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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采集非金融行业的信用数据,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不过,对于这个被寄予厚望的系统,人们还要耐心一些。
“五一”节过后,张先生到新公司就职上班。按照张先生的说法,他之所以能够打败众多对手竞争上岗,是因为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交了自己的“信用报告”,正是这份报告赢得了诚实可信的印象分。这份宝贵的“信用报告”,来自于一年前正式投入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
不久前,央行又和信产部达成协议,同意将电信用户的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该项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周虹指出:个人征信系统开始采集非金融行业数据,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丰富的信用数据将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个人信用水平。不过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数据采集困难重重,信息服务才刚刚开始。
数据含量仍需扩大
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和企业信用系统,该系统于2006年正式开通。“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它是个人信用的档案,不仅记录了个人姓名、证件号码、家庭地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还全面、客观地记录着个人信用活动,包括在银行的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如果信用报告中存在“信用污点”,商业银行将可能以“有不良记录”为由拒绝提供个人贷款。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有利于约束个人信用行为、规范金融秩序。不过,征信系统效力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征信数据库信息量的大小。
日前,记者在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报告所显示的信用数据种类还比较单一,仅限于金融行业数据。显然,这样简单的数据远不能全面真实反映个人的信用水平。譬如,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他们可能还没有跟银行产生过信用关系,也没有在银行贷款,因此个人征信系统就没有他们的信用记录,进而用人单位无法了解学生的信用水平,这样一来个人征信系统也就对这些人群失去了应有效力。因此,只有信用信息越全面,个人信用报告才越客观,于是在征信系统中增加非金融数据就显得格外重要。
可喜的是,这一切正在改变。据悉,个人征信系统正在逐步扩大信息的采集范围,尝试采集有关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个人信息,以及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水电气话方面的缴费信息,并正在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协调信息共享。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人民银行已经跟社保部、信产部等达成了信息共享意向,将会逐步推进与这几个部委的信息共享试点。
跨部门采集成难题
然而,一些拥有信用信息数据的机构单位之间却难以协调,个人信用数据更是难以收集。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银行、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长期以来处于一种“大分散”的状态。在这种信息分散的情况下,要实现众多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是非常困难的。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跨部门数据采集难度大,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建设仍不完善。也就是说,有些部门内部数据信息还分散在各地,没有充分整合与共享,因此征信系统采集这些信息难度非常大。这种情况下,就通常需要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整理有关的信息,把它们按照统一的标准格式进行匹配。从流程上看,这需要各方进行长期的合作,势必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其次,虽然各政府职能部门都拥有不同的个人信息,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哪些信息可以提供给征信系统,或是哪些不能提供。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就需要各部门反复论证、协商和协调。
最后,就征信系统而言,目前的各相关部门仍没有形成合力,尚未在政策层面、业务流程、技术上进行统一的部署,仍缺乏紧密的协作。
周虹指出,从本质上讲,各职能部门的数据是属于国家的,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调用,各部门也应全力支持。但是,有一些现实问题却难以平衡:一方面,征信系统要提供收费的信息服务,就会带来盈利,这种盈利应该属于谁?另一方面,要求其他职能部门向人民银行提供数据,就需要对现有数据进行格式上的改变和其他维护等工作,需要人力、物力的长期投入,这些成本应由谁承担?
据了解,目前征信系统在采集其他行业数据时,大多是采取免费协调的模式,但是长此以往会给其他部门带来巨大的负担。因此,一些专家认为,征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间应当有一个合理的运作模式。
征信信息服务单一
征信系统效力大小,还取决于它能够给社会提供哪些服务,以及服务质量的好坏。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还发现,目前征信系统仅对个人提供信用数据的查询服务,而没有对个人的信用水平或等级进行评估,并且对征信数据的更新也往往不及时。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征信机构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系统、合理的信用评估体系,进而提供更丰富的征信增值服务。建设征信系统的目的,不是简单地收集一些数据,更不仅仅是提供单一的数据查询服务,查询不过是信用领域最基本、最简单的服务项目。征信系统最终提供给个人或金融机构的,应该是经过了分析、总结、分类等处理流程的信用评估或风险度预测报告。
对此,有关部门显然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记者在采访中就了解到,未来征信系统会依法提供更丰富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以满足个人参与经济活动、晋升、求职等各个方面的需求。另外,征信系统还会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依法为社会中介评议机构、担保机构、信息调查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数据。
缺失合理商业模式
采集分散的、不同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种类多样的、高质量的信用信息增值服务,是建设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核心环节。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征信机构应当实现市场化运作,走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政府的行政负担,同时还能催生出更多的征信信息服务。
周虹认为,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完全由政府进行操作,其原因在于当前信用数据分散,在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只有依靠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推动,我国才有可能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不过,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差距,信用市场的需求也有限,一些信用业务很难开展,信用市场尚需进一步培育。此外,我国还应加快制订征信法规,对信用数据的管理、提供以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这样才能形成合理配套的商业模式。到那时,个人征信系统才会真正显现威力。
编辑点评
对于运行了一年多的征信系统,各方众说纷纭。总体上来说,人们对于这套系统持肯定意见,只是很多人觉得其发展偏慢。其实,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历经了上百年的摸索,才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征信体系。我国征信系统的完善肯定不会用那么漫长的时间,但也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康翔)
“五一”节过后,张先生到新公司就职上班。按照张先生的说法,他之所以能够打败众多对手竞争上岗,是因为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交了自己的“信用报告”,正是这份报告赢得了诚实可信的印象分。这份宝贵的“信用报告”,来自于一年前正式投入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
不久前,央行又和信产部达成协议,同意将电信用户的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该项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周虹指出:个人征信系统开始采集非金融行业数据,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丰富的信用数据将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个人信用水平。不过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数据采集困难重重,信息服务才刚刚开始。
数据含量仍需扩大
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和企业信用系统,该系统于2006年正式开通。“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它是个人信用的档案,不仅记录了个人姓名、证件号码、家庭地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还全面、客观地记录着个人信用活动,包括在银行的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如果信用报告中存在“信用污点”,商业银行将可能以“有不良记录”为由拒绝提供个人贷款。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有利于约束个人信用行为、规范金融秩序。不过,征信系统效力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征信数据库信息量的大小。
日前,记者在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报告所显示的信用数据种类还比较单一,仅限于金融行业数据。显然,这样简单的数据远不能全面真实反映个人的信用水平。譬如,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他们可能还没有跟银行产生过信用关系,也没有在银行贷款,因此个人征信系统就没有他们的信用记录,进而用人单位无法了解学生的信用水平,这样一来个人征信系统也就对这些人群失去了应有效力。因此,只有信用信息越全面,个人信用报告才越客观,于是在征信系统中增加非金融数据就显得格外重要。
可喜的是,这一切正在改变。据悉,个人征信系统正在逐步扩大信息的采集范围,尝试采集有关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个人信息,以及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水电气话方面的缴费信息,并正在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协调信息共享。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人民银行已经跟社保部、信产部等达成了信息共享意向,将会逐步推进与这几个部委的信息共享试点。
跨部门采集成难题
然而,一些拥有信用信息数据的机构单位之间却难以协调,个人信用数据更是难以收集。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银行、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长期以来处于一种“大分散”的状态。在这种信息分散的情况下,要实现众多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是非常困难的。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跨部门数据采集难度大,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建设仍不完善。也就是说,有些部门内部数据信息还分散在各地,没有充分整合与共享,因此征信系统采集这些信息难度非常大。这种情况下,就通常需要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整理有关的信息,把它们按照统一的标准格式进行匹配。从流程上看,这需要各方进行长期的合作,势必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其次,虽然各政府职能部门都拥有不同的个人信息,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哪些信息可以提供给征信系统,或是哪些不能提供。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就需要各部门反复论证、协商和协调。
最后,就征信系统而言,目前的各相关部门仍没有形成合力,尚未在政策层面、业务流程、技术上进行统一的部署,仍缺乏紧密的协作。
周虹指出,从本质上讲,各职能部门的数据是属于国家的,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调用,各部门也应全力支持。但是,有一些现实问题却难以平衡:一方面,征信系统要提供收费的信息服务,就会带来盈利,这种盈利应该属于谁?另一方面,要求其他职能部门向人民银行提供数据,就需要对现有数据进行格式上的改变和其他维护等工作,需要人力、物力的长期投入,这些成本应由谁承担?
据了解,目前征信系统在采集其他行业数据时,大多是采取免费协调的模式,但是长此以往会给其他部门带来巨大的负担。因此,一些专家认为,征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间应当有一个合理的运作模式。
征信信息服务单一
征信系统效力大小,还取决于它能够给社会提供哪些服务,以及服务质量的好坏。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还发现,目前征信系统仅对个人提供信用数据的查询服务,而没有对个人的信用水平或等级进行评估,并且对征信数据的更新也往往不及时。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征信机构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系统、合理的信用评估体系,进而提供更丰富的征信增值服务。建设征信系统的目的,不是简单地收集一些数据,更不仅仅是提供单一的数据查询服务,查询不过是信用领域最基本、最简单的服务项目。征信系统最终提供给个人或金融机构的,应该是经过了分析、总结、分类等处理流程的信用评估或风险度预测报告。
对此,有关部门显然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记者在采访中就了解到,未来征信系统会依法提供更丰富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以满足个人参与经济活动、晋升、求职等各个方面的需求。另外,征信系统还会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依法为社会中介评议机构、担保机构、信息调查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数据。
缺失合理商业模式
采集分散的、不同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种类多样的、高质量的信用信息增值服务,是建设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核心环节。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征信机构应当实现市场化运作,走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政府的行政负担,同时还能催生出更多的征信信息服务。
周虹认为,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完全由政府进行操作,其原因在于当前信用数据分散,在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只有依靠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推动,我国才有可能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不过,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差距,信用市场的需求也有限,一些信用业务很难开展,信用市场尚需进一步培育。此外,我国还应加快制订征信法规,对信用数据的管理、提供以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这样才能形成合理配套的商业模式。到那时,个人征信系统才会真正显现威力。
编辑点评
对于运行了一年多的征信系统,各方众说纷纭。总体上来说,人们对于这套系统持肯定意见,只是很多人觉得其发展偏慢。其实,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历经了上百年的摸索,才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征信体系。我国征信系统的完善肯定不会用那么漫长的时间,但也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