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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澳門特區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決策和統籌。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其他委員還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法務局局長、司法警察局局長,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各一名顧問。同時建議設立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委員會內部附屬的常設執行和輔助部門,辦公室設主任及副主任,分別由保安司司長及司法警察局局長兼任。而9月3日,政府公報刊登了一則行政法規,內容是有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自30日起生效。無獨有偶,同一時間,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澳門特區成立國安委一事時透露,已就訂立本地國安法展開工作,日後會考量是否仿效澳門設立國安委員會。
有關消息由於早在年初已在本澳消化得七七八八,故不算新鮮事物,媒體報導也顯得中規中矩,僅停留在新聞報導引述內容的層面,未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這或許正好反映了一個正面的訊息,澳門傳媒界、澳門居民對國安委、國安辦持不反對甚至支持的取態,正如早在十年前23條立法在澳門順利通過的情形一樣,充份顯見了,澳門社會的愛國愛澳意識相當高,且不減當年。然而,在一切看似必然的背後,也有零丁雜音的出現,在8月28日的行政會發佈會上,就有記者提出質疑國安委必要性的疑問,當時行政會發言人是明確給了“成立委員會不代表澳門面對著國家安全的問題,是防患於未然”的回應,以應對公眾對此的過份憂慮。這件事也從另一角度說明了政府在設立國安委、國安辦問題的宣傳工作似乎做得不夠,或者說仍有市民對國安委、國安辦存有誤解。
針對社會上該類的雜音,不外乎以下:本澳一向政治氛圍和諧,居民普遍愛國愛澳意識濃厚,這也是為什麼本澳搶在香港前通過23條立法的前提條件,至今進入第十個年頭,在澳門不曾發生有損國家安全的事件,更不曾有人因為違反國安法而受審、入罪,在這種和諧的社會背景下,設立向行政長官負責的國安委、國安辦,看似責任重大,但其實也可能只是落得個清閒的角色,有人進而質疑成立國安委、國安辦的必要性,甚至批評國安會的成員名單如當中過半成員來自警務系統,憂慮是否有制造恐怖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尤其當下全城在關注網絡安全法、民防綱要法,難免令社會上有過份憂慮保安部門濫權,甚至乎插手干預包括文化網絡安全等諸多範疇,進而對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個人之間通訊的隱私、新聞出版等自由受到阻撓或剝奪,這些民眾的擔憂也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民意。
面對社會上林林總總的異見,在保安司的網站有公開文章提及:國際形勢錯綜複雜,一些西方國家開始憂慮和抵制我們國家逐漸增強的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當中更有敵對勢力以澳門為跳板,針對我們國家進行滲透和干預活動,使國家和澳門的安全問題面臨諸多挑戰。由此我們可以解讀特區通過國安法的重要性,更要理解到,澳門作為一個面向世界的賭城、旅遊城市,匯集了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士在這裏工作生活旅遊,當中人種背景文化各異,不排除有政治立埸人士在本澳有從事違背甚至危害國家和特區利益的活動;加上,近年臨近地區頻頻發生的港獨言行及各種社會風波事件,甚至有和國外政治勢力勾結事件,明白至此更會深明社會形勢所需,理解國安法就如同一扇大門,有效堵住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漏洞,綜知上述,可以見得,成立國安辦國安辦,澳門完全有必要,且也是順理成章的。
可以說,在政府成立國安委問題上,社會上有出現多種不同意見,其實正好是本澳社會政治言論自由的體現,而事實一再證明,本澳在國安法之下,仍是容許社會上多元化政治聲音的存在的,更何況任何一個政治行為,出現正解、誤解都是正常社會現象,政府和廣大居民各自如何平衡各種利益,達至共識,是唯一的途徑,特區政府在履行國安責任的同時,也要確保澳門居民的各項權利得到保障。此外,還要加強法律解釋和宣傳力度,加強對不同年紀不同階層的居民對國安法的正確認知,而在廣大居民而言,因為不了解國家安全法,難免對此心生抗拒、懼怕,就更要明白到正確了解國安法的含義,維護國家安全是公民的責任,更是愛國愛澳的體現。
今年4月,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到:關於國家安全問題,只有一個國家的責任,沒有兩個制度的區別。而據此,我們可以理解到,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有著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若然,居民也如是。在另一個層面而言,澳門特區今次分別成立國安委、國安辦,不僅是意味著履行國安責任的一個標誌,對澳門來講是一件大事,與此同時,還具有另一個層面的積極意義,就是樹立了一個榜樣、一個參考的目標給同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香港一個有力的借鑑作用。
有關消息由於早在年初已在本澳消化得七七八八,故不算新鮮事物,媒體報導也顯得中規中矩,僅停留在新聞報導引述內容的層面,未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這或許正好反映了一個正面的訊息,澳門傳媒界、澳門居民對國安委、國安辦持不反對甚至支持的取態,正如早在十年前23條立法在澳門順利通過的情形一樣,充份顯見了,澳門社會的愛國愛澳意識相當高,且不減當年。然而,在一切看似必然的背後,也有零丁雜音的出現,在8月28日的行政會發佈會上,就有記者提出質疑國安委必要性的疑問,當時行政會發言人是明確給了“成立委員會不代表澳門面對著國家安全的問題,是防患於未然”的回應,以應對公眾對此的過份憂慮。這件事也從另一角度說明了政府在設立國安委、國安辦問題的宣傳工作似乎做得不夠,或者說仍有市民對國安委、國安辦存有誤解。
針對社會上該類的雜音,不外乎以下:本澳一向政治氛圍和諧,居民普遍愛國愛澳意識濃厚,這也是為什麼本澳搶在香港前通過23條立法的前提條件,至今進入第十個年頭,在澳門不曾發生有損國家安全的事件,更不曾有人因為違反國安法而受審、入罪,在這種和諧的社會背景下,設立向行政長官負責的國安委、國安辦,看似責任重大,但其實也可能只是落得個清閒的角色,有人進而質疑成立國安委、國安辦的必要性,甚至批評國安會的成員名單如當中過半成員來自警務系統,憂慮是否有制造恐怖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尤其當下全城在關注網絡安全法、民防綱要法,難免令社會上有過份憂慮保安部門濫權,甚至乎插手干預包括文化網絡安全等諸多範疇,進而對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個人之間通訊的隱私、新聞出版等自由受到阻撓或剝奪,這些民眾的擔憂也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民意。
面對社會上林林總總的異見,在保安司的網站有公開文章提及:國際形勢錯綜複雜,一些西方國家開始憂慮和抵制我們國家逐漸增強的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當中更有敵對勢力以澳門為跳板,針對我們國家進行滲透和干預活動,使國家和澳門的安全問題面臨諸多挑戰。由此我們可以解讀特區通過國安法的重要性,更要理解到,澳門作為一個面向世界的賭城、旅遊城市,匯集了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士在這裏工作生活旅遊,當中人種背景文化各異,不排除有政治立埸人士在本澳有從事違背甚至危害國家和特區利益的活動;加上,近年臨近地區頻頻發生的港獨言行及各種社會風波事件,甚至有和國外政治勢力勾結事件,明白至此更會深明社會形勢所需,理解國安法就如同一扇大門,有效堵住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漏洞,綜知上述,可以見得,成立國安辦國安辦,澳門完全有必要,且也是順理成章的。
可以說,在政府成立國安委問題上,社會上有出現多種不同意見,其實正好是本澳社會政治言論自由的體現,而事實一再證明,本澳在國安法之下,仍是容許社會上多元化政治聲音的存在的,更何況任何一個政治行為,出現正解、誤解都是正常社會現象,政府和廣大居民各自如何平衡各種利益,達至共識,是唯一的途徑,特區政府在履行國安責任的同時,也要確保澳門居民的各項權利得到保障。此外,還要加強法律解釋和宣傳力度,加強對不同年紀不同階層的居民對國安法的正確認知,而在廣大居民而言,因為不了解國家安全法,難免對此心生抗拒、懼怕,就更要明白到正確了解國安法的含義,維護國家安全是公民的責任,更是愛國愛澳的體現。
今年4月,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到:關於國家安全問題,只有一個國家的責任,沒有兩個制度的區別。而據此,我們可以理解到,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有著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若然,居民也如是。在另一個層面而言,澳門特區今次分別成立國安委、國安辦,不僅是意味著履行國安責任的一個標誌,對澳門來講是一件大事,與此同時,還具有另一個層面的積極意義,就是樹立了一個榜樣、一個參考的目標給同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香港一個有力的借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