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低价中标模式之后,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投标人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实施不平衡报价。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在保持工程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清单项目收款的先后次序关系和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在一定范围内有意识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某些子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