度性的防范之心。
反腐需要极大的智慧和勇气——著名作家陆天明接受本刊专访
访谈篇
记者:陆老师,新的一年快要来了。您对已经过去的这一年我们国家的反腐工作有什么看法吗?
陆天明: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作家。由我来谈整个反腐工作的情况,并不合适,而且肯定谈不全面,也不可能谈全面。只能谈-点个人感觉。先谈谈我自己的情况吧。“老陆同志”这一两年,“反腐”是有“成效”的。05年下半年,出了一部反腐的长篇小说《高纬度战栗》。06年把它变成了一部长篇电视连续剧。已经拍摄完成,处于待播状态。特别要说明的是,这两件事,都跟上海有关,书是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的,电视剧是上海东方电视台和九马神骏公司联合拍摄的。从这一点来看,也可以说,上海是极支持和重视反腐工作的。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出于某种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两年,许多地方都不敢再拍反腐方面的电视剧。许多影视公司的老板也不敢往这方面投资。在这种大气候下,上海的电视台和影视公司依然勇气百倍地关注和支持反腐题材,是极难能可贵的。说到面上的反腐斗争,我个人感触最大的是,中央的反腐决心让人感动和感奋。这里又要说到上海,也就是前不久中央下决心查处上海陈良宇案子。不管将来这个案子会查到哪一步,会查出什么样的问题,这件事 本身让全国人民非常振奋。有人出毛病,并不可怕,也很正常。可怕的是讳疾忌医。可怕的是回避和掩盖问题。谁都有可能生病。只要不讳疾忌医,不回避和掩盖问题,那么前途一定会是光明的。06年的反腐工作,给我的感觉是,正在改变过去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开始着手从制度建设和体制保证上,探索如何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这一点很了不起,是需要极大的智慧和勇气的。当然,“根本”二字,谈何容易。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但只要认识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绝对解决不了中国的腐败问题的,我认为这就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记者:对新的一年的反腐工作,您有什么寄望吗?
陆天明:咱别说什么大话。新的一年里,真诚希望全国上下的反腐工作者,比如纪检委、公检法的同志们都能身体健康,家庭和睦,事事如意,生活有所改善。因为,中国的反腐,全都寄希望在这些同志身上啊。他们要过得不好,反腐的难度自然就加大了。还有一点,大概也不是不重要的,也就是期盼着他们能把持住手中的执法“天平”和那柄“尚方宝剑”,切实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和公道。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如果他们把事情“闹”到法院和检察院,可能是最后一点希望所在了。如果在执法维法第一线上的同志不能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那么等于剥夺了老百姓的最后一点希望。久而久之,这后果将是非常可怕的。
记者:刚才谈到“和谐”,您能谈谈反腐和实现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的关系吗?
陆天明:你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目标,我认为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方面一个重大突破。发展是硬道理,这是不能动摇的。但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发展一定要朝着和谐的目标前进。这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实践就比较完善了。但如何才能达到和谐呢?和谐不是掩盖矛盾。矛盾是掩盖不了的。和谐是目的,不是手段。如果认为,讲和谐了,就不要提矛盾,就应该回避矛盾和问题,什么事都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结果一定是日积月累,最后火山总爆发。你能设想,不反腐,社会能走向和谐吗?
记者:最后,您能对我们的杂志说几句话吗?
陆天明:(笑)《检察风云》是我的老朋友。不管我给不给它写稿,它都会理睬我。仅从这一点来说,它的确够交情够朋友的。这么说吧,每期《检察风云》我都会认认真真地从第一页看到最后一页。许多法律知识和反腐斗争的情况,我都是从你们那儿得来的。它虽然是一个行业杂志,但有全局的气度和眼光,而且具备一般司法杂志缺少的文化含金量。印刷精美,图文并茂。我是不是说得有点过于溢美了?我想只要经常读这本杂志的人都会得出我这样的结论的。预祝你们的杂志在新的一年里越办越好。
编辑:盛汉卿
即在治标,更在治本——访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
作为国内著名的反腐研究专家,辞旧迎新之际,请您对过去的一年,我国反腐情况谈些感受。
即将过去的2006年,中央的反腐决心给人们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又有6名省部级高官被立案调查或受到查处,许多省(市、区)和一些中央部委都各有一批地厅级官员被立案调查或查处。其中,给人们印象最深刻的恐怕还是上海、北京和天津三个老直辖市都相继揭出了腐败要案,尤其是上海社保基金大案牵出市委书记陈良宇。中央的反腐决心使人振奋,也必将使人民群众对反腐成功的信心得到恢复。
在我看来,这些还不应该是最值得看重的2006年中央反腐败决心之所在。老实说,自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以来,中央体现在反腐治标上的决心已经多次呈现。这种类型的决心只会有量的差异,而不会对我国反腐败成功产生质的——决定性的影响。其次,中央的反腐败决心如果仅仅停留在治标类型上,其正面效果必将不断衰减,甚至必然会从某一天开始,负面的效应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总体上来看一直处于高发之中。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也越来越给予了更多的理性思考。“前腐后继”就是90年代中后期由专家、媒体和群众所共同提出来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个核心问题现在依然严重地存在着。这个循环不终止,治标决心的正面效果必将衰减,负效果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总之,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历程演进到今天,中央的反腐败决心必须更大地体现在治本上,只有这样,才会对我国的反腐败成功发挥决定性的影响。
反腐要标本兼治,正如您前面所说,中央体现在治标上的决心自1993年8月中纪委二次会议以来已多次呈现,那么,能否给本刊读者具体介绍一下,2006年,中央体现在治本举措上的反腐决心?
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会议,中央政治局九名常委全部出席,这当然显示了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决心。正是在这次会议上,中央强调2006年要:“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06年,显示出中央很大决心的反腐败治本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最值得期待的就是中央释放出来的继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信号。借十七大之前的地方集中换届,今年以来,已有一批省(市、区)纪委书记人选或异地交流或由中央异地调任或由中央直接下派,而较少是由本地平调。这些现象的一个核心的、共同的特征就是:省(市、区)纪委书记的提名权由地方收归到中央。按照《党章》规定的地
方纪委接受“双重领导”的体制,以及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体制,虽然省(市、区)纪委书记都由地方党代表大会选举、中央任命,但更为关键的提名权却主要掌控在地方党委。此次换届中的做法显然是一个重大的改变。这种变化是近几年来中央推行的纪检监察派驻和巡视体制改革思路的延伸或拓展。
之所以说此举是最具有价值的治本之策,是因为它将对于提升地方纪委的监督作用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之所以说仍是一个期待,是因为此举还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做法,并没有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固化下来。而只有成为一项正式制度,其价值才能确定地显示出来。如果仅仅是临时性的做法,这些以新方式产生的纪委书记也不可避免地回到老轨道上去——更多地受地方党委的影响。把中央在省级纪委书记选任工作上的做法推而广之,并作为一项制度性的措施确立起来,即使现行的纪委书记选举大制度不变,也会发挥实质性的效应。
其次,比较有价值的治本之策是1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往的法律由于只有实体性权力,而缺乏程序性条款,结果是不能行使,使人大监督权力在许多方面成为墙上画饼。新法赋 予人大常委会独立启动监督活动的程序,而且门槛比较低,例如“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名”等,不仅可以使人大监督得以启动,而且有利于人大监督权力的行使。
另外,由于我国财务金融方面制度的不完善,使腐败行为十分便利而反腐败甚为困难。1月1日起实施的《反洗钱法》在完善金融制度方面的意义很大。
对2007年的中国反腐,您能否为大家作番展望?
展望未来,我国在反腐败治本方面还将面临很多更为复杂、更为艰难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挑战。例如,党的领导体制完善的问题、政府党政领导班子体制问题、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问题、垄断行业的改革问题、政府财政预算体制改革问题、医疗卫生和教育等直接关乎老百姓利益的体制改革问题等等,都是十分复杂的。但并不是不可为,关键还是要看中央的反腐败治本之决心。
编辑:靳伟华
中国在进步——来自明国际的声音
每年透明国际的“国家清廉指数排名(CPI)”为我们提供一个独特视角,成为国际社会观察各个国家反腐败现状的重要指标。2006年,中国大陆的清廉指数得分是3.3分,误差范围在3.0-3.6,排名70名。今年的指数排行显示,中国大陆取得了长足进步,从去年排名第7日大幅跃进到第70名。香港排名第15、澳门排名第26,台湾则受领导人弊案的影响从2005年排名第32后退到第34。
本刊记者特邀著名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就中国2006反腐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请他们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记者:排名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符吗?
透明国际:中国排名已经是一半靠前的位置。这和国际上认为中国腐败现象很严重看法不符。我们希望通过透明国际的努力,让世界客观地了解中国。
记者:中国反腐败的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透明国际:1998年前,中国腐败最严重的两个领域是海关和公共采购。但从1999年以后,关于海关腐败案件明显减少。中国海关在反腐败中所创造的许多措施,在全球反腐败运动中都是比较先进的。令人担忧的是,在上述两个领域的腐败现象受到有效打击和治理同时,土地和金融市场的矛盾在近几年开始加剧。透明国际最近的调查表明,中国目前最严重的腐败来自房地产和金融业。这是近期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记者:今年是中国入世五周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有何影响?
透明国际: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加强了打击腐败的力度。在建筑领域实行把行贿业者列入“黑名单”的做法,是中国在继采取公开招投标和建筑有形市场方法以后,最近在公共采购领域里所进行的改革的一部分。透明国际欢迎这些新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在招标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中国在引进国际反腐先进经验方面开创了一个很好的先例。“中国政府禁止腐败的建筑业者承揽工程是一个积极的步骤,表明了政府打击和制约腐败的决心。此举为其他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他们也该采取更有效透明的‘黑名单’制度”。
记者:打击商业贿赂工作是2006年中国反腐的重点工作,透明国际认为商业贿赂问题是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吗?打击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如何?
透明国际:透明国际从来不认为一个国际的腐败行为与其文化有本质的联系。特别是跨国公司腐败是世界性问题,必须全球共治。在10月4日发布的全球行贿指数排名中,透明国际对全球30个经济体的商人境外行贿情况作了披露。根据传统的定义,腐败是指“滥用公权牟取私利”。但是,就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而言,私营部门的规模在很多国家都大于公有部门,而这些部门的腐败问题却从来没被提到国际政治议事日程上来。
记者:2006年底,随着深圳中院系列腐败案、阜阳中院腐败案的爆发,司法腐败问题成为中国上下最为关注的问题。透明国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如何?
透明国际:透明国际即将编写的《2007全球反腐报告》的核心问题就是司法腐败问题,最近我们正在广泛调研征求稿件资料。在2003年,我们曾在全球47个国家中做过一次调查,根据所有受访者对“他们认为最重要的腐败领域”问题的回答,依次得出下列几个领域:1)政治腐败(包括政党资金筹募和支出、国会议员操守等等);2)公共采购,特别是公共工程;3)卫生领域;4)司法领域。
今年,透明国际组织委托盖洛普机构对全世界62个国家和地区的5.9万人进行了民意调查。此次调查对象是普通人群,包括15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而不是官员、学者。调查突出了一些普通群体遭遇到的腐败经历。调查显示,全球最普遍的行贿对象是警察,且发生频率也高于其他部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调查显示约有10%的人表示有过行贿行为。警察成为全球最容易收受贿赂的原因是:一、警察的工作对象是犯罪分子,经常接触社会的负面,比较容易出现行贿受贿情况。其次,一些国家警察工资较低,作为国家的秩序维护者,有条件去换取利益。当风险小于收益时,就会接受贿赂。
记者:反腐败是透明国际和中国上下共同的责任,透明国际和中国的反腐协作有何规划?
透明国际:自2001年始就同清华大学廉政治理研究中心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在双方共同努力下,透明国际许多新的理念和工具被翻译介绍到中国来,如透明国际提出的“国家廉政体系”概念和《反商业贿赂守则》等。同时,中国在反腐败运动中创造的许多新的经验也被介绍到国际反腐败运动中去,例如中国的“建筑有形市场”、“黑名单制度”等。
编辑:朱军
两个“三位一体”
2006年末的上海滩迎来一个暖冬,上海社保系列案的爆发让这个城市处于中国反腐风暴的中心。在前后几个月的时间里,陈良宇、邱晓华、张恩照、王昭耀、何闽旭……以一种令人不堪的角色走上舆论前台。
2006年中央反腐重拳频出,吸引了举国上下的目光,中国在2006年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排名也应声跃进到第70名。风暴之下,一个更具前瞻性和深远意义的战略改革正在润物细无声地悄然进行。
12月,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书记马志鹏担任北京市纪委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臧献甫担任天津市纪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调任上海市纪委书记,加上之前,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组长徐敬业调任重庆市纪委书记。中国四大直辖市的纪委书记,完全由中央“空降”。迄今为止,2006年已有15个省(市)纪委书记职位被调整,其中10省(市)纪委书记属异地调职。
由“空降”引发的对“三位一体”反腐败领导体制新模式的关注正在逐步升温,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巡视制和中央提名省纪委书记异地任命制度组成的“三位一体”反腐领导体制新模式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中纪委透露,将改变纪委部门“双重领导体制”为“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此一治本之策可能会成为未来中国反腐新战略的关键性一环。
中国新一轮的反腐败战略转型肇始于党的十六大,十六大以来,中国先后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的陆续颁布,我国已构建起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2004年举行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宣布,中国将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此后,“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反腐败体系建设成为中国反腐的核心战略。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在“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领导”部分中专门强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前后两个“三位一体”,代表着2006年中国反腐战略从理论向实践的关键性深化。有中国特色的反腐战略的完整布局在十七大到来之前露出端倪。
全方位围剿
2006年,首先提出“全方位围剿”这一新名词的是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华。随后这一词汇迅速成为国际反腐界的热门词汇。
10月24日在我国举行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王振华说,预防腐败必须坚持全方位围剿的“体系反腐”战略,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远比惩治腐败现象要艰难得多,复杂得多,意义也更为重大。中国正在全面勾画依靠民主和法制的多管齐下的防治腐败的完整体系,这一体系将最终达成对腐败的“全方位围剿”。
“全方位围剿”的概念得益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初步建立,“三位一体”的反腐败战略使源头反腐成为可能,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将这一战略作为中国对世界的独特贡献加以推荐。
这一口号的提出在当代中国具有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有学者认为,中国的腐败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转变为目前的“资本存量领域的腐败”。“权力资本腐败”成为各地的主要形式,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金融领域中的腐败”等。
反腐学者邵道生总结出2006年“权力资本腐败”的特征包括:(1)面大、范围广;(2)量大,十几万、几十万只是“小弟弟”,动辄百万、千万、几千万的则屡见不鲜;(3)“权力垄断” “市场垄断”形成的黑箱操作非常严重;(4)腐败者的“层次高”,腐败越来越显示智能化特点;(5)以利益均沾为主要特色的“窝案、串案(腐败团伙)”非常严重;(6)腐败分子携款外逃的现象触目惊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可见,“三位一体”全方位预防和围剿的反腐败体系的建立是当务之急。
和谐新理念
同样在国际反贪年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强调,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腐败,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反对腐败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紧迫任务。中国政府将继续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反腐战略正在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成为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日前在解读和谐社会和反腐败关系时指出,腐败,在理论上讲,是一种国家现象,只要有国家存在就一定有腐败存在,腐败从国家产生之日起就产生,在国家走向消亡的时候才能最终走向消亡,所以腐败和国家一定是共始终的。有些人想要根除腐败,这只不过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它不符合政治学原理。现在的问题是要想办法把腐败遏制到最低点,如果有一项制度或机制能把腐败降低到最低限度,那么这个制度或机制就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过去讲的腐败仅仅只是公权力腐败,现在讲的腐败已经超过了这个范围,比如现在正在治理的商业贿赂,就不仅仅只是公权力范围内的事情,它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腐败是社会机体挥之不去的一部分,在公权力和私权力日益互相渗透的今天,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将一个又一个的腐败分子送上法律的审判台,更需要用一种全局的、宏观的眼光审视中国反腐败战略与社会发展战略的融合,与和谐社会理念的接轨。面对迅速转型的中国,反腐败战略和实践是一门政策性更为复杂、操作更为困难、执行也更为艰巨的现代学科。
可以预见,在2007年乃至更长的时期内,中国反腐败战略制定和转型将更多的注入和谐新理念。
商业贿赂:反腐新战场
徐 慧
在一系列可圈可点的反腐成就中,我们欣喜地注意到,2006年反腐败斗争又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战场,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成为了本年度反腐败工作一个崭新的亮点。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作出了总体部署。
此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对自查自纠工作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针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治理商 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
2006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特点是,不仅明确了三项主要任务:对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同时突出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六大重点领域:一是工程建设,二是土地出让,三是产权交易,四是医药购销,五是政府采购,六是资源开发和经销。除此之外,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和环保等九个方面,也要加大力度进行治理。
2006年11月10日,卫生部通报了五起卫生行业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它们是:福建省南平市卫生局原局长李某某及其配偶危某某受贿案;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局原局长余某某受贿贪污案;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邱某某和该院设备科原科长康某某受贿案;辽宁省抚顺市中心医院徐某某受贿案;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王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通报指出,上述案件仅仅是中国医疗购销领域众多商业贿赂案中极小的一部分。
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其他行业,也重点查处了一些商业贿赂案件。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也通报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和一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它们是: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案;辽宁省丹东巨浪造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军受贿案;辽宁省本溪北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备件部原部长张万利受贿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于庆香受贿案;江苏省连云港市淮海工学院原院长王立信、原副院长贾军衔、基建处原处长王建中、后勤服务公司原总经理张晋陆、体育教研部原主任陈万章等受贿案;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原处长、北京市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温梦杰受贿案;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原部长唐勇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据统计,从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992件,涉案金额32.8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537件,占总数的23.1%;涉案金额8.35亿元,占总金额的25.4%;涉及厅局级干部68人,县处级干部511人。
其实,对商业贿赂的查处工作还仅仅是个开始。在2007年,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力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使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
编辑:靳伟华
社会保风暴
宋华琳
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发展历程中,2006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在2006年的下半年,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等多名上海官员因涉及违规操作,将32亿社会保险基金挪用于房地产等事业的开发而被免职,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社保基金问题的更热切关注。
2006年11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表明,已查出全国有71.35亿元社保基金被挪用,其中河南新密市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637万元存入两家城市信用社,由于2002年11月信用社撤销,资金面临损失。
建行贵州省分行与工行贵州省分行少申报缴费基数,在征得贵州省社保局的同意后,对已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6422.64万元予以截留。
宁夏石嘴山市医保中心主任和财务科长采取截留银行承兑汇票的手法,将某企业交给医保中心的3190万元医疗保险费转移到其亲戚、朋友名下……如是种种,让人触目惊心。
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也在于社保基金监管机构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它们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者,依照法律法规去执行特定的行政任务,去维护基金安全完整地运行。但是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不是超凡人圣的圣人,它实际上有着自己的利益板块,而且还会和社会上的各种利益,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巨大的商业利益勾连在一起。社保基金监管机构有着广袤的行政裁量权,却对其缺乏有效的实在制约,从而诱使他们愿意铤而走险做出违规行为。这些也正是社保基金领域事件频仍的制度背景所在。
2006年1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就实际操作而言,如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实现“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监管目标呢?以后的路怎么走?新的一年我们到底需要作什么?
第一,健全监管立法。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性质、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程序以及救济途径,国务院可以随之制定单行的作为行政法规的《社保基金管理条例》,对法律中的规定予以细化。
第二,明确监管体制。在审计署2006年11月发布的社保基金审计结果中,审计出在1999年前发生的违规问题金额达23.47亿元。这也是和我国历史上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与监管体制有关。
在目前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涉及到财政、人事、税收等多个部门,不同监管机构在社保金监管中的角色和地位并不清晰。而且目前地方政府,以及地方财政和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在社会保险金的运营和监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这种分散的低层次的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会有激励去投资去谋求财富的最大化。因此在未来应当进一步明确不同监管机构在社保金监管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建立全国统筹并实行纵向统一管理的运营和监管体制。
第三,规范监督程序。在未来,应加大现场检查在监督检查中所占的比重,监管机构不仅要对被监管方提交的数据和文件进行审查,还应尽可能地对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进行检查,对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进行查阅。
第四,强化信息披露。在未来应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管理的信息披露,将经加工整理后形成的总体情况和财务信息,乃至相应报表提供给公众接受公众监督。
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不仅要恪守“无法律则无行政”的真理,对私人领域给予必要的尊重,同时还要为了总体上增加公民的福祉,而积极地介入社会生活。我国民国时期著名行政法学者白鹏飞先生早在1927年就指出“现代的国家,不仅依法及警察以维持社会之安宁 为已足,必更进一步。而以开发社会之文化,增进国民之福利,为一种重要的任务。”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编辑:陈畅鸣
换届之年看“官念”
焉 知
2006年是换届之年,严惩“官场经济学”成为反腐重要工作。
2006年1月23日和7月19日,中纪委和中组部两次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各地各级党政机关出现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这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举动。
站在2006年的岁尾,人们在祈盼着一个有着更加清明、和谐的政治环境的新年。因此,研究一年来买官卖官的新动向,认清形势、找寻对策,正是对这种祈盼的负责的回应。
四种卖官新花样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经过多年研究考察,总结出近年来买官卖官四种新样式:“越级”买卖、“合法”买卖、“公开”买卖、“批发”买卖。2006年处理的几起买官卖官案件则恰恰成了这项研究成果的最好证明。
被讥称为“卖官书记”的陕西商州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在任期间先后卖出了27顶“乌纱帽”。值得注意的是,张改萍卖官,却是掩藏在大力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旗号之下,名正言顺地进行着。在卖官过程中,她很巧妙地“运用”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手段”。比如区纪委副书记陈新智以30多万元价格欲向张“购得”教育局长的官职,张于是表面上实行“民主推荐”制,实际上却鼓励和帮助陈在区上拉关系。在民主推荐会及区常委会上,她又带头投陈一票,就这样,张改萍驾轻就熟地在民主的外衣下开辟出自己的“运作”空间,由过去的“暗箱操作”变为“合法”任用。借着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的名义,买官卖官的行为变得更具欺骗性与隐蔽性。
与张改萍不同,还有一些农村的地方干部民主意识差、官僚作风强、个人品质粗俗而蛮横,他们视程序为虚设,视法律为废纸,因此他们的腐败就更嚣张,他们的买官卖官行为则表现为一种公开性。正如王明高组长所说:“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者已经成为了‘公开’、‘透明’的事情,包括干部圈内甚至社会上的更大范围的人群都心知肚明。有哪些官,要多少钱,要送给谁,民间还流传着很多极具讽刺意味的‘段子’。”比如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翼城主政的短短8个月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大肆卖官,先后为28人在职务提升、工作调整、个人进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9次非法收受对方人民币88.8万元。再比如河南省上蔡县,由于原县委书记杨松泉卖官之风极盛,该县一些官员为不花冤枉钱,竟互相交流买官经验,以防其抬高价码。2006年10月,安徽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在其所收的207人334次283.76万余元贿赂中,除去9人37次为承揽工程,其余皆为卖官所得。每逢换届或官员离任,官职买卖行为在某些地区就表现得尤为兴隆。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就竟然作出了432顶官帽“大批发”的大手笔。
官帽交易潜规则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与中央的人事改革制度与《干部选拔作用条例》被买官卖官者当成幌子,官帽交易就在其掩护下明目张胆地进行。如此一来,半隐藏半公开的官场经济更带上了强烈的潜规则色彩。以轰动本年度媒体的唐吉凯案为例,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吉凯曾经主审三湘女巨贪蒋艳萍案,是组织部门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然而,2002年,他却一次就送给当时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0万元,要求在长沙市中院院长更换时予以关照。值得思考的是,为何唐吉凯没有这种自信,凭恃着他的真才实学,通过正常的干部选拔制度实现人生的更大价值?原因其实可以猜测,正是官场经济的潜规则断送了唐的美好前程。
买官卖官行为的危害在于,卖官者滥用公共权力,形成权力寻租的“市场”;买官者为收回成本,为使投资增值,注定为害一方。卖官者与买官者必然互相勾结形成官官相护的腐败保护网和新利益集团;他们共同的扭曲“官”念将“官”的公共服务职能罪恶化,甚至决定着公众对政府的印象与看法。卖官者与买官者共同毒化社会风气则更是不言自明的事实。这些,都是要国家和社会埋单的。
买官卖官现象的彻底解决,有赖于选举制度的落实、公众监督的深入、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程序正义的成熟,而不仅仅依靠“三令五申”的呼吁。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
编辑:卢劲杉
土地夺官
金 言
房地产一直是国民关注的热点话题,而房地产价格一路“高歌猛进”更是普通百姓关注的热点中的热点。2006年一场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地产界的反腐行动悄然展开。
2006年头5个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2.5万起,与2005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涉及的土地面积达到1.2万公顷,同比上升了近20%。国土资源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而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7年中,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500多万亩。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2006年1—7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额2.35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5%。大量投资最终落在了地产业上,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用地是违法用地。
一年来,已有多名副省级官员被中纪委“双规”,有迹象表明,此次反腐风暴与已然风声鹤唳的房地产市场有直接联系。与反“商业贿赂”不谋而合,此次对不法官员的查处,基本都涉及到资金密集、“权力”密集的房地产业,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武龙,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炳毅,福州仓山区土地局局长李仲,仓山区区委书记张森兴等一批官员,都因涉嫌房地产业的黑幕而纷纷落马——中国反腐败利剑指向地产界。
“特殊利益集团”
事实上,房地产一路看涨并不只是开发商的哄抬,而是官商勾结提高了房地产价格。一些地方政府为获得快速的巨额资金,顶风违纪大宗地高额出卖地皮,直接抬高房价成本,各部门受利益驱动纷纷向开发商“伸手要钱”,不给就会给开发商戴上“紧箍咒”,开发商只有唯命是从,用钱开道。部门的“分红”往往是“阳光操作”,“隐性的分红”开发商还得仔细“打点”。这一切的“费用”开发商 只有让消费者“买单”,加之房地产商的炒作哄抬以及垄断势力操控,房价必然居高不下。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已勾通结成强大的利益群体,甚至成了“特殊利益集团。”
2006年9月,随着地产界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开始有所回落。反腐风暴如何撼动了坚挺的房价?首先,中央已认识到官商勾结的严重性,倘若不斩断官商勾结的链条,就很难做到令行禁止,很难保障调控政策产生良好效果。因而,在第二次调控政策出台时,中央特别强调检查和问责制度。
土地廉政任重道远
2006年,中国地产界反腐败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相对于整个地产界存在的严重官商勾结,阻碍经济宏观调控等腐败问题,地产界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有鉴于此,中央已经发出了新的反腐败信号——
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管理力度。可以肯定的是,2007年国家在继续发挥房地产业带动经济发展作用的同时,将通过加大打击官商勾结力度等釜底抽薪的综合措施,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和房价过快上涨。
二是土地“闸门”再度关紧。2006年11月2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发出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从土地供给上来堵地产界官商勾结的腐败源头。
三是“国土督察”在行动。2006年7月,国务院正式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以来,进入筹备阶段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出机构——包括上海在内,全国将成立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四是建设部向商官勾通亮利剑。建设部在2006年11月30日发布的《近期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中明确提出,正在组织力量开展治理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调研工作,要摸清房地产领域产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重点部位及表现形式,为消除房地产领域的腐败问题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可以预见的是,一场新的、更加猛烈的、以打击官商勾结为主要内容的房地产界反腐风暴即将到来。
编辑:孙薇薇
司法窝案之痛
刘 超
我们先来看看2006年发生的比较有影响的几件司法腐败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的犯罪窝案,他们的主要罪行是对部分案件的委托、评估和拍卖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予以制定,因此,使得少数人得以利用制度上的漏洞,谋求私利,中饱私囊,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金宝直接干预办案,为地产商两肋插刀,在司法、土地、金融等环节上运用权力和影响为他人和自己牟取私利,造成了一种违反法定程序并且乱作为的结果;
2006年7月8日,震动国内司法界的首例法院涉嫌单位犯罪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涉嫌单位受贿案公开审理;
被称为1949年以来司法系统内部经济犯罪之首的案件——天津海事法院原会计程伟伙同司法人员挪用贪污金额1亿元案也大白天下;
2006年8月底,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先后三任院长同时受审,其罪行是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06年,司法腐败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初期还只是表现在个别、低级、地方的司法机构及职员层面,后来集中在高层法官乃至院长等真正掌握“法律武器”的人群中,甚至演化到集体腐败、串通犯罪等更大范围的程度。由此造成的新的冤假错案令百姓痛心疾首,成为群众上访以致危害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
所谓“司法腐败”,其内容是指“滥用公共权利以谋取私人的利益”。这里,腐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利用公共权利和职权;二是非法或不正当地牟取私利。把这两层含义适用范围限定在法院的审判领域和检察院的检察领域就形成了司法腐败。
2006年,我国司法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类:(1)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暗中收取好处费保护非法经营活动等,当事人、律师与法官相互串通进行权钱交易,又称办“金钱案”;(2)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3)滥用司法权进行创收活动,包括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经商办企业,搞有偿服务和变相收费,如法院办律师事务所等;(4)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了保护本地利益而不惜枉法裁判、公然偏袒本地当事人或有意刁难甚至阻挠外地司法机关执行判决等。
如果说司法腐败的前两种形式在世界各国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的话,后两种形式则是中国转型期特有的现象。目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人们已经意识到司法腐败是所有腐败中最大的腐败,为一切社会腐败的“保护神”。在我国司法腐败是由权力者的权力过于膨胀引起的,他们缺少制约机制,缺乏有效监督,社会上又存在那些希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群体,权力被这些人滥用了。虽然,有时候某些腐败不是因为权力者自身的内在腐败,而是权力者的权力被其他腐败了的权力所左右或架空,使得该权力无法正常行使去制约其他权力的腐败,无法实现设置该权力的预期作用,而其他腐败了的权力通过控制该权力者使被控制的权力也卷入腐败漩涡,从而形成“权利腐败的循环”。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往往对司法人员充满了敬畏,所以,司法腐败是导致司法防线崩溃坍塌的祸首。2006年在司法系统发生的触目惊心的腐败案警示我们对于一切行使公共权力的人都应当持有一种制度性的防范之心。
反腐需要极大的智慧和勇气——著名作家陆天明接受本刊专访
访谈篇
记者:陆老师,新的一年快要来了。您对已经过去的这一年我们国家的反腐工作有什么看法吗?
陆天明: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作家。由我来谈整个反腐工作的情况,并不合适,而且肯定谈不全面,也不可能谈全面。只能谈-点个人感觉。先谈谈我自己的情况吧。“老陆同志”这一两年,“反腐”是有“成效”的。05年下半年,出了一部反腐的长篇小说《高纬度战栗》。06年把它变成了一部长篇电视连续剧。已经拍摄完成,处于待播状态。特别要说明的是,这两件事,都跟上海有关,书是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的,电视剧是上海东方电视台和九马神骏公司联合拍摄的。从这一点来看,也可以说,上海是极支持和重视反腐工作的。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出于某种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两年,许多地方都不敢再拍反腐方面的电视剧。许多影视公司的老板也不敢往这方面投资。在这种大气候下,上海的电视台和影视公司依然勇气百倍地关注和支持反腐题材,是极难能可贵的。说到面上的反腐斗争,我个人感触最大的是,中央的反腐决心让人感动和感奋。这里又要说到上海,也就是前不久中央下决心查处上海陈良宇案子。不管将来这个案子会查到哪一步,会查出什么样的问题,这件事 本身让全国人民非常振奋。有人出毛病,并不可怕,也很正常。可怕的是讳疾忌医。可怕的是回避和掩盖问题。谁都有可能生病。只要不讳疾忌医,不回避和掩盖问题,那么前途一定会是光明的。06年的反腐工作,给我的感觉是,正在改变过去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开始着手从制度建设和体制保证上,探索如何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这一点很了不起,是需要极大的智慧和勇气的。当然,“根本”二字,谈何容易。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但只要认识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绝对解决不了中国的腐败问题的,我认为这就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记者:对新的一年的反腐工作,您有什么寄望吗?
陆天明:咱别说什么大话。新的一年里,真诚希望全国上下的反腐工作者,比如纪检委、公检法的同志们都能身体健康,家庭和睦,事事如意,生活有所改善。因为,中国的反腐,全都寄希望在这些同志身上啊。他们要过得不好,反腐的难度自然就加大了。还有一点,大概也不是不重要的,也就是期盼着他们能把持住手中的执法“天平”和那柄“尚方宝剑”,切实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和公道。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如果他们把事情“闹”到法院和检察院,可能是最后一点希望所在了。如果在执法维法第一线上的同志不能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那么等于剥夺了老百姓的最后一点希望。久而久之,这后果将是非常可怕的。
记者:刚才谈到“和谐”,您能谈谈反腐和实现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的关系吗?
陆天明:你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目标,我认为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方面一个重大突破。发展是硬道理,这是不能动摇的。但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发展一定要朝着和谐的目标前进。这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实践就比较完善了。但如何才能达到和谐呢?和谐不是掩盖矛盾。矛盾是掩盖不了的。和谐是目的,不是手段。如果认为,讲和谐了,就不要提矛盾,就应该回避矛盾和问题,什么事都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结果一定是日积月累,最后火山总爆发。你能设想,不反腐,社会能走向和谐吗?
记者:最后,您能对我们的杂志说几句话吗?
陆天明:(笑)《检察风云》是我的老朋友。不管我给不给它写稿,它都会理睬我。仅从这一点来说,它的确够交情够朋友的。这么说吧,每期《检察风云》我都会认认真真地从第一页看到最后一页。许多法律知识和反腐斗争的情况,我都是从你们那儿得来的。它虽然是一个行业杂志,但有全局的气度和眼光,而且具备一般司法杂志缺少的文化含金量。印刷精美,图文并茂。我是不是说得有点过于溢美了?我想只要经常读这本杂志的人都会得出我这样的结论的。预祝你们的杂志在新的一年里越办越好。
编辑:盛汉卿
即在治标,更在治本——访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
作为国内著名的反腐研究专家,辞旧迎新之际,请您对过去的一年,我国反腐情况谈些感受。
即将过去的2006年,中央的反腐决心给人们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又有6名省部级高官被立案调查或受到查处,许多省(市、区)和一些中央部委都各有一批地厅级官员被立案调查或查处。其中,给人们印象最深刻的恐怕还是上海、北京和天津三个老直辖市都相继揭出了腐败要案,尤其是上海社保基金大案牵出市委书记陈良宇。中央的反腐决心使人振奋,也必将使人民群众对反腐成功的信心得到恢复。
在我看来,这些还不应该是最值得看重的2006年中央反腐败决心之所在。老实说,自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以来,中央体现在反腐治标上的决心已经多次呈现。这种类型的决心只会有量的差异,而不会对我国反腐败成功产生质的——决定性的影响。其次,中央的反腐败决心如果仅仅停留在治标类型上,其正面效果必将不断衰减,甚至必然会从某一天开始,负面的效应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总体上来看一直处于高发之中。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也越来越给予了更多的理性思考。“前腐后继”就是90年代中后期由专家、媒体和群众所共同提出来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个核心问题现在依然严重地存在着。这个循环不终止,治标决心的正面效果必将衰减,负效果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总之,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历程演进到今天,中央的反腐败决心必须更大地体现在治本上,只有这样,才会对我国的反腐败成功发挥决定性的影响。
反腐要标本兼治,正如您前面所说,中央体现在治标上的决心自1993年8月中纪委二次会议以来已多次呈现,那么,能否给本刊读者具体介绍一下,2006年,中央体现在治本举措上的反腐决心?
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会议,中央政治局九名常委全部出席,这当然显示了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决心。正是在这次会议上,中央强调2006年要:“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06年,显示出中央很大决心的反腐败治本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最值得期待的就是中央释放出来的继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信号。借十七大之前的地方集中换届,今年以来,已有一批省(市、区)纪委书记人选或异地交流或由中央异地调任或由中央直接下派,而较少是由本地平调。这些现象的一个核心的、共同的特征就是:省(市、区)纪委书记的提名权由地方收归到中央。按照《党章》规定的地
方纪委接受“双重领导”的体制,以及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体制,虽然省(市、区)纪委书记都由地方党代表大会选举、中央任命,但更为关键的提名权却主要掌控在地方党委。此次换届中的做法显然是一个重大的改变。这种变化是近几年来中央推行的纪检监察派驻和巡视体制改革思路的延伸或拓展。
之所以说此举是最具有价值的治本之策,是因为它将对于提升地方纪委的监督作用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之所以说仍是一个期待,是因为此举还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做法,并没有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固化下来。而只有成为一项正式制度,其价值才能确定地显示出来。如果仅仅是临时性的做法,这些以新方式产生的纪委书记也不可避免地回到老轨道上去——更多地受地方党委的影响。把中央在省级纪委书记选任工作上的做法推而广之,并作为一项制度性的措施确立起来,即使现行的纪委书记选举大制度不变,也会发挥实质性的效应。
其次,比较有价值的治本之策是1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往的法律由于只有实体性权力,而缺乏程序性条款,结果是不能行使,使人大监督权力在许多方面成为墙上画饼。新法赋 予人大常委会独立启动监督活动的程序,而且门槛比较低,例如“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名”等,不仅可以使人大监督得以启动,而且有利于人大监督权力的行使。
另外,由于我国财务金融方面制度的不完善,使腐败行为十分便利而反腐败甚为困难。1月1日起实施的《反洗钱法》在完善金融制度方面的意义很大。
对2007年的中国反腐,您能否为大家作番展望?
展望未来,我国在反腐败治本方面还将面临很多更为复杂、更为艰难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挑战。例如,党的领导体制完善的问题、政府党政领导班子体制问题、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问题、垄断行业的改革问题、政府财政预算体制改革问题、医疗卫生和教育等直接关乎老百姓利益的体制改革问题等等,都是十分复杂的。但并不是不可为,关键还是要看中央的反腐败治本之决心。
编辑:靳伟华
中国在进步——来自明国际的声音
每年透明国际的“国家清廉指数排名(CPI)”为我们提供一个独特视角,成为国际社会观察各个国家反腐败现状的重要指标。2006年,中国大陆的清廉指数得分是3.3分,误差范围在3.0-3.6,排名70名。今年的指数排行显示,中国大陆取得了长足进步,从去年排名第7日大幅跃进到第70名。香港排名第15、澳门排名第26,台湾则受领导人弊案的影响从2005年排名第32后退到第34。
本刊记者特邀著名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就中国2006反腐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请他们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记者:排名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符吗?
透明国际:中国排名已经是一半靠前的位置。这和国际上认为中国腐败现象很严重看法不符。我们希望通过透明国际的努力,让世界客观地了解中国。
记者:中国反腐败的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透明国际:1998年前,中国腐败最严重的两个领域是海关和公共采购。但从1999年以后,关于海关腐败案件明显减少。中国海关在反腐败中所创造的许多措施,在全球反腐败运动中都是比较先进的。令人担忧的是,在上述两个领域的腐败现象受到有效打击和治理同时,土地和金融市场的矛盾在近几年开始加剧。透明国际最近的调查表明,中国目前最严重的腐败来自房地产和金融业。这是近期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记者:今年是中国入世五周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有何影响?
透明国际: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加强了打击腐败的力度。在建筑领域实行把行贿业者列入“黑名单”的做法,是中国在继采取公开招投标和建筑有形市场方法以后,最近在公共采购领域里所进行的改革的一部分。透明国际欢迎这些新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在招标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中国在引进国际反腐先进经验方面开创了一个很好的先例。“中国政府禁止腐败的建筑业者承揽工程是一个积极的步骤,表明了政府打击和制约腐败的决心。此举为其他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他们也该采取更有效透明的‘黑名单’制度”。
记者:打击商业贿赂工作是2006年中国反腐的重点工作,透明国际认为商业贿赂问题是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吗?打击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如何?
透明国际:透明国际从来不认为一个国际的腐败行为与其文化有本质的联系。特别是跨国公司腐败是世界性问题,必须全球共治。在10月4日发布的全球行贿指数排名中,透明国际对全球30个经济体的商人境外行贿情况作了披露。根据传统的定义,腐败是指“滥用公权牟取私利”。但是,就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而言,私营部门的规模在很多国家都大于公有部门,而这些部门的腐败问题却从来没被提到国际政治议事日程上来。
记者:2006年底,随着深圳中院系列腐败案、阜阳中院腐败案的爆发,司法腐败问题成为中国上下最为关注的问题。透明国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如何?
透明国际:透明国际即将编写的《2007全球反腐报告》的核心问题就是司法腐败问题,最近我们正在广泛调研征求稿件资料。在2003年,我们曾在全球47个国家中做过一次调查,根据所有受访者对“他们认为最重要的腐败领域”问题的回答,依次得出下列几个领域:1)政治腐败(包括政党资金筹募和支出、国会议员操守等等);2)公共采购,特别是公共工程;3)卫生领域;4)司法领域。
今年,透明国际组织委托盖洛普机构对全世界62个国家和地区的5.9万人进行了民意调查。此次调查对象是普通人群,包括15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而不是官员、学者。调查突出了一些普通群体遭遇到的腐败经历。调查显示,全球最普遍的行贿对象是警察,且发生频率也高于其他部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调查显示约有10%的人表示有过行贿行为。警察成为全球最容易收受贿赂的原因是:一、警察的工作对象是犯罪分子,经常接触社会的负面,比较容易出现行贿受贿情况。其次,一些国家警察工资较低,作为国家的秩序维护者,有条件去换取利益。当风险小于收益时,就会接受贿赂。
记者:反腐败是透明国际和中国上下共同的责任,透明国际和中国的反腐协作有何规划?
透明国际:自2001年始就同清华大学廉政治理研究中心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在双方共同努力下,透明国际许多新的理念和工具被翻译介绍到中国来,如透明国际提出的“国家廉政体系”概念和《反商业贿赂守则》等。同时,中国在反腐败运动中创造的许多新的经验也被介绍到国际反腐败运动中去,例如中国的“建筑有形市场”、“黑名单制度”等。
编辑: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