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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开放40多年,高储蓄、高投资与高出口的中国模式创造了巨大经济活力。消费作为国民经济的三驾马拉车之一,其發挥的乘数效应对经济增长起到主动力作用。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为解决需求不足问题,政府出台过多项政策。然而,内需仍旧疲软。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然而如何才能有效扩大内需呢①?
国际上,常采用减税来刺激居民消费②。但是国情不同,国外的政策不一定适用我国。那么,减税是不是真的可以刺激中国居民消费呢?
方松海等[1](2011)发现收入水平是增加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徐润、陈斌开[2](2015)发现消费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居民收入过低。因此,按照此逻辑下,减税,能增加居民收入,进而刺激居民消费。在众多税种中,个人所得税与居民收入直接相关。2019年个税改革相对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又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因此,本文将以2019年税改为基点,研究个税调整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以期为个人所得税改革与扩大内需提供更为丰富的可行性建议。
二、改革背景
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消费率由1980年的49.99%降低到2017年的3839% ,降幅超10%③。图1反映了近40年来的中国消费率变动情况。
继欧债危机,英国脱欧局势不明朗之后,我国与美国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另一方面,国内需求持续疲软,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依靠出口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受到挑战。消费是经济增长的立足点之一,而通过减税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增加消费的有效方式。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围绕着通过提高免征额来减轻居民税收负担的话题一直是社会舆论热点⑤。
个人所得税制度随时代变迁一共经历了7次改革。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从1980年的800元提升至2019年1月1号正式实施的5000元⑥。起征点的上调将使得一些原本需要交纳个税的中低层低收入者从税网中“脱离”。大量的低收入者不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方案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等支出予以扣除。这实际是一种税收优惠的扩大。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将使得居民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降低。这类似于间接对纳税群体进行财政补贴。
2019年的个税改革,对居民部分类型收入实行综合征收制。实现综合征收制扩大了收入类型的合并效果。本次税改后,归入综合征收制的收入类型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余各项仍然使用分类所得税制。综合征收制,加总所得相同的时候适用相同的税率;不同的时候,当越过了税率临界点的时候,就会承担不同的税率。这大大提高了税收的征管效率。
本次改革还对税率级距进行了的调整,具体表现为,扩大最低档及以上两档的税率级距。以第三级距为例,修改前该级税率为10%,对4500-9000 元的部分进行征税,修改后该级应纳税所得额区间调整为12000-25000 元⑦。这使得部分原来需要纳税的居民,避免了进入较高的纳税层级,提高中低层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
从整体上来看,此次改革调高了费用扣除标准,扩大了税收优惠力度。主要表现为减税性质。以工资、薪金为例,图 2刻画了个税改革前后,应纳税额变动情况。
按照减税相对值来说,不同工资薪酬层次的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月收入在5000-15000元这一区间的工薪收入者获益最大。其中,月收入为20000元是个人所得税负节约的关键点,超过20000元,税负节约趋于平缓。这说明本次的个税改革能进一步降低个人的税收负担。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配效应
新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综合征收制,为简化分析,以此为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全年应纳所得额的构成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全年收入总所得-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政策可以从税基式、税率式与税额式减免三个维度去考量,而本次个税改革主要从税基式减免入手。
(一)边际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累进税率。即个人收入越多,税率越高,对所得课征就越高。凯恩斯的边际消费递减理论指出,收入较低者的消费愿望大于收入高者的消费愿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有望提高消费。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通过课征较高收入者的收入,调低了他们的“高收入财富”,进而改善了社会的财富结构,低收入者的收入相对提高,进而居民总体消费得到提升。然而是否税率设置越高越好呢?Mirrlees[3](1971)对最优所得税制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最优边际税率曲线呈倒U型,即边际税率应先随着收入的提高而提升,到达某一临界值时,应随着收入的提升而下降,在一个极高的收入水平上课以零税率,如图 3所示。
Mirrlees的研究表明了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不是改变改善收入分配的唯一方式。对高收入者课重税将打击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可能会降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
(二)免征额
免征额的最初出发点是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条件。近年来,物价逐步上涨,人们维持最低生活的成本费用也随之上升。因此,本次免征额的提高,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与民生情况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居民如何确定免征额呢?杨斌[4](2006)从确定间接费用和生计扣除额角度出发,给出了具体的测算思路。
免征额对分配效应的影响并非总是正面的。一方面对高收入阶层来说,免征额的提高调节有限的。另一方面,仅仅通过提高起征点来调节收入分配,会使得个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下降。在维持财政收入不变条件下,其他税种的课征将上升,最终税负还会转嫁到消费者。 (三)税收优惠
个税改革之前,税收优惠并非完全以改善分配格局为出发点,更多立足社会政策。这样一来,高收入群体可能会利用复杂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规避,有悖于公平。本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倾向了民生方面,更加切合了中低层收入者的实际。
四、消费函数理论
本次的减税效果,最直接的体现是增加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通过梳理消费函数理论,将有助于识别个税改革与居民消费的关系。
(一)绝对收入理论
凯恩斯认为,消费是当期收入的函数。消费的增加比例不随收入增加而同比例变化,而是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不断减小。即著名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二)生命周期理论
Modigliani[5](1986)进一步提出了生命周期理论。该理论认为消费者的消费会从长远角度考虑,假定其拥有的资源是一定的,那么在他的一生中,会将消费进行平滑。主要表现在,工作时进行积蓄,而退休之后则消费。由减税而带来的现期收入不會对消费产生较大刺激。
(三)持久收入理论
Friedman[6](1957)提出了持久收入理论。他认为收入可以被分解为两类,一类是预期的持久收入,另一类是暂时性收入。而影响消费的是由持久收入决定,因此短期的、暂时性的收入不会对消费有较大的刺激作用。
(四)不确定等价
未来是不确定的,而不确定性的存在又会诱发消费者产生储蓄行为。Leland[7](1968)提出了预防性储蓄理论。他认为人们会因为未来的不确定性而进行储蓄,并不会将收入完全消费。人们当前的消费行为因未来的不确定性而做出反应,即未来情况的不确定性引发了人们储蓄动机。储蓄,这时候就相当于一个蓄水池,人们在预见要干涸之前,需要提前进行“蓄水”。
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消费效应
个人所得税并不直接作用于消费,而是通过某些中介因素,如收入、分配格局等,进而居民消费。然而,减税的收入能否引起居民消费需求的显著增加?
实证方面也是观点不一。王秀燕等[8](2019)研究了2011 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减少能有效刺激居民消费。同时,个体户家庭对个税改革所减少的税收负担更为敏感,即更容易促进其消费。黄晓虹[9](2018)采用倾向值匹配方法,研究个税改革对消费的影响及在消费结构上的再分配效应。结果发现,提高起征点可促进居民消费,但从消费结构上讲,节约的税额主要提高了低层次的消费结构。徐润、陈斌开[2](2015)对个税改革的消费刺激效果进行研究,基于实证分析结果,减税政策对于提升工薪阶层消费效果非常显著。
然而,廖楚晖、魏贵和[10](2013)运用群组协整检验的方法对20年的宏观数据进行分析,认为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与城镇居民消费的关系并不强烈。个税减税对城镇居民消费效应并不显著,即个税减税并不能高效促进城镇居民的消费。李文[11](2011)对我国税收负担与城镇居民消费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城镇居民收入才是消费的主要影响因素。税收负担过重确实会影响人们的消费,但是同样地,其影响作用极其有限。张振卿[12](2010)对个人所得税和居民消费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个人所得税并未真正成为制约城镇居民消费的因素。
在西方的理论方面,也存在多种分歧。李嘉图等价原理表明,当居民预期减税会导致政府赤字时,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政府会在将来通过的其他税收方式来填补赤字,那么减税额的边际消费倾向将降低。即人们会考虑到未来的效用,短期的减税对消费的刺激作用不大。Deaton[13](1991)提出的流动性约束消费理论认为流动性约束会增加储蓄、减少消费。即人们会担心自身的资产等难以在短期内变现,为了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资产,人们会增加储蓄。同样地,如果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消费者借贷就容易受到限制,用于消费的资金减少,进而更倾向于储蓄。
西方国家是暂时性的减税政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永久性,国外关于个税减免的消费效应的理论不一定适用于我国。由于国内学者的研究由于所使用的数据不同,方法不统一,得出的结论也不一致。本文观点,减税能够刺激消费,但消费税收减免不是等比例关系的。其次,减税政策可能刺激消费支出,但也可能是人们出于预防性的储蓄而将部分的税款用于储蓄。总而言之,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提高中低层人们的收入,改变收入分配的格局,短期内还是有助于促进居民消费。
另一方面,减税所带来的收入提升不是影响个人消费唯一的因素。叶德珠等[14](2012)在消费文化对消费的影响方面进行了研究,实证检验了文化与消费关系。结果发现,消费文化能够更好地解释不同群体消费差异的原因。具体来讲,儒家文化强调一种自我控制,因此,受儒家文化影响较深的人,其自我控制力就会越强,盲目消费的意愿不高。这也比较全面地解释了我国居民储蓄高的原因。此外,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使人们更“放心”消费,不确定性的心理负担下降。因此,也可以从此维度出发,考虑如何刺激人们消费。
六、结论与建议
尽管国内对个税改革与消费的关系有不同的观点,但有一点几乎是肯定的,即减税能够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而收入与消费又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减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消费。所以,本次个税改革调高了费用扣除标准,扩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将正面刺激消费。不同的是,收入转化为消费的比例是没有确定的。同时,个税改革对消费结构、消费层次、消费时间与消费人群会产生不同效果的影响。图4反映了个税作用与消费的路径。
从实际的经济数据来看,在2018年10月1日提高个税起征点基础上,2019年一季度,个税改革累计减税1686亿元,人均减税855元。其中,第一步改革翘尾减税1540亿元;第二步改革即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3个月,新增减税146亿元,惠及4887万纳税人,共有2000多万纳税人因享受专扣政策而无需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两步改革因素叠加,累计已有9163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⑨。尼尔森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消费趋势指数报告,报告显示,第一季度中国消费趋势指数为115点,较上一季度的113点提升了2个点,接近历史高位⑩。 随着个人税费改革不断深化,并且社会保障体系日渐完善,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有所提高,消费意愿也将随之提升。此轮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方面使得中低层收入家庭整体税负减轻,进而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刺激了家庭生活消费的意愿;另一方面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仅是对税收负担的减轻和收入的增加,而且通过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养老等专项扣除而引导的价值取向的改变。根据分析结果,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减税能在短时间内提高消费,但长期来看,很难发挥主动消费的作用。减税可以理解为一种财政补贴或一种财政支出,在财政收入一定或需增长的情况下,财政收入的减少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因此,通过发展经济,绝对性提高居民的收入才是健康的发展方式。
第二,健全我国社会保障机制,增强人们消费预期,促使个税减免的收入更多地转化为居民消费。一个良好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减轻人们对外来不确定性的担忧。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方面的保障事业投入,降低人们的预防性储蓄动机,消除消費的后顾之忧从而使得人们敢于去消费。
第三,调整起征点的同时完善最优税制的设置,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国内对贫富差距问题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如果进一步地,收入分配不公,会缩减居民的消费需求。当收入达不到免征额者增多时,免征额的上调也无法增加这一部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即个税改革增加一部分纳税人可支配收入,但增加的绝对额较小,财富依然会集中在金字塔的顶端。因此,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让“想花钱的人有钱花”是减税能够有效扩大居民消费的重要一环。
注释:
①资料来源:学习强国,https://www.xuexi.cn/fefbbf7f5712740e912a5eb4
3937e377/e43e220633a65f9b6d8b53712c
ba9caa.html。
②例如,2008年,为刺激经济,英国公布了减税经济救助计划,金额高达200亿英镑。2009年,美国实行了金额为2860 亿美元的减税方案。
③数据来源:世界发展指数(WDI),https://data.worldbank.org.cn/country/china?view=chart。
④纵坐标为百分比,横坐标表示年份。
⑤为了简化陈述,本文将免征额、起征点和费用扣除标准这三种说法等价使用。
⑥2019年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的起费用扣除为一年6万。我国实行混合征收模式,经营所得起征点也有所提高,但出于简化分析,本文以综合所得计征方式为例。
⑦纳税区间以年综合收入为标准,本文统一换算成以月为单位。
⑧图表由作者根据改革前后的个税级次表整理得到,其中假设专项附加扣除为4000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扣除项目。纵坐标为应纳税额或税负节约额,其中税负节约=改革前应纳税额-改革后应纳税额。
⑨数据来源:人民日报,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9-04/24/nw.D110000renmrb_20190424_1-12.htm。
⑩数据来源:尼尔森Nielsen,https://www.nielsen.com/cn/zh/insights/news/2019/nielsen-chinas-consumer-trend-index-stood-at-115-in-q1-2019-nearly-reclaimed-the-previous-peak.html。
参考文献:
[1]方松海,王为农,黄汉权.增加农民收入与扩大农村消费研究[J].管理世界,2011(05):66-80 187-188.
[2]徐润,陈斌开.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刺激居民消费吗?——来自2011年所得税改革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5(11):80-97.
[3]Mirrlees J A.An exploration in the theory of optimum income taxation[J].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71,38(2):175-208.
[4]杨斌.论确定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综合费用扣除标准的原则和方法[J].涉外税务,2006(01):9-15.
[5]Modigliani F.Life cycle,individual thrift,and the wealth of nations.Science,1986,234(4777):704-712.
[6]Friedman M.A Theory of the Consumption Function[M].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7.
[7]Leland H E.Saving and uncertainty:The precautionary demand for saving.In Uncertainty in Economics[M].Academic Press:127-139.
[8]王秀燕,董长瑞,靳卫东.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居民消费:基于准实验研究[J].管理评论,2019,31(02):36-48.
[9]黄晓虹.个人所得税改革、消费刺激与再分配效应——基于PSM方法[J].中国经济问题,2018(05):25-37.
[10]廖楚晖,魏贵和.个人所得税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3(09):59-61.
[11]李文.税收负担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1(02):29-32.
[12]张振卿.个人所得税、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关系实证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0(02):90-94.
[13]Deaton A.Saving and liquidity constraints(No.w3196).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1989.
[14]叶德珠,连玉君,黄有光,李东辉.消费文化、认知偏差与消费行为偏差[J].经济研究,2012,47(02):80-92.
责任编辑 朱守锂
改革开放40多年,高储蓄、高投资与高出口的中国模式创造了巨大经济活力。消费作为国民经济的三驾马拉车之一,其發挥的乘数效应对经济增长起到主动力作用。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为解决需求不足问题,政府出台过多项政策。然而,内需仍旧疲软。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然而如何才能有效扩大内需呢①?
国际上,常采用减税来刺激居民消费②。但是国情不同,国外的政策不一定适用我国。那么,减税是不是真的可以刺激中国居民消费呢?
方松海等[1](2011)发现收入水平是增加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徐润、陈斌开[2](2015)发现消费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居民收入过低。因此,按照此逻辑下,减税,能增加居民收入,进而刺激居民消费。在众多税种中,个人所得税与居民收入直接相关。2019年个税改革相对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又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因此,本文将以2019年税改为基点,研究个税调整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以期为个人所得税改革与扩大内需提供更为丰富的可行性建议。
二、改革背景
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消费率由1980年的49.99%降低到2017年的3839% ,降幅超10%③。图1反映了近40年来的中国消费率变动情况。
继欧债危机,英国脱欧局势不明朗之后,我国与美国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另一方面,国内需求持续疲软,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依靠出口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受到挑战。消费是经济增长的立足点之一,而通过减税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增加消费的有效方式。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围绕着通过提高免征额来减轻居民税收负担的话题一直是社会舆论热点⑤。
个人所得税制度随时代变迁一共经历了7次改革。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从1980年的800元提升至2019年1月1号正式实施的5000元⑥。起征点的上调将使得一些原本需要交纳个税的中低层低收入者从税网中“脱离”。大量的低收入者不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方案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等支出予以扣除。这实际是一种税收优惠的扩大。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将使得居民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降低。这类似于间接对纳税群体进行财政补贴。
2019年的个税改革,对居民部分类型收入实行综合征收制。实现综合征收制扩大了收入类型的合并效果。本次税改后,归入综合征收制的收入类型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余各项仍然使用分类所得税制。综合征收制,加总所得相同的时候适用相同的税率;不同的时候,当越过了税率临界点的时候,就会承担不同的税率。这大大提高了税收的征管效率。
本次改革还对税率级距进行了的调整,具体表现为,扩大最低档及以上两档的税率级距。以第三级距为例,修改前该级税率为10%,对4500-9000 元的部分进行征税,修改后该级应纳税所得额区间调整为12000-25000 元⑦。这使得部分原来需要纳税的居民,避免了进入较高的纳税层级,提高中低层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
从整体上来看,此次改革调高了费用扣除标准,扩大了税收优惠力度。主要表现为减税性质。以工资、薪金为例,图 2刻画了个税改革前后,应纳税额变动情况。
按照减税相对值来说,不同工资薪酬层次的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月收入在5000-15000元这一区间的工薪收入者获益最大。其中,月收入为20000元是个人所得税负节约的关键点,超过20000元,税负节约趋于平缓。这说明本次的个税改革能进一步降低个人的税收负担。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配效应
新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综合征收制,为简化分析,以此为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全年应纳所得额的构成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全年收入总所得-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政策可以从税基式、税率式与税额式减免三个维度去考量,而本次个税改革主要从税基式减免入手。
(一)边际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累进税率。即个人收入越多,税率越高,对所得课征就越高。凯恩斯的边际消费递减理论指出,收入较低者的消费愿望大于收入高者的消费愿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有望提高消费。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通过课征较高收入者的收入,调低了他们的“高收入财富”,进而改善了社会的财富结构,低收入者的收入相对提高,进而居民总体消费得到提升。然而是否税率设置越高越好呢?Mirrlees[3](1971)对最优所得税制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最优边际税率曲线呈倒U型,即边际税率应先随着收入的提高而提升,到达某一临界值时,应随着收入的提升而下降,在一个极高的收入水平上课以零税率,如图 3所示。
Mirrlees的研究表明了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不是改变改善收入分配的唯一方式。对高收入者课重税将打击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可能会降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
(二)免征额
免征额的最初出发点是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条件。近年来,物价逐步上涨,人们维持最低生活的成本费用也随之上升。因此,本次免征额的提高,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与民生情况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居民如何确定免征额呢?杨斌[4](2006)从确定间接费用和生计扣除额角度出发,给出了具体的测算思路。
免征额对分配效应的影响并非总是正面的。一方面对高收入阶层来说,免征额的提高调节有限的。另一方面,仅仅通过提高起征点来调节收入分配,会使得个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下降。在维持财政收入不变条件下,其他税种的课征将上升,最终税负还会转嫁到消费者。 (三)税收优惠
个税改革之前,税收优惠并非完全以改善分配格局为出发点,更多立足社会政策。这样一来,高收入群体可能会利用复杂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规避,有悖于公平。本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倾向了民生方面,更加切合了中低层收入者的实际。
四、消费函数理论
本次的减税效果,最直接的体现是增加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通过梳理消费函数理论,将有助于识别个税改革与居民消费的关系。
(一)绝对收入理论
凯恩斯认为,消费是当期收入的函数。消费的增加比例不随收入增加而同比例变化,而是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不断减小。即著名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二)生命周期理论
Modigliani[5](1986)进一步提出了生命周期理论。该理论认为消费者的消费会从长远角度考虑,假定其拥有的资源是一定的,那么在他的一生中,会将消费进行平滑。主要表现在,工作时进行积蓄,而退休之后则消费。由减税而带来的现期收入不會对消费产生较大刺激。
(三)持久收入理论
Friedman[6](1957)提出了持久收入理论。他认为收入可以被分解为两类,一类是预期的持久收入,另一类是暂时性收入。而影响消费的是由持久收入决定,因此短期的、暂时性的收入不会对消费有较大的刺激作用。
(四)不确定等价
未来是不确定的,而不确定性的存在又会诱发消费者产生储蓄行为。Leland[7](1968)提出了预防性储蓄理论。他认为人们会因为未来的不确定性而进行储蓄,并不会将收入完全消费。人们当前的消费行为因未来的不确定性而做出反应,即未来情况的不确定性引发了人们储蓄动机。储蓄,这时候就相当于一个蓄水池,人们在预见要干涸之前,需要提前进行“蓄水”。
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消费效应
个人所得税并不直接作用于消费,而是通过某些中介因素,如收入、分配格局等,进而居民消费。然而,减税的收入能否引起居民消费需求的显著增加?
实证方面也是观点不一。王秀燕等[8](2019)研究了2011 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减少能有效刺激居民消费。同时,个体户家庭对个税改革所减少的税收负担更为敏感,即更容易促进其消费。黄晓虹[9](2018)采用倾向值匹配方法,研究个税改革对消费的影响及在消费结构上的再分配效应。结果发现,提高起征点可促进居民消费,但从消费结构上讲,节约的税额主要提高了低层次的消费结构。徐润、陈斌开[2](2015)对个税改革的消费刺激效果进行研究,基于实证分析结果,减税政策对于提升工薪阶层消费效果非常显著。
然而,廖楚晖、魏贵和[10](2013)运用群组协整检验的方法对20年的宏观数据进行分析,认为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与城镇居民消费的关系并不强烈。个税减税对城镇居民消费效应并不显著,即个税减税并不能高效促进城镇居民的消费。李文[11](2011)对我国税收负担与城镇居民消费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城镇居民收入才是消费的主要影响因素。税收负担过重确实会影响人们的消费,但是同样地,其影响作用极其有限。张振卿[12](2010)对个人所得税和居民消费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个人所得税并未真正成为制约城镇居民消费的因素。
在西方的理论方面,也存在多种分歧。李嘉图等价原理表明,当居民预期减税会导致政府赤字时,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政府会在将来通过的其他税收方式来填补赤字,那么减税额的边际消费倾向将降低。即人们会考虑到未来的效用,短期的减税对消费的刺激作用不大。Deaton[13](1991)提出的流动性约束消费理论认为流动性约束会增加储蓄、减少消费。即人们会担心自身的资产等难以在短期内变现,为了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资产,人们会增加储蓄。同样地,如果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消费者借贷就容易受到限制,用于消费的资金减少,进而更倾向于储蓄。
西方国家是暂时性的减税政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永久性,国外关于个税减免的消费效应的理论不一定适用于我国。由于国内学者的研究由于所使用的数据不同,方法不统一,得出的结论也不一致。本文观点,减税能够刺激消费,但消费税收减免不是等比例关系的。其次,减税政策可能刺激消费支出,但也可能是人们出于预防性的储蓄而将部分的税款用于储蓄。总而言之,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提高中低层人们的收入,改变收入分配的格局,短期内还是有助于促进居民消费。
另一方面,减税所带来的收入提升不是影响个人消费唯一的因素。叶德珠等[14](2012)在消费文化对消费的影响方面进行了研究,实证检验了文化与消费关系。结果发现,消费文化能够更好地解释不同群体消费差异的原因。具体来讲,儒家文化强调一种自我控制,因此,受儒家文化影响较深的人,其自我控制力就会越强,盲目消费的意愿不高。这也比较全面地解释了我国居民储蓄高的原因。此外,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使人们更“放心”消费,不确定性的心理负担下降。因此,也可以从此维度出发,考虑如何刺激人们消费。
六、结论与建议
尽管国内对个税改革与消费的关系有不同的观点,但有一点几乎是肯定的,即减税能够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而收入与消费又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减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消费。所以,本次个税改革调高了费用扣除标准,扩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将正面刺激消费。不同的是,收入转化为消费的比例是没有确定的。同时,个税改革对消费结构、消费层次、消费时间与消费人群会产生不同效果的影响。图4反映了个税作用与消费的路径。
从实际的经济数据来看,在2018年10月1日提高个税起征点基础上,2019年一季度,个税改革累计减税1686亿元,人均减税855元。其中,第一步改革翘尾减税1540亿元;第二步改革即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3个月,新增减税146亿元,惠及4887万纳税人,共有2000多万纳税人因享受专扣政策而无需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两步改革因素叠加,累计已有9163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⑨。尼尔森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消费趋势指数报告,报告显示,第一季度中国消费趋势指数为115点,较上一季度的113点提升了2个点,接近历史高位⑩。 随着个人税费改革不断深化,并且社会保障体系日渐完善,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有所提高,消费意愿也将随之提升。此轮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方面使得中低层收入家庭整体税负减轻,进而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刺激了家庭生活消费的意愿;另一方面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仅是对税收负担的减轻和收入的增加,而且通过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养老等专项扣除而引导的价值取向的改变。根据分析结果,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减税能在短时间内提高消费,但长期来看,很难发挥主动消费的作用。减税可以理解为一种财政补贴或一种财政支出,在财政收入一定或需增长的情况下,财政收入的减少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因此,通过发展经济,绝对性提高居民的收入才是健康的发展方式。
第二,健全我国社会保障机制,增强人们消费预期,促使个税减免的收入更多地转化为居民消费。一个良好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减轻人们对外来不确定性的担忧。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方面的保障事业投入,降低人们的预防性储蓄动机,消除消費的后顾之忧从而使得人们敢于去消费。
第三,调整起征点的同时完善最优税制的设置,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国内对贫富差距问题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如果进一步地,收入分配不公,会缩减居民的消费需求。当收入达不到免征额者增多时,免征额的上调也无法增加这一部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即个税改革增加一部分纳税人可支配收入,但增加的绝对额较小,财富依然会集中在金字塔的顶端。因此,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让“想花钱的人有钱花”是减税能够有效扩大居民消费的重要一环。
注释:
①资料来源:学习强国,https://www.xuexi.cn/fefbbf7f5712740e912a5eb4
3937e377/e43e220633a65f9b6d8b53712c
ba9caa.html。
②例如,2008年,为刺激经济,英国公布了减税经济救助计划,金额高达200亿英镑。2009年,美国实行了金额为2860 亿美元的减税方案。
③数据来源:世界发展指数(WDI),https://data.worldbank.org.cn/country/china?view=chart。
④纵坐标为百分比,横坐标表示年份。
⑤为了简化陈述,本文将免征额、起征点和费用扣除标准这三种说法等价使用。
⑥2019年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的起费用扣除为一年6万。我国实行混合征收模式,经营所得起征点也有所提高,但出于简化分析,本文以综合所得计征方式为例。
⑦纳税区间以年综合收入为标准,本文统一换算成以月为单位。
⑧图表由作者根据改革前后的个税级次表整理得到,其中假设专项附加扣除为4000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扣除项目。纵坐标为应纳税额或税负节约额,其中税负节约=改革前应纳税额-改革后应纳税额。
⑨数据来源:人民日报,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9-04/24/nw.D110000renmrb_20190424_1-12.htm。
⑩数据来源:尼尔森Nielsen,https://www.nielsen.com/cn/zh/insights/news/2019/nielsen-chinas-consumer-trend-index-stood-at-115-in-q1-2019-nearly-reclaimed-the-previous-pea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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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守锂