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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通过本节课程中对预防犯罪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实际案例的综合学习,能够让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实现多方面的目标。主要包括:目标一:从知识层面充分了解刑法和刑罚这两种概念,可以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明白如何在学习和生活中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主动远离犯罪;目标二:在能力层面上,可以有效提升学生判断犯罪行为,遇到问题能够明辨是非,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对可能发生的危害防患于未然;目标三:也就是在学生实际的情感状态和价值观建立层面上,能够培养正确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主动约束自身的不良行为,并将遵纪守法践行在自身的实际行动中。
教学重点:
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体系支撑下,通过播放视频、音频或者图片展示的方式,首先让学生在了解了有关刑事犯罪的案件、破案过程,以及最终的审判结果之后,充分掌握犯罪的特征,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引导学生不断提升自身守法意识,在生活和学习中能够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其次,通过理论和案例教学,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强化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了解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并自觉践行遵纪守法规范,防患于未然。
教学案例回放:
案例一:
案件回顾: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警方通过相应的调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林森浩。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而具体的投毒药品经检测是拥有剧毒性质的化学品N-二甲亚硝胺。教师:“请同学们试着分析一下嫌疑人林森浩的犯罪行为?他应该承担何种惩罚?”
检方指控:被告嫌疑人林森浩因为生活琐事和被害人黄洋产生矛盾,一气之下竟然采用投毒这种残忍的方法故意杀害黄洋,最终导致其死亡。由于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对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危害,并且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教师:“从对林森浩的指控中,同学们怎样正确理解犯罪和刑罚?请同学们发言回答。”
审理结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教师:“请同学们思考,刑罚应该怎么下定义?”
案例总结:从对整个案件回顾到最终的审理结果中,学生首先需要了解林森浩的投毒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应该受到刑罚处罚。刑罚在法律上又可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主要指的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的法律制裁的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主要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主刑,另一类是附加刑。
案例二:
案件回顾:某校初二的学生刘某,由于父亲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其生活起居以及学习都是由老家的爷爷奶奶进行照管。刘某由于平时只有一个人,无聊时就会看一些电影,但是当他迷上了一些暴力凶杀片之后,就经常模仿电影中的情节,欺负同班的同学,同时刘某还开始玩各种暴力游戏。逐渐地,刘某开始出现上课不专心、旷课等行为,并与校外的社会小混混勾搭在一起,整天没事找事,不是到处滋事挑衅就是找人打架斗殴。在一次斗殴中,将一个男生打成重伤,送至医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在被死者家人告上法庭之后获刑。刘某的父母获知这一消息后,急忙往回赶,但其父亲由于精神恍惚,心绪不宁发生了严重的车祸,入院治疗。而刘某的爷爷则因为这一系列的打击而突发心脏病死亡。教师:“是什么原因引发了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分析:刘某的犯罪发展过程为:从开始看各种暴力电影、玩暴力游戏发展成欺负同学、逃课,再到去校外乱混,打架挑事,最终因为严重斗殴致人死亡。总结起来就是从不良行为,发展成严重不良行为,最终造成犯罪。教师:“由此,同学们可以看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之间,出现了逐渐递进的关系,它们存在一定的关联。请同学们发言,该案例给我们怎样的警示?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同学们应该如何强化自我防范意识?”
案例总结:在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学校和家庭也应该为孩子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学生必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良行为,避免养成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坏习惯,主动与老师和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主动远离各种不良风气。尤其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加强自我防范,在校园和家庭中依法约束自身行为,自觉守法,远离犯罪。通过本文的学习,学生要学会如何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首先,同学们要清楚犯罪是青少年学习和成长过程中最可怕的陷阱,一定要认清犯罪的危害,远离犯罪。青少年作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人才储备,一定要珍惜当前的幸福生活,不断汲取正能量的知识。其次,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务必要杜绝各种不良行为,严于律己。最后,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对法律的完善、对法治觀念的传递是不会间断的。作为学生,要通过学习,不断培养自身法治意识,依法守法,做一个积极阳光的现代化守法公民。
通过本节课程中对预防犯罪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实际案例的综合学习,能够让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实现多方面的目标。主要包括:目标一:从知识层面充分了解刑法和刑罚这两种概念,可以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明白如何在学习和生活中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主动远离犯罪;目标二:在能力层面上,可以有效提升学生判断犯罪行为,遇到问题能够明辨是非,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对可能发生的危害防患于未然;目标三:也就是在学生实际的情感状态和价值观建立层面上,能够培养正确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主动约束自身的不良行为,并将遵纪守法践行在自身的实际行动中。
教学重点:
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体系支撑下,通过播放视频、音频或者图片展示的方式,首先让学生在了解了有关刑事犯罪的案件、破案过程,以及最终的审判结果之后,充分掌握犯罪的特征,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引导学生不断提升自身守法意识,在生活和学习中能够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其次,通过理论和案例教学,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强化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了解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并自觉践行遵纪守法规范,防患于未然。
教学案例回放:
案例一:
案件回顾: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警方通过相应的调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林森浩。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而具体的投毒药品经检测是拥有剧毒性质的化学品N-二甲亚硝胺。教师:“请同学们试着分析一下嫌疑人林森浩的犯罪行为?他应该承担何种惩罚?”
检方指控:被告嫌疑人林森浩因为生活琐事和被害人黄洋产生矛盾,一气之下竟然采用投毒这种残忍的方法故意杀害黄洋,最终导致其死亡。由于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对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危害,并且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教师:“从对林森浩的指控中,同学们怎样正确理解犯罪和刑罚?请同学们发言回答。”
审理结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教师:“请同学们思考,刑罚应该怎么下定义?”
案例总结:从对整个案件回顾到最终的审理结果中,学生首先需要了解林森浩的投毒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应该受到刑罚处罚。刑罚在法律上又可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主要指的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的法律制裁的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主要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主刑,另一类是附加刑。
案例二:
案件回顾:某校初二的学生刘某,由于父亲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其生活起居以及学习都是由老家的爷爷奶奶进行照管。刘某由于平时只有一个人,无聊时就会看一些电影,但是当他迷上了一些暴力凶杀片之后,就经常模仿电影中的情节,欺负同班的同学,同时刘某还开始玩各种暴力游戏。逐渐地,刘某开始出现上课不专心、旷课等行为,并与校外的社会小混混勾搭在一起,整天没事找事,不是到处滋事挑衅就是找人打架斗殴。在一次斗殴中,将一个男生打成重伤,送至医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在被死者家人告上法庭之后获刑。刘某的父母获知这一消息后,急忙往回赶,但其父亲由于精神恍惚,心绪不宁发生了严重的车祸,入院治疗。而刘某的爷爷则因为这一系列的打击而突发心脏病死亡。教师:“是什么原因引发了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分析:刘某的犯罪发展过程为:从开始看各种暴力电影、玩暴力游戏发展成欺负同学、逃课,再到去校外乱混,打架挑事,最终因为严重斗殴致人死亡。总结起来就是从不良行为,发展成严重不良行为,最终造成犯罪。教师:“由此,同学们可以看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之间,出现了逐渐递进的关系,它们存在一定的关联。请同学们发言,该案例给我们怎样的警示?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同学们应该如何强化自我防范意识?”
案例总结:在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学校和家庭也应该为孩子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学生必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良行为,避免养成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坏习惯,主动与老师和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主动远离各种不良风气。尤其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加强自我防范,在校园和家庭中依法约束自身行为,自觉守法,远离犯罪。通过本文的学习,学生要学会如何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首先,同学们要清楚犯罪是青少年学习和成长过程中最可怕的陷阱,一定要认清犯罪的危害,远离犯罪。青少年作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人才储备,一定要珍惜当前的幸福生活,不断汲取正能量的知识。其次,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务必要杜绝各种不良行为,严于律己。最后,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对法律的完善、对法治觀念的传递是不会间断的。作为学生,要通过学习,不断培养自身法治意识,依法守法,做一个积极阳光的现代化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