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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1年起,国家为了支持和发展民贸商业和民族用品的生产企业,从银行信贷上对企业所需贷款给与优惠低息的照顾。十年来,在社会经济、金融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无论银根的松紧,还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国家对民贸企业的支持始终没有改变,并且在优惠的范围上,也从对定额流动资金贷款的优惠到对全额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优惠,从对国营民贸企业的优惠到对集体所经营民贸商品的优惠。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